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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城市化是當前中國現代化建設的一個時代特點,目前我國已有600多所城市,雖然它們在地理位置、人口規模、政治地位、經濟實力、區域輻射力和影響力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卻共同地具有多民族構成的鮮明特征。與此相適應,城市民族問題不但客觀存在,在事實上也已經成為城市管理者必須直面的挑戰之一。以多維視角總結、歸納當前我國城市民族問題在七個方面的基本情況,城市民族問題的存在是當代城市發展的一種必然現象,其各個歷時性的命運反映出了共時性的諸多問題,這類問題從形式到內容、從產生到結果,都具有自身的特點,也產生了若干不可以忽略的社會影響,有必要用客觀的態度、科學的精神、有效的方式尋求解決之道。 【關 鍵 詞】城市;民族問題;社會現象;民族性因素 【作者簡介】來儀,西南民族大學 民族研究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城市化是當前中國現代化建設的一個時代特點,《中國城市發展報告》2009年卷指出:中國已進入城鎮化加速時期,預計到2020年,將有50%的國人居住在城市。按照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11年末,中國城鎮人口占總人口的51.27%(其中包括了非城鎮戶籍人口1.6億外來務工人員)。我國目前已有600多所城市,雖然它們在地理位置、人口規模、政治地位、經濟實力、區域輻射力和影響力等方面各不相同,但這些城市卻共同地具有多民族構成的鮮明特征。與此相適應,城市民族問題不但客觀存在,在事實上也已經成為城市管理者必須直面的挑戰之一。 在學術界,民族問題至今仍是一個存在爭議的概念。無論其狹義說、廣義說還是綜合說在表述上有何不同,也無論研究者們的理解和偏好有何差異,筆者認為,凡可以被稱之為民族問題的,在本質上都有一個共同點,即:都涉及民族性因素并且以此為基礎形成、產生的不和諧現象,成為具有某些共同特質的一種社會問題的類型。據此,本文將我國城市場域中因圍繞民族性因素而產生、發展、甚至轉化的問題都納入民族問題之范疇進行思考,力圖用實事求是、理論聯系實際的方法進行分析,避免落入泛化民族問題和虛無主義的陷阱。為此,筆者對當前我國城市民族問題形成了以下幾點粗略認識。 一、城市民族問題在時間和空間維度上具有階段性和地方性差異 民族問題是一個動態的、充滿變數的社會現象。如果以改革開放為界,我國城市民族問題在新中國前后兩個30年的時空維度上都存在明顯差異,反映出一種時代的變遷。 前30年,中國在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還是一個農業大國,城市的數量不多、功能不強,城市的民族種類和少數民族人口都非常有限。城鄉二元結構的社會框架將人口牢牢限制在特定的單位和固定的地域范圍內,人們之間彼此的交往和流動基本上受制于國家計劃的需要,被分配制度、戶口制度以及各種計劃經濟體制下的行政管理制度所控制,其中官方意志起著決定性作用。在許多城市,除了少數世居的少數民族之外,外來少數民族人口不多且主要是一些國家公務員、學生、軍人以及其他單位建制中的人員。當時的城市民族問題主要體現在本地有戶籍的少數民族平等權益的保障,民族之間的關系、民族共同體與其他人們共同體的關系等方面出現的問題。城市民族問題在數量、表現形式、內容、社會影響等方面并不像今天這樣受到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而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序幕逐漸拉開,中國社會的所有制結構、社會分層結構、人口流動機制、社會管理機制、社會民眾的思想觀念等各個方面都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對外開放,對內進行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快速推動著整個中國的現代化建設進程。市場經濟遵循著自己的內在規律,逐漸沖破各種有形或者無形的壁壘,逐漸消除各種自然的或者人為的藩籬,使人與人的關系,地區與地區之間的關系從由國家、單位總體控制的利益關系中逐漸剝離出來,由個人自主決定的機會不斷增加,促使各個區域的不同民族的人口在越來越大的時空范圍內,以多種多樣的形式進行廣泛地流動,形成了多種多樣的社會利益共同體,也出現了許多新的利益訴求。作為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市場化和國際化的必然現象,中國的城市群快速崛起,城市類型日益豐富,功能日益提升,城市的多民族構成及多元文化的影響日益明顯,城市民族問題也逐漸凸顯。