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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劃委員會
第一章 總則
第1.0.1條 為了使住宅建筑設計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通過模數協調盡量減少予制構配件的類型,使其達到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和商品化,以便充分發揮投資效益,特制定本標準。
第1.0.2條 本標準適用于:
一、新建、擴建的磚混結構住宅和予制大板結構住宅的建筑設計;
二、編制住宅的標準設計、通用設計、定型設計以及標準構配件圖集等。
第1.0.3條 有特殊要求的住宅,臨時性住宅以及改建住宅的建筑設計可參照執行。
第1.0.4條 在執行本標準中,除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外,尚應符合現行的有關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 磚混結構模數協調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2.1.1條 磚混結構應按模數化空間網格設置,平面網格應采用3M,豎向網格應采用1M。
第2.1.2條 當模數化空間網格不能連續時,可在兩個模數化網格之間設立中間區,中間區可采用非模數尺寸。
第二節 常用參數
第2.2.1條 磚混結構住宅建筑的開間應采用下列常用參數。
2100、2400、2700、3000、3300、3600、3900、4200mm。
注:在磚混結構住宅中可以采用3400mm與2600mm的建筑參數。
第2.2.2條 磚混結構住宅建筑的進深應采用下列常用參數:
3000、3300、3600、3900、4200、4500、4800、5100、5400、5700、6000mm。
第2.2.3條 磚混結構住宅建筑的層高應采用下列常用參數:
2600、2700、2800mm。
第三節 單軸線定位
第2.3.1條 磚墻的平面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承重內墻的頂層墻身中線應與平面定位軸線相重合;
二、承重外墻的頂層墻身內緣與平面定位軸線的距離應為120mm;
三、非承重墻除可按承重內墻或外墻的規定定位外,還可使墻身內緣與平面定位軸線相重合;
四、帶壁柱外墻的墻身內緣與平面定位軸線相重合(圖2.3.1—3)或距墻身內緣的120mm處與平面定位軸線相重合。
第2.3.2條 變形縫處的磚墻平面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一面墻一面墻垛的定位其墻垛的外緣應與定位軸線相重合,當一面墻按外承重墻處理時,頂層定位軸線距墻內緣120mm處,按非承重墻處理時,定位軸線應與墻內緣重合;
二、雙面墻的定位當兩側墻按外承重墻處理時,頂層定位軸線均應距內緣120mm處,當兩側墻按非承重墻處理時,定位軸線均應與墻內緣重合;
三、帶連系尺寸的雙墻定位,當兩側墻按外承重墻處理時,頂層定位軸線均應距墻內緣120mm處,當兩側墻按非承重墻處理時,定位軸線均應與墻內緣重合。
第2.3.3條 高低層分界處的磚墻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高低層分界處不設變形縫時,應按高層部分承重外墻定位軸線處理,定位軸線應距墻內緣120mm處,并應與底層定位軸線相重合:
二、高低層分界處設變形縫時,應按變形縫處磚墻平面定位處理。
第2.3.4條 底層為框架結構時,框架結構的定位軸線應與上部磚混結構平面定位軸線一致。
第2.3.5條 磚墻的豎向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地)面豎向定位應與樓(地)面面層上表面重合;
二、屋面豎向定位應為屋面結構層上表面與距墻內緣120mm處(或與墻內緣重合處)的外墻定位軸線的相交處。
第四節 單軸線定位樓板的尺寸
第2.4.1條 單軸線定位樓板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板厚度應為技術尺寸,并應采用10mm的整數倍數;
二、樓板長度的標志尺寸應為模數尺寸;
三、樓板寬度的標志尺寸應為3M或1M的整數倍數。
注:樓板寬度宜用n×100mm和(n+1)×100mm兩種規格配合使用。
第三章 大板結構模數協調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3.1.1條 大板結構應按模數化空間網格設置,平面網格應采用3M,豎向網格應采用1M。
第3.1.2條 當模數化空間網格不能連續時,可在兩個模數化網格之間設立中間區,中間區可采用非模數尺寸。
第二節 常用參數
第3.2.1條 大板結構住宅建筑的開間應采用下列常用參數:2100、2400、2700、3000、3300、3600、3900、4200mm。
第3.2.2條 大板結構住宅建筑的進深應采用下列常用參數:3000、3300、3600、3900、4200、4500、4800、5100、5400、5700、6000mm。
第3.2.3條 大板結構住宅建筑的層高應采用下列常用參數:2600、2700、2800mm。
第三節 單軸線定位
第3.3.1條 墻板的平面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墻板厚度的中心線應與定位軸線相重合;
二、外墻板的內緣與定位軸線的距離應為內墻板厚度的一半。
第3.3.2條 變形縫處的墻板平面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雙墻板定位時兩側墻板應按外墻板定位處理;
二、帶連系尺寸處的墻板平面定位應采用有連系尺寸的雙墻板定位,兩側墻板應按外墻板處理。
第3.3.3條 高低層分界處的墻板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高低層分界處墻板不設變形縫時,應采用單墻板單軸線定位,高層墻板應按外墻板處理,并與下層內墻板定位軸線相重合;
二、當高低層分界處墻板設變形縫時,應按變形縫處墻板平面定位處理。
第3.3.4條 樓梯間內墻板的外緣與定位軸線的距離應為其他承重內墻板厚度的一半、樓梯間的外墻板按外墻板定位處理。
第3.3.5條 墻板的豎向定位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地)面豎向定位線應與樓(地)面面層上表面重合;
二、屋面的豎向定位應為屋面結構層上表面與距外墻板內緣二分之一內墻板厚度處的定位軸線相交處。
第四節 單軸線定位大板主要構件的尺寸
第3.4.1條 內墻板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內墻板的厚度應為技術尺寸,并應為20mm的整數倍數;
二、內墻板高度應為模數化層高減去樓板層厚度;
三、內墻板長度宜采用內墻板兩端面與定位軸線的距離為1/2M的整數倍數。
第3.4.2條 外墻板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外墻板厚度應為技術尺寸,并應為20mm的整數倍數;
二、當外墻板在豎向連續時,高度應為模數尺寸;當外墻板被樓板貫通時,高度應為層高減去樓板層厚度;
三、當外墻板長度連續時,長度應為模數尺寸;當外墻板被內墻板貫通時,長度采用非模數尺寸并應為開間尺寸減去內墻板厚度。
第3.4.3條 樓板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樓板的厚度應為技術尺寸,并應為10mm的整數倍數;
二、樓板的長度與寬度的標志尺寸,應為擴大模數尺寸;
三、當樓板搭入外墻板尺寸小于內墻板厚度一半,或為非整間樓板,或帶挑板時,樓板寬度可為非模數尺寸。
注:長度指開間方向,寬度指進深方向。
第3.4.4條 陽角處墻板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山墻板的外端面與縱向外墻板的外緣平齊,山墻板的長度可為非模數尺寸;
二、山墻板的外端面不與縱向外墻板的外緣平齊,而從軸線延長n1·3M時,山墻板的長度應為擴大模數尺寸。
第3.4.5條 陰角處墻板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當采用異形板時,外墻板長度可為非模數尺寸;
二、當一側采用外墻板,另一側采用長度減去n1·M的外墻板時,外墻板長度應為模數尺寸。
第3.4.6條 女兒墻板的厚度應為技術尺寸,長度應與外墻板相同,高度應采用模數尺寸。
第3.4.7條 勒腳板的厚度、長度應與外墻板相同,高度可采用模數尺寸。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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