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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規劃網北京9月8日電(記者 張慧敏) 今后,各城市將不能隨意放商業中心的衛星了。昨日,商務部公布《城市商業中心等級劃分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將城市的商業規模和城市的商圈規模劃分為國際商業中心、都市商業中心、城市商業中心、市級商業中心、區級商業中心和社區商業中心六個不同等級。 根據意見稿,不同級別的商業中心將以城區內常住人口、年入境旅游者人次數、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城市商業中心內的商業營業用房建筑面積比例、城市商業中心內的百貨店等零售業態是否齊全、城市商業中心內所擁有的國際知名大型百貨店等業態數量和營業收入情況、客流量和交通情況作為劃分依據。其中,國際商業中心必須同時滿足所在城市的城區內常住人口在700萬以上、年入境旅游者人次數在100萬以上、國際知名品牌商品營業收入不低于該城市商業中心商品營業總收入的20%等9個標準。 在商業專家看來,這種新的劃分標準分別是針對城市劃分和商圈劃分兩種不同視角。“國際商業中心和都市商業中心是宏觀概念。”中國人民大學商學院教授、中國商業經濟學會副會長黃國雄認為,北京、上海這樣的城市就可以建立國際商業中心城市,而像武漢、長沙則可以建立能夠輻射到周邊城市的區域商業中心,這種劃分反映了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商業體系的構建水平。城市商業中心、市級商業中心、區級商業中心和社區商業中心則是相對微觀的商圈概念。他以北京市的前門地區為例,這里的商業集聚形態就更適合面向全市,且標志著城市形象,適合作為城市商業中心或者市級商業中心,而像公主墳商圈則只能作為區級商業中心服務于北京西南地區,作為區域性服務商圈。社區商業中心則服務于周邊小區。 “商業中心級別劃分標準的出臺有利于不同級別商業中心的含義、范圍以及功能,對于規范城市的商業行為,避免一些城市建立‘國際商貿中心’等口號式的盲目發展具有重要作用。”黃國雄認為,商業中心的劃分標準,應當符合商業總量的控制,要與城市發展水平相適應,而不能超出城市經濟及消費水平的承受能力才有利于城市的持續發展,同時對于商業業態增量的規劃要合理安排,為未來的發展空間留有余地。對于既有的商業存量,要進行適當的調整商業質量的優化。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