1999年12月,新中國第一次城市少數民族工作座談會在武漢召開,新時期的城市民族問題作為中國社會巨變中的一個側面,得到國家高層的關注。從總體而言,筆者認為2010年12月,回良玉同志在全國民委主任會議上的講話是比較客觀且有代表性的觀點。他指出:當前,城市總體上是和諧的,各族群眾的關系是融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和諧不穩定的因素。特別是在城市化加速推進、社會深刻變革的過程中,民族問題往往同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宗教等因素相互交織在一起,在一定時期累積的矛盾和問題有可能在城市中集中反映甚至爆發出來。這已成為我們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必須面對的重要課題。他還指出:我國大部分城市少數民族人口相對較少,居住相對分散,他們的特點和需求容易被忽視,他們的合法權益容易受侵害。近年來各地出現的侵害少數民族群眾正當權益、傷害少數民族群眾感情的事件,絕大多數發生在城市;因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或宗教信仰而引發的事件也主要發生在城市。在城市中出現的這些問題,容易引起社會關注和媒體炒作,容易引發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糾紛,已經成為影響民族工作全局的重要因素。時任國家民委副主任楊晶也在此會議上指出:在一些地區鞏固和發展良好的民族關系還需要付出艱苦努力,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糾紛仍然易發高發,各類社會矛盾與民族關系問題相互交織的態勢仍然嚴峻。以上觀點反映了民族問題在當前我國城市客觀存在且具有共同性或者相似性。 城市民族問題的共同性或者相似性總是相對而言的。由城市自身民族構成格局所決定,各個城市之間仍然具有一些明顯的個體差異。比如:四川的省會城市成都,雖然有56種民族,但是有戶籍且人口上萬的少數民族為藏族、彝族、回族和羌族。其中,藏族人口最多,已經達到3萬多人,此外每年還有幾十萬藏族流動人口。因此,當地涉及藏民族的問題就明顯多于其他民族,成都市在國家實施的治藏維穩戰略方面便具有特殊意義。而在武漢、濟南等省會城市,回族是當地典型的世居民族,人口數量比較多,在歷史上就已經形成了若干個傳統的聚居地。因此,這些城市涉及更多的則是與回族的生活習慣問題和伊斯蘭教信仰相關的問題。與改革開放初期完全不同,越來越多的少數民族成員的平等意識、維權意識均明顯提升,他們能夠、也善于通過各種渠道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這既是中國社會進步的表現,也是少數民族順應時代發展的結果。在青島,1982年全國第三次人口普查時,常住朝鮮族人口只有83人。自中韓建交以來,伴隨著韓資企業的大舉進入,國內朝鮮族人口進入青島韓資企業務工人員也快速增加,2000年青島朝鮮族人口已達14.491萬人,如果再加上其流動人口,目前青島市已經成為我國除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之外朝鮮族最為集中的城市。由此也產生了一些本民族的利益訴求,包括:要求政府保障本民族子女接受民族傳統教育的權利(一些朝鮮族民間人士已經創辦了兩所朝鮮族學校);希望當地各級黨政機關吸收一定數量的朝鮮族干部;要求政府提供本民族文化傳承的各種條件等等。①伴隨著我國人口的自由流動,這類情況已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城市民族問題在時間和空間上所表現出來的階段性、地方性以及相伴相生的共同性與差異性,無疑給城市管理者如何與時俱進地提升服務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城市民族問題呈現多樣性、開放性和轉化性兼備的復雜態勢 無論是理論的邏輯還是經驗事實的證明,城市民族問題絕非孤立的社會現象,而是一個基于“城市”、圍繞“民族”,涉及領域廣泛,通過多類型、多層次、多渠道特點呈現自身的存在,不得不借助于“復雜”二字去表象的領域。 首先,城市民族問題承載的主體具有多樣性。民族是一個集合概念,由若干基于民族特征的具體個人組成,形成具有特定利益訴求的人們共同體。具體而言,城市民族問題承載的主體,既有不同民族個體之間圍繞民族性因素發生的問題,又有不同民族群體之間的關系問題;既有世居民族的問題,也有外來民族的問題,還有外來少數民族與世居民族的關系問題;既有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的矛盾沖突,又有少數民族彼此之間存在的矛盾糾紛,還有“民族”與其他類型的人們共同體之間的關系問題。如果按照哲學思維的表述:差異就是矛盾,矛盾就是問題。