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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馬力)危房將由房屋所有人掏錢修繕治理。北京市政府頒布的《北京市城鎮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綜合治理辦法》昨日公布。所有房屋都將建“健康檔案”,記錄損壞、拆改、維修等情況。據介紹,這也是北京首部房屋使用安全方面的規范性文件。 低收入家庭危房由政府修 市住建委副主任張農科稱,《辦法》規范了房屋建筑從“出生”到“滅失”的各個環節,包括使用行為、檢查維護、安全評估與鑒定、安全問題治理等。“房屋與汽車一樣,是居民自己的財產,如果過了保修期,檢查、修繕和治理肯定要自己花錢。”張農科表示。 《辦法》中規定,房屋建筑的所有人是安全責任人,房屋所有人應當定期委托房屋鑒定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如使用滿30年的居住建筑、每10年評估一次。達到使用年限繼續使用的,每2年評估一次。評估費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擔。鑒定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應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并承擔相關費用。對于城鎮低收入家庭,無力承擔費用的,由區縣政府實施治理。 “‘房屋建筑’不但包括房屋本體,還包括配套建設的院墻、煙囪、水塔等。如果出現事故,房屋使用人和管理人也要負責。”張農科稱。 房屋質保書將出示范文本 “當然,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問題,應由開發商負責維修。如果是房屋建筑的日常維修養護,也就是小修,比如外墻掉下一塊墻磚,應是物業公司掏錢修。”張農科介紹。 《辦法》規定,新建房屋建筑,開發商在交付使用時,應向購房人提交質量保證書、房屋建筑使用說明書等,明確告知購房人房屋建筑的各項性能指標、使用與維護保養要求等。“過去開發商也都提交這些材料,但并不規范。目前我們正在制定示范文本,將來房屋各部位的保修年限等內容都將包括在內。”市住建委房屋安全處處長李自強稱。 據了解,不同的房屋部位有不同的質量保修期限,比如地基和主體結構的質保期為建筑設計使用年限,住宅即為70年;防水和保溫工程的質保期限為不低于5年。 此外,李自強透露,目前市住建委正在建設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臺,“將對每個房屋建筑建‘健康檔案’,類似醫院的病歷。包括損壞、拆改、維修等信息。如果惡意拆改承重結構等,二手房交易時,房屋登記部門會告知買房人。” ■ 政策亮點 主動修危房租安置房優惠 《辦法》采取了人性化的措施,鼓勵房屋所有人主動治理危房。房主如果積極主動治理危險房屋,危房治理期間,使用政府提供的安置住房的來周轉居住的,租金將按公房的租金標準來收取,比較低廉。對于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危房治理期間,安置房的租金按廉租住房有關規定收取。 此外,如果危房修繕期間租住政府提供臨時安置住房,在危房治理結束后應當限期搬出,逾期不搬的,將按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住宅商用需全樓業主同意 《辦法》對于房屋使用人改變住宅用途的行為辦法進行了嚴格禁止。規定居住建筑的使用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將住宅改變為居住之外的經營性用房。使用人依照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定,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房屋建筑所有人同意。即如果想將自己的住宅改為商用,需要整棟樓的業主同意。 房主不修繕政府強制代修 如果房屋需要安全鑒定,但房主并不去做鑒定,張農科表示,房管部門將進行提醒。如果房主不委托鑒定或不修理危房,出了問題,如房屋掉下一塊水泥砸到了路人,就需要房主自己負責。 此外,經鑒定為危房的,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鑒定機構的處理建議,及時加固或修繕治理。如果拒不按照處理建議修繕治理,或進行阻礙的,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權采取指定單位代為治理等強制措施,發生費用由安全責任人承擔。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