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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社會的建設需要城市規劃。去年,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在廣州召開年會,紀念學會成立50周年,回顧總結“一五”以來新中國城市規劃事業的50年發展歷程;今年9月1日至3日,2007中國城市規劃年會在哈爾濱召開,1000余名規劃界人士相聚冰城,帶著強烈的時代責任感,圍繞“面向和諧社會的城市規劃”展開了深入的研討交流。這無疑標志著一個新的50年的良好開端。
面對“構建和諧社會”的新目標,城市規劃工作者們應如何針對新形勢、新任務,總結新經驗,研究新課題,開拓新局面,讓城市規劃的春天更多地開花結果?與會專家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從不同角度談了自己的看法。這里,我們擷取部分專家的精彩觀點。
資源緊缺:從規劃開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人均礦產資源儲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58%;人均水資源擁有量只占世界平均水平的25%,人均耕地占世界平均水平的40%弱……種種數據顯示,我國資源供需存在巨大缺口。中國工程院院士、清華大學教授錢易在對我國資源環境形勢進行詳細分析后提出:要從城市規劃開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
錢易說,城市是經濟活動最發達的處所、人口最密集的地方,也是環境問題最集中的地區,城市可持續發展正面臨嚴峻挑戰。而提高城市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在于:改變生產模式,改變消費模式,改善城市規劃,改善基礎設施。
錢易建言,要從城市規劃開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強對全民,包括決策人物和公眾的教育,樹立可持續發展觀;加強法治,制定政策,在各行業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開展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支持可持續戰略的實施。
她強調指出,城市道路并不是越寬越好,廣場也并不是越大越好;高爾夫球場并不適合中國,因為它占用大片土地,耗用大量水資源,使用的化肥、農藥造成污染,消費人群極小,對廣大人民群眾有害無益。
她同時建言,要合理規劃道路系統,鼓勵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對非公共交通、尤其是個體化的出行方式從時間和空間上給予約束。
全球變暖:城市規劃要考慮氣候變化影響
新的證據表明,氣候變暖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過去100年,全球地表平均溫度升高了0.74攝氏度,而人類活動是造成近百年氣候變暖的重要原因、近50年氣候變暖的主因。未來100年,全球氣溫將繼續上升,上升幅度預計在1.1~6.4攝氏度之間。假如上升幅度超過2攝氏度,將給地球帶來災難性的影響。
在進行了詳細的科學數據分析后,中國氣象局氣候變化特別顧問、中國工程院院士丁一匯指出,氣候變化問題已成為壓倒一切的首要問題,也是中國邁向現代化社會進程中出現的環境問題的重要一環。
丁一匯提出,在城市規劃和建設中要考慮氣候變化的影響。改變原有的傳統觀念,加強以人為本的理念,充分考慮人居環境改善,從氣象環境角度對城市規劃布局提出評估,使城市規劃建立在社會需求,經濟利益,文化景觀和良好的生態環境得到均衡和協調發展的基礎上。這包括減輕大氣污染、酸雨危害、熱島效應,實施生物多樣性保護及生態區涵養等。
文化遺產:子子孫孫永葆用
城市文化是社會文明在城市的縮影,是社會和諧在城市的集中表現。文化作為城市發展的核心價值,具有越來越突出的決定性作用,而文化遺產則是城市文化發展最重要的基礎和最寶貴的資源、財富。
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在報告中指出,傳統文化是增強一個城市的認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內容,是激勵一個城市不斷開拓前進的強大的精神力量。保護城市傳統文化和文化遺產,發掘和彰顯城市的文化特色和個性,成為增強城市的吸引力、凝聚力和競爭力的有效途徑。他建言,一定要維護好歷史傳承,留住城市的“命脈”,在保護中弘揚,并取得市民的認同和參與,使城市的歷史文化積淀再現時代人文之光。
單霽翔說,作為當代人,我們并不能因為現時的優勢而獨享、甚而隨意處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遺產。我們不僅要為自己不遺余力地保護這些珍貴的文化財富,在傳承和守望的同時適當地加以利用,也要為子孫后代妥善保管,傳之久遠。城市文化保護與城市對外開放并不矛盾,反而相輔相成。古今中外的城市,凡是能夠吸引人的,都凸現在與其他文化的交流上,而不是與世隔絕。
城鄉協調:加強城鎮體系規劃我國正處于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面臨著許多矛盾,城鄉差別過大、地區發展不平衡、土地資源浪費、生態環境惡化、歷史文化遭到破壞等問題還相當突出。迫切需要對我國的城鎮化戰略和全國城鎮體系提出新的規劃。
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副總規劃師王凱就健康城鎮化方針指導下的全國城鎮體系規劃的有關情況作了介紹。他提出,要加強和改善政府對城鎮化的宏觀調控,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將規劃作為引導城鄉發展建設的重要公共政策。
王凱說,從我國目前的發展現狀和國家發展戰略來看,突破資源瓶頸、實現均衡發展是當前和今后相當長時間里要堅持的方針。編制綜合性的國家層面空間規劃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客觀需要,是國家戰略的具體實施計劃。城市規劃、區域規劃和國土規劃是不同層級的空間規劃,由于城鎮空間承載著經濟、社會的核心內容,加強以城鎮體系為核心的空間規劃研究是城市規劃理論和實踐的歷史重任。
公共利益:事關民生不能濫用
構建和諧社會,不光是人與自然的和諧,還包括人與人的和諧。在人與人的和諧中,公共利益必須放在首位。作為調整和分配城市空間利益的公共規則,城市規劃必須符合公共利益。那么,如何界定公共利益?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王軼認為,討論何為公共利益,首先要強調公共利益具有以下特點:第一,要強調其具有直接相關性。即特定的利益關系的安排,只有直接涉及到公共利益,這個時候才有公共利益的問題。不能把與公共利益間接相關的事項也都歸為公共利益。第二,公共利益要強調一種可還原性,即公共利益必須最終能夠還原為特定類型,特定群體民事主體的私人利益。一個脫離了特定類型、特定群體民事主體私人利益的公共利益,肯定不是正當的公共利益。第三,內容的可變性,也就是今天的公共利益明天可能不是公共利益。隨著社會的發展,時間的流逝,公共利益的內容會發生變化,這也會讓我們的法律適應未來社會生活發展的需要。第四個特性,就是不可窮盡性,即使通過立法機構的立法行為、司法機構的司法行為兩個途徑對公共利益進行具體的確定,公共利益的類型仍然是無法窮盡的。
他強調,公共利益事關民生,要防止其被濫用。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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