城市民族問題承載主體的不同所呈現的利益共同體的多樣性、差異性,決定了這類問題在城市民族多元共存框架中本身就暗含著產生矛盾的可能性、多樣性及復雜性。 其次,城市民族問題在形式和內容的類型與層次上具有多樣性。在世界范圍內,如果按照民族問題所涉及的領域以及問題的類型與層次進行分類,它可以表現為民族之間在政治上的對立、經濟上的糾紛、文化上的沖突、軍事上的對抗,甚至許多時候它本身就是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是馬克思主義認識事物的基本方法。在我國,社會制度、法律法規、民族政策、相關的行政舉措都為各個民族的發展進步、為民族之間的平等、團結、互助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當前城市民族問題更多的是通過一些經濟糾紛、文化沖突以及在食品安全、教育、就醫、住宿、喪葬等民生領域的各項平等權利的保障等方面的問題反映出來。有研究顯示:武漢市在1995-1999年的38起涉及少數民族的矛盾糾紛中,分別涉及清真飲食的生產經營、喪葬等民族風俗習慣以及其他各類糾紛,其中涉及信仰伊斯蘭教少數民族的共有30起,其中涉及當地少數民族的有10件,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的有28件,涉及民族包括藏族、土家族、朝鮮族及其他一些民族。②山西省從1985年至2004年發生的與民族性因素有關的主要事件有72起,內容涉及新聞出版、食品安全、風俗習慣、教育、墳地爭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城市改造、宗教信仰等內容。其中,新聞出版部門未能慎重對待民族、宗教問題而造成的事件16起,在經濟生活中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發生的事件14起,涉及宗教因素的事件18起,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管理中發生的糾紛10起。③我們看到:以上在各類矛盾和糾紛中既有與民族人口的直接利益相關的問題,又有間接利益關系問題;既有一般民事糾紛,又有刑事犯罪活動;既有顯性的民族問題表現,又有隱性的民族問題的因素,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最后,城市民族問題自身具有開放性和可轉化性。相對而言,民族問題雖然基于民族性因素而在社會問題領域又自成體系,但是這類問題總是特定時代背景、特定社會環境的產物。它以自己的邏輯和方式呈現民族問題的性質、特點、形式和內容,反映了在民族、民族關系、民族與其他各種人們共同體的關系等方面的“失調”,并且總是根據時代和社會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由此,民族問題是社會總問題的一部分也成為馬克思主義的民族理論的一個基本觀點。民族問題既要受制于其他社會因素的制約,它自身也要伴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而且往往與其他社會問題交織在一起,就如同眾所周知的“西藏問題”一樣,它既有民族問題的痕跡,更是一個涉及國家最高利益的政治問題。這種交織可以具體表現為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交織、歷史問題與現實問題交織、國內問題與國際問題交織、民族問題與宗教問題交織,民族性因素與非民族性因素交織等。在許多時候,它們彼此的邊界是模糊的,甚至往往影響人們對于相關問題的判斷。這種開放的狀態無疑使其始終處于流變的過程之中。在這樣一個開放的系統中,也正是由民族問題與其他社會因素之間的種種內在聯系所決定,往往在一些特定的條件下,一些原本不屬于民族問題的問題容易從性質上發生轉化,使一些一般的社會問題轉化為民族問題。比如:自2001年以來,成都市部分汽車銷售商家由于多次與來自省內三個民族自治州的一些少數民族車主就車輛質量以及人為損壞車輛出現問題而發生矛盾,遭遇車主們采用多種過激方式強行要求公司退車、換車、高額索賠進而引發群體圍堵事件,這些事件造成了比較惡劣的社會影響。在短時期內無法徹底解決相關問題的情況下,最終導致了商家們聯合一致拒絕賣車給少數民族買主的結果。在此種情景之下,一般的經濟糾紛被打上了民族的標簽,似乎所有少數民族都成為不受歡迎的消費者。此事還產生了以下連鎖反應:一是成都車市的拒賣給省內三個少數民族自治州造成了“三難”現象,即:車商正常賣車難、消費者買車難、消費者維修車輛難,對三州以公路為主要交通工具的這些地方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負面影響。二是車市出現了一些代三個自治州少數民族消費者買車營利的“皮包公司”、“圖章公司”和專門人員。