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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消息:10月27日,延壽鎮居民張永生與縣棚改辦簽訂了產權調換協議。張永生原房產權面積為29.9平方米,調換面積為45平方米樓房。令張永生意外的是,經過各種優惠補償沖抵后,不但不添錢了,棚改辦還倒找給他1萬多元。
這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而是延壽縣進行棚戶區改造以來,棚戶區居民屢屢得到的實惠。“棚戶區改造就是要讓窮人得實惠”,延壽縣棚改辦主任房顯華說:“延壽縣去年啟動棚戶區改造,縣委、縣政府的目標是‘大力度拆遷、大手筆規劃、大規模建設、大資金投入’,力爭用五年時間完成全縣十片棚戶區改造,進而基本完成城鎮建設改造。”
據了解,隨著住房制度的改革,延壽縣城鎮住宅市場化進程不斷加快,但相應的問題也隨之產生,既開發商專挑升值空間大的地段開發建設,使城市規劃束之高閣,往往是一片大樓的背面就是一片棚戶區,更為嚴重的是城市建設改造市場化并沒給困難群眾帶來什么實惠,“住房難、居住環境差”等問題日益嚴重。因此,延壽縣決定在整體規劃的前提下,力爭用五年時間將全縣十片棚戶區進行改造,從根本上解決4000多戶棚戶區居民住房難、居住環境差等問題。
延壽縣棚改辦主任房顯華認為,棚戶區改造首先要解決拆遷問題,而資金又是拆遷的瓶頸,同時要有科學合理、操作性強的棚改政策進行配套。
延壽縣通過政府投入和融資等手段,先后解決兩片棚戶區拆遷所需2500多萬元,使原來的棚戶區變成“凈地”。然后,再通過“招拍掛”等方式,進行棚戶區建設改選招商,其根本原則是開發商必須嚴格遵守棚戶區改造建設規劃及要求,保證棚戶區居民合法權益。
棚戶區改造是延壽縣持續五年的“利民好事”,但要辦好必須有好政策和好辦法。為此,延壽縣在棚改啟動前就籌備制定相關政策和實施方案,他們將政策和方案在全縣進行兩個多月的討論和完善,先后召開40多個由各類界別人士參加的座談會,提出40多條修改補充建議,形成了一系列如《延壽縣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政策暫行規定》等10多個政策及法規文件,將棚改工作真正納入法制軌道,努力將各環節中的人為因素降到最低程度。
當然,一切工作的原則都是要“讓棚改戶以最小的代價實現改善居住環境”的夢想。《暫行規定》規定,最低保障戶型為45平方米,標準戶型為60至90平方米,原調換面積低于保障戶型的,增加面積按建安成本購買,目前延壽縣的標準為每平方米810元。如果選擇標準戶型,超出調換面積以低于市價標準購買。
關于張永生的“倒找錢”現象,房顯華解釋說,張家除正常的臨遷、搬遷、裝修補助費和獎金外,因為他們家是低保戶、夫妻又都是殘疾人,多獲得14000元的“照顧”。就這樣,各類補償金與購房款一沖抵,他們家一下由無存款戶變成了“萬元戶”。
哈爾濱日報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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