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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西安市東葉寨村村民集資購買了兩輛18座的中型客車,專門為村民出行服務。此前,該村多次要求公交車在村里設立便民公交車站,但被西安市公交總公司拒絕。交管部門稱,自購便民車屬于非法運營,應當取締。而地處西安城南的長安區開通的通村公交,在這一方面就出了較好的摸索與實踐。東葉寨村村委會主任李小賴表示,最好讓公交公司把俺這監管起來,統一管理。(7月10日央視) 面對村民迫切的出行需要,加上對私人交通工具安全隱患的隱憂,東葉寨村村民集資購買公交車的舉動,透露出太多的無奈。的確,在沒有獲得營運審批手續,以及缺乏有效的監管的條件下,非法公交的前景“慘淡”,而村民的“逆襲”也注定被打上違法的標簽。不過,在尷尬的現狀背后,關于行政不作為,以及城市規劃的短視思維,卻暴露在輿論的視野中。 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很多城郊農村蓋起了樓房,農村人也完成了身份的轉換。但是,硬件設施的“富麗堂皇”,卻難掩民生基本要求的掣肘。體現在城鄉對接過程中,城市規劃的不完善比比皆是。新聞中,東葉寨村村民在享受城市化帶來的利好之余,卻也因為交通設計的缺陷,導致出行需求屢屢受挫,不得不付出沉痛的代價。蓋因此,村民不惜集資買車,即使入不敷出,依然為了出行,選擇在艱苦的條件下,維系“村民公交”的運行。 但是,這種村民自籌資金,運營公交的方式,卻因為與法理相悖,最終被交管部門否決。的確,“非法公交”存在著安全隱患,而且不利于行政監管,一方面,體現了村民的法律意識不明,另一方面,則暴露出城市的規劃不到位,行政不作為的現實處境。 要知道,城市化是一個系統的過程,不能一蹴而就,城市規劃更應該從大局出發,從細節處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組織編制機關應當依法將城鄉規劃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的意見。 所以,政府部門在加大推進城市化的時候,所作的每一個決策都應該體現民意,合理聽證,從而讓群眾的衣食住行條件得以完善。而不是一味地強調破而不立,體現在新聞中,在否定村民公交的時候,相關部門也應該重視民眾的需求,反思自身的缺位。 此外,對于公交公司借審批程序復雜,運營不自由開脫之余,行政部門也應該有所行動,運用行政力量體現決策智慧,讓村民的合理需求得到滿足。新聞中,既然有了長安區自主經營的先進經驗,行政部門就不妨實地取經,借鑒先進經驗,運用到本地的交通事業中。 為今之計,對于村民的公交車,在定性非法的同時,相關部門也應該重視民生需求,在做好調研的基礎上,通過落實審批,加強監管,為非法公交正名。最后,政府在規劃中暴露出的短視思維,以及行政不作為的弊病,也應該引起反思。 (編輯:劉堃茹) (責任編輯:趙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