而這種違反汽車銷售管理的現象之所以被車商所接受,就因為可以避免他們直接與三個自治州的購車人接觸,一旦有人索賠可以通過中間人而避免惹麻煩。三是民族關系受到了嚴重影響。因為車商針對民族身份的拒賣行為必然刺激和傷害少數民族的感情。同樣,少數民族中個別人的行為也動搖了成都市車輛市場合法經營的信心,丑化了少數民族形象。為此,成都市相關部門多次接到少數民族消費者的投訴和兩個藏族自治州駐蓉辦事處的質問,要求依法維護少數民族的平等消費權利。雖然此類購車事件最終有了解決方案,但是該事件反映出來的一些問題,尤其是導致一般的經濟糾紛轉化為民族問題的因素并沒有消除,只要條件成熟,又可能再次發生。同樣道理,在網絡上曾瘋傳的發生在內地城市的新疆維吾爾族商販身上的“天價切糕”事件,當該事件被打上民族的烙印,一般的經濟糾紛就由于人們形成某種刻板印象而帶上了民族問題的色彩,其結果極不利于民族關系的健康發展。 事實上,在社會這一個大系統中,城市民族問題的多樣性、開放性、可轉化性都是相對而言的,它們往往交織在一起,甚至互為因果。而城市場域中的社會關系本身也同樣頗具多樣性、開放性的多重特點。雖然城市少數民族人口規模一般都不大,但由于民族種類日益增多,構成復雜,少數民族分布廣,社會分層明顯,利益訴求多樣、民族性因素與其他各種社會問題相互交織,在這樣的社會條件下,城市民族問題必然呈現出復雜的態勢。 三、城市民族問題的產生具有偶然性與必然性交織的特點 如果從城市民族問題形成與發展的軌跡觀察,可以發現這類問題產生的原因雖然多種多樣,但是卻都記錄下特定環境中該領域負面因素的積累與嬗變,具有偶然性與必然性結合的特點。迄今為止,許多研究成果以及相關經驗已經告訴我們以下事實:侵害少數民族合法權益,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語言文字和宗教信仰,因經濟利益發生的糾紛,因為文化差異導致的沖突、不正確的民族觀的影響等都可以引發民族問題的出現。這些因素作為引發民族問題的導火線是帶有偶然性的,但是,它們在事實上能夠成為一種城市“問題”,則與當前中國城市正在進行的社會轉型、利益調整、資源配置等時代條件緊密相關。 我國學術界關于“社會轉型”的含義主要有三方面的理解:一是指體制轉型,即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二是指社會結構變動,即:社會向一種整體的和全面的結構狀態過渡,而不僅僅是某些單項發展指標的實現。具體內容是結構轉換、機制轉軌、利益調整和觀念轉變。在社會轉型時期,人們的行為方式、生活方式、價值體系都會發生明顯的變化。三是指社會形態變遷,即中國社會從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從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從封閉性社會向開放性社會的社會變遷和發展。這意味著社會系統內在結構的變遷,意味著人們的生活方式、生產方式、心理結構、價值觀念等各方面全面而深刻的革命性變革。④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經濟用“無形的手”在拆除地區之間、民族之間的各種壁壘,按照自身內在的法則——法制原則、競爭原則、優勝劣汰原則、公平原則、效率原則等建立新的社會秩序。雖然目前我國計劃經濟的傳統日漸衰微,但是市場經濟的法則又尚未完全形成。在“破”與“立”的過程中導致人們的思想觀念日益多元化,原有的各種利益格局和公共資源在被進行重新分配過程中,必然涉及所有社會群體利益和個人利益,包括民族的群體利益與其成員的個人利益,產生多種矛盾和問題就會成為常態。當這些形形色色的社會問題與民族性因素交織在一起的時候,必然形成產生城市民族問題的土壤。比如,如果我們通過事實判斷的方法可以發現:近年來涉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問題在各個城市都比較突出,這無疑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新情況、新問題。不可否認,當許多少數民族同胞從邊遠的農牧區、從市場經濟因素缺失地區、從社會結構和生存環境相對單一的傳統農業社會,被市場經濟這只“看不見”的手,拉入現代化步履更為快捷的城市,他們必將面臨著市場經濟的洗禮和挑戰,必將受制于自身素質、文化差異、地區差距等因素的制約,在城市的競爭和適應中、需要解決多種民生問題、甚至有人會遭遇一些不如意、不公平、平等權利受損等現象。當這些現象自身具備成為“問題”的因素和條件,在特定條件下就將遵循自身的發展軌跡,成為事實上的問題。如果從心理學角度而言,一些在不同的民族成員之間的原本屬于無足輕重的小摩擦,往往并非都是當事人發生問題的真正原因,它只是一個導火索,真正的原因是這方面已經積累了足夠的不滿意,人們在心理上陷入焦慮與不安需要得到釋放而已。 不可否認,30多年來我們在全力進行改革開放,發展經濟、推動社會進步的同時,一些與民族的生存與發展,與民族關系有關的問題也在形成,民族之間一些不和諧的隱患也在發展變化中積累。所以,對城市管理者而言,正確認識城市民族問題產生的內在機制是科學解決城市民族問題的基本前提,而如何防止已經或者正在累積的問題元素完成從量變到質變的轉化,則無疑是一個考驗執政能力和政治智慧的重要內容。 四、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成為產生城市民族問題的高發人群 相對于世居民族而言,流動的少數民族不但具有自身良莠不齊、結構復雜、居住分散、流動頻繁等“體制外人口”的共同特點,還因為歷史傳統、語言、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民族性因素的差異,使他們面臨更多的困難和問題,并且直接通過城管、治安、就業、勞動報酬以及其他各種合法權益保障等現象反映出來,同時也折射出當前城市民族問題的新內容、新特點。 截至2008年,我國發生的影響民族關系和社會治安的大小事件,80%涉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其中,屬于管理不當而引發事端的占20%;屬于不服管理而引發事端的占47%;屬于利益糾紛引發事端的占15%;屬于社會治安及刑事犯罪的占8%;屬于不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而引發事端的占7%;因新聞和文藝作品傷害少數民族感情而引發事端的占3%。⑤據上海市民族宗教委課題組對2001-2005年之間發生的42個典型案例分析,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的有39起,約占總數的93%。2001-2003年上半年,共涉及少數民族的事件有70起,其中涉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是52起。⑥長寧區在2005年5月至2006年6月之間,共發生16起涉及外來少數民族的矛盾和糾紛,其中涉及亂設攤的4起,占25%,因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3起,占19%,因無證經營與執法人員產生沖突的5起,占31%。此外還涉及因語言不和而發生爭執的4起,占25%?梢,大部分的矛盾和糾紛與流動攤點、無證經營有關。從2001年到2005年,全市發生的244起涉及少數民族的矛盾糾紛中,與流動人口有關的達166起,占總數的79.6%。⑦2006年上半年發生了34起,其中與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有關的是29起,占82.29%。從2001-2003年上半年的2年半時間中,四川省阿壩州黑水縣的藏民在上海市區街頭無證擺攤設點銷售藥材,包括有人還銷售假的麝香、虎骨、鹿茸等名貴藥材,有的兜售管制刀具。有部分人不服從執法部門的管理,數十人集體上訪或圍哄有關部門,引發21起事端。⑧天津市的相關研究也指出:“近年來,因為個別地區來津經商的少數民族流動商販在我市強買強賣、‘碰瓷’,時有出現發生沖突,有的還釀成了比較嚴重的事端。比如,有研究指出:某地少數民族流動商販私自販賣管制刀具、強行兜售不果,便糾集了多名少數民族流動商販圍攻消費者。一些少數民族流動商販在出售葡萄干等食品中,與本市和外地來津的消費者發生矛盾等在我市多次出現”。⑨成都市近年來涉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治安刑事案件有上升趨勢并且從治安犯罪向刑事犯罪發展,甚至出現了一些具有黑惡勢力性質的犯罪行為。武漢市在其1995-1999年的調查中就提出:外來少數民族管理問題占據當地民族矛盾糾紛的首位。⑩ 總體而言,雖然其中的許多問題在性質和內容上不宜與民族問題直接掛鉤,但是畢竟這部分人口在事實上比一般的流動人口會更多地面臨一些因民族身份而產生的問題。圍繞著這個群體最突出的現象還有:一是容易導致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二是一些不良分子借這部分人口的民族身份及流動性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三是在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輸出地產生一些負面影響。雖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有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在整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中確屬極少數,但是當其中的民族性因素與其他社會因素的交織和使然,這部分人口往往成為一些城市特意防范的重點人群。這類事件也由于解決難度比較大而成為影響城市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從經驗事實而言,解決相關問題已經具有不可忽視的緊迫性。 五、城市民族問題的性質具有兩面性,但以非對抗性矛盾為主 近年來,在西方一些城市不斷出現有種族、民族背景的移民及社區發生相關騷亂的事件。比如:1992年的洛杉磯騷亂、2005年巴黎騷亂,尤其是2011年8月6日英國爆發的由倫敦的托特納姆區蔓延到其他社區,甚至蔓延到其他多座城市的騷亂,都會讓政府、學術界和社會高度關注城市民族關系的和諧問題。雖然就倫敦的托特納姆區蔓延到其他社區和其他多座城市的騷亂而言,之后,一些分析者也看到了該事件的發展逐漸從“原本帶有政治性、社會性或者族群、階層對抗色彩的痕跡迅速消退,以搶掠財物或單純暴力發泄為特色的行徑明顯增多”,明確指出類似事件實際上并非什么種族、民族問題,而是深刻的社會問題,認為其背后“肯定有處于應激狀態的社會結構性矛盾,只要引燃導火索,已經繃緊的關系體就會以激烈沖突來釋放對社會和政府不滿意的壓力”,(11)認為這種結構性矛盾表現為“不斷上漲的福利需求與國家提供福利能力不相適應的矛盾”。(12)以上現象一方面反映出城市民族問題自身的重要性、復雜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當前一些西方發達國家存在的癰疽瘡瘍。而這些問題與其國內人口構成特殊性及相關政策都有內在的聯系。國情的差異也促使我們思考應當如何認識我國城市民族問題的特點和性質。 新中國繼承和發展了歷史上大一統的政治傳統,從制度、法律到政策都創造了民族關系的良好條件。我國城市的民族,包括少數民族移民和流動人口,都是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本國內部的遷徙。盡管在當前的社會轉型時期,我國城市的服務與管理還存在一些制度性、結構性缺陷,并由此帶來了一系列問題,但是發生在民族及民族關系領域的矛盾在表現形式和內容、在性質上與許多西方國家是不完全相同的。長期以來,我國學術界判斷民族矛盾性質的主流觀點認為:在社會主義時期,由于消滅了剝削階級,社會內部成員之間的矛盾基本上都屬于人民內部矛盾,民族問題的性質也屬于人民內部矛盾,一般不需要通過外部沖突的形式去解決。結合當前國際背景、我國城市的實際以及民族問題自身的特點,本研究進一步認為:從總體而言,當前我國城市民族問題具有兩面性。一方面,改革開放以來,國內外敵對勢力對我國的各種影響、破壞、滲透是客觀現實。城市,由其獨到的優勢和強大的社會功能所決定,往往會成為別有用心者制造事端的最佳場域。而當有人借用民族因素,煽動或者采用極端方式從事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破壞民族團結的行為的時候,其方式方法觸犯了法律,甚至對社會造成比較大的危害,就必須動用國家安全力量解決,其問題的性質就已經具有明顯的對抗性質。比如,2007年,一名來自某個民族地區的不法分子計劃在某市中心廣場制造爆炸案以發泄不滿,雖然未能得逞,但是該事件嚴重危害了社會的公共安全,不是可以通過團結、批評、教育、改造這種解決人民內部矛盾的方式得以解決的。另一方面,當城市民族問題作為一種“社會失調”現象,影響民族發展、使民族關系出現不平衡、不和諧狀態的時候,對此,當事人可以通過訴諸法律維權、協商、談判、對話等方式解決。結合當前城市民族問題的內容,我們可以發現,盡管產生問題的原因多種多樣,但是這些問題更多地表現在城市少數民族的民生問題與民族性因素的交織,構成為城市民族問題的主流,圖謀不軌者的比例極小。對于這些涉及城市少數民族的帶有社會問題特點的民族問題,城市的管理者應該通過社會管理機制創新、完善政策、加強法制建設、提高公民素質等工作的探索給予有效規避,積極創造解決的條件和機會。 六、由當前我國社會發展階段所決定,城市民族問題將長期存在 盡管民族問題作為一種社會失調現象由于能夠給社會帶來若干負面的作用和影響而已經得到許多城市管理者的普遍關注,但是,如果認為通過積極主動的方法強化管理就能夠杜絕其產生,這在理論和實踐上都是不現實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民族問題作為一種歷史范疇,要受制于自身的發展水平、社會發展的階段、人們的素質及文明程度等主客觀條件的狀況,其產生、發展和消亡有著自身的內在規律。具體而言,除了前面已經言及的我國社會轉型、利益調整、資源配置等時代背景條件之外,還涉及其他各種各樣的,可以產生民族問題的條件和原因。當前階段我們還應該正視以下因素: 一是從民族理論的角度而言,只要存在著民族,就會有民族問題存在,F階段我國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時期。在這樣的歷史階段,各個民族的特點和優點將得到充分展示,各個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以及各項社會事業都將得到全面發展、民族素質將得到提高。所以,伴隨著這一過程,城市民族問題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其產生具有合理性、必然性。從理論的邏輯而言,我們不可否認:當前階段,民族之間的共同性因素雖然在增加,但是各民族共同繁榮的時代要求卻決定了民族之間的差距和差異不但客觀存在,并且形成了民族問題得以發生的現實土壤。比如:民族之間發展的差距可以影響民族平等權利的實現,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可以導致彼此交流的障礙甚至引發文化沖突;不一樣的民族觀和文化觀對民族關系可以產生積極作用,也可以產生負面影響。而這些差距和差異的消失同樣是一個長期的、歷史的自然過程。這是由內在機制所決定的。所謂“機制”特指事物內部組織和運行變化的規律,起著基礎性的作用。在民族問題這個社會問題的子系統中,當各種社會因素具備了成為“問題”的理由,它們就將遵循自身的軌跡,促成民族問題的發生。 二是當前產生民族問題的客觀因素將長期存在。主要包括各種帶有民族性因素的文化差異和結構性的發展差距。前者主要表現在民族語言、風俗習慣、傳統精神文化、宗教信仰等對今天本民族影響依然意義重大的方面,因為這些差異在交往與溝通中的問題而導致民族之間的不和諧現象出現。這些因素長期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作為常識已是不言而喻的。在城市生活的少數民族,盡管也在不斷適應城市普世性的生活方式和萬花筒式的城市文化,但是,當本民族的文化傳統成為他們中許多人的習慣的時候,保持傳統與適應環境這對矛盾的博弈本身就會產生一定的時間成本,需要一個過程。尤其是當今城市在自己的形成發展軌跡中,文化的多元化發展是一種發展趨勢、時代潮流。所以,不同文化相遇具有必然性、合理性,與此相伴相生也自然會有其對立的一面。就如同本文在前面言及的青島朝鮮族人口提出一些代表本民族利益的訴求一樣。當前我們正在踐行的各種改革,其目的也就是要通過改革,提供或者創造使每個民族的公民安居樂業、幸福生活,共同團結進步、共同繁榮發展的條件和環境。而實現以上這些條件和環境的本身也是一個自然的歷史過程,具有長期性。在此情況下,如果城市少數民族的文化不能夠得到尊重、如果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能有效保障、如果我們的民族政策不能夠切實解決他們在生存與發展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民族問題的產生則不可避免。同時,市場經濟的實踐也提醒我們,當追逐金錢成為許多人的第一需求,當一些人為了達到獲利目的而可以不擇手段的時候,對民族平等團結的追求也會在此過程中被異化,民族身份和民族利益可以成為牟利的資源和手段,民族問題可以被制造。要改變這種情況更是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 三是當前產生民族問題的主觀因素將長期存在。這方面涉及各種社會利益主體對于民族、民族關系的認識、態度與立場。盡管新中國已經從法律、制度、政策、社會教化等各個方面進行了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設計和安排,民族平等團結的理念也已經深入人心,但是,短短60多年的時間,畢竟不能夠消除數千年來民族不平等的歷史陰霾。民族之間的交往、理解與溝通仍然有限,對民族文化異質性的認識水平不足,由此導致的民族偏見甚至民族歧視仍然具有滋生的思想土壤。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當前我國民族之間和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一些少數民族地區仍然屬于我國的欠發達地區,貧困現象比較突出。而這些發展上的差距,也容易使一些人將少數民族與貧窮落后連在一起,形成對少數民族的誤讀與歧視。當市場經濟的競爭機制、優勝劣汰機制遭遇法律和民族政策對少數民族的特別保護的時候,一些隱形的民族優越感卻借此蠢蠢欲動,一些不利于構建良性民族關系的言論出位現象不時出現。當人們痛心地發現我國近年來整個社會的道德水平在滑坡的時候,對他民族價值的肯定、對民族平等團結的捍衛與實踐實際上也在受到挑戰。也許,用市場經濟的剛性原則、用我們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之說,可以為一些相關的民族偏見與民族歧視現象提供其得以產生的根據,但是絕不能夠成為其正當性的理由。而關于人們的思想觀念、意識形態方面的提升與凈化,更是一個不容置疑的長期過程。 承認城市民族問題的長期性并非是說此類問題無法解決。應該是,城市民族問題作為一種抽象的、普遍的社會現象和社會問題,在當前以及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都有存在的必然性。但是作為個體的、具體的民族問題卻可以逐一解決,只是,當一個問題解決以后,另外的問題又可能出現。在此基礎上我們應該懂得:出現民族問題并不可怕,可怕的是以虛無主義的態度不敢面對其存在,甚至進行杜絕任何民族問題出現的努力,這種無用功不利于民族問題的解決。 七、城市民族問題如果處置不當能夠產生多種負面效應 迄今為止,經歷史經驗、國別實踐和相關理論等等的詮釋,多民族國家的民族問題總是與“國家統一”“社會穩定”這些原則性問題聯系在一起,城市民族問題同樣具有普遍性、長期性、復雜性、國際性、重要性等特點。這樣的認識高度賦予了民族問題以特殊的政治意義,當它們與城市所具有的多種功能結合在一起的時候,處置不當往往會產生各種負面效應。尤其對于那些區域性的中心城市而言,更是如此。 2010年回良玉副總理在全國城市民族工作座談會上也指出:近年來全國出現的涉及民族性因素的突發事件,80%以上發生在散居地區特別是城市,民族問題城市化的特點日趨突出。這類事件很容易被境外敵對勢力、分裂勢力插手利用,在民族地區乃至于全國范圍引發連鎖反應,甚至造成嚴重后果。也有學者指出“從世界來看,有一個共同規律”,“城市出的民族問題最多,許多問題往往先從城市爆發……通過城市功能的‘核裂變效應’然后擴散出去,不僅會影響一座城市,而且會影響著一個地區乃至一個國家的穩定和發展,有時還會發展成國家關系問題”。(13) 我國的民族構成要素主要是歷史淵源、語言、生產方式、精神文化、風俗習慣、民族認同,有的民族在形成中宗教起了關鍵性作用。這些共同因素使同一民族成員之間存在著利益的共同性和民族的情感聯系。一般而言,凡歷史悠久、人口數量較多,文化積淀深厚,分布比較集中的民族,往往都是內聚力比較強的民族。經驗顯示,從進入城市開始,通過親朋好友或者熟人介紹成為許多人進入的主渠道,彼此之間交織著親緣、族緣、地域、朋友等關系,成為他們彼此擁有和能夠動員的主要社會資源。他們往往憑借這些聯系自發地形成小聚居的居住格局,就如同我們在北京、成都、廣州、武漢等城市所見到的那樣。這些少數民族群體雖然在城市中人口不多,但是,彼此的民族認同和民族利益共同體的屬性卻可以使他們減少孤獨感、增加安全感。遇事一般能夠形成利益共同體成員之間相互聲援,表現出“抱團”現象,容易把自己個體的問題上升到“本民族”的高度,最終容易形成具有民族性因素的群體性事件,對一些宗教影響在民族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的民族更是如此。尤其是在信息化逐漸發達的今天,城市民族問題往往借助于城市的功能,可以擴散、發酵,顯示出轟動、示范性作用。 綜上所述,民族問題雖然僅僅是當前眾多城市問題的一個組成部分,各個歷時性的命運反映出了共時性的諸多問題,這類問題從形式到內容、從產生到結果,似乎都具有自身的特點,也產生了若干不可以忽略的社會影響。對于城市管理者而言,正視相關問題的特點是解決該問題的前提條件,F階段城市民族問題的存在是當代城市發展的一種必然現象,有必要用客觀的態度、科學的精神、有效的方式尋求解決之道。對任何一個多民族構成的城市而言,城市與民族成員個人的命運密不可分,城市民族問題的實質,最終還是人的問題。所以,我們是否能夠真正堅守以人為本、公平正義的原則,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的方向,努力構建民族平等、團結、互助的和諧關系,保證城市民族問題能夠在良性的軌道得到治理,就成為此話題的進一步延伸。
注釋: 、汆嵭耪堋埣t:《城市民族工作面臨的新問題、新態勢及其對策》,《民族工作》2010年第5期,第40頁。 ②⑩(12)武漢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專題調研小組:《關于武漢市構建城市和諧民族關系調控機制的調研報告》,《民族研究》2001年第6期,第30頁。 、郯自矗骸敦瀼乜茖W發展觀,建設民族團結的和諧山西——山西省20年影響民族關系主要事件的分析》,《民族工作》2005年第6期,第77-78頁。 、軄碓矗喊俣人阉鳌 、蓐悩俘R:《關于加強城市民族工作的幾點思考》,《民族工作研究》2006年第2期,第51頁。 ⑥⑧彭高成:《關于對新世紀初上海影響民族關系問題的調查》,《國家民委2003年獲獎調研報告匯編》,第339-341頁。 、呱虾J姓䥇f民族宗教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來滬少數民族服務和管理的調研報告》,轉引自陳三弟:《關于促進上海城市民族關系和諧發展的對策思考》,《民族工作研究》2008年第2期,第61頁。 、岚搅⒐Α⒅x放、云燕:《對當前影響我市民族關系突出問題的分析研究與對策初探》,《民族工作研究》2008年第6期,第73頁。 (11)和靜鈞:《騷亂背后的教訓》,《南風窗》2011年第18期,第86頁。 (13)沈林:《回望城市民族工作六十年》,《民族工作研究》2011年第1期,第35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