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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古今中外,“住”的問題都是民眾最關心的大事之一,而“居者有其屋”也是為政者追求的共同目標。針對低收入群體,各國政府根據各自國情,制定了不同的安居政策,其核心之一就是政策干預及政府出資。 德國 貧困者可領租房補貼,房東不能趕欠租者 德國租房者占多數,有60%左右的居民租房,而年輕人中的77%為租房族。德國租房比例高,重要原因就是德國法律給予承租人近乎完美的保障。德國《民法典》等多項法律對房租價格進行強有力的管理和約束,特別側重保護房客利益,規定房東不得隨意漲房租。 根據法律,德國每個州、市及鄉鎮都設有獨立機構,按地理位置、交通狀況、建筑質量及節能等情況確定房屋租金范圍。法律還明文規定,房租超過“合理房租”20%屬違法行為,超過50%構成犯罪。這讓租房市場極為穩定。 德國法律還很注重保護租房者權益。例如,如果租房者沒錢支付房租,房主不能將其趕出去,而需要向法庭提供相關證據。此外,政府還根據家庭成員人數和失業時間等情況向貧困家庭每月發放數百歐元不等的租房補助。 日本 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價住房或房貸優惠 在戰后重建期和隨后的經濟高速發展期,大批日本歸國人員和打工族涌入大中城市導致住房問題十分突出。日本政府為此采取“保低放高”政策,即政府為中低收入者提供廉價住房或優惠住房貸款,保證中低收入者能買得起房或租得起房,而高收入者住房問題則由房地產市場解決。 政府全額出資設立“住宅金融金庫”為購房者和建房機構及個人提供低息貸款。此后,政府還頒布《住宅融資保險法》,為金融機構發放住房貸款提供保險,促使金融機構向購房者提供貸款。政府還通過減免稅收等多種措施鼓勵國民購房。 此外,政府出資建立日本住宅公團,負責在大中城市及其周邊地區建設住宅和進行城區改造,以較為公平的價格向有能力的購房者出售或出租設施齊全且質量高的住房。政府還頒布《公營住宅法》,為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興建廉價住房提供實物、金融和稅收支持。 日本房屋自有率比較高,廉租房數量僅占住房總量的4%至5%,但還是在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問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 新加坡 政府興建組屋讓80%人口有住房 新加坡政府于1960年成立建屋發展局負責解決該國公共住房問題,并于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經過多年發展,新加坡已形成以公共住房(組屋)為主,商品房為輔的房地產市場格局。過去數十年,政府建造近100萬套公共住房(組屋),解決了全國80%的人口住房問題,其中超過95%的人購買了組屋。 2009年,組屋根據地段和面積情況每套價格從10萬新元(1美元約合1.38新元)至33萬新元不等,而同期新加坡人均月收入約為3600新元。對于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小戶型租賃組屋,每月租金不超過300新元。 據介紹,建屋發展局在設計時會讓每棟樓房包含面積不等的戶型,而且會有意識地把不同族群民眾分配到同一個小區,以促進不同收入、不同族群之間和睦相處。 法國 所有市鎮必須有20%住房是廉租房 近10年來,法國房地產市場總體保持穩定,未出現“大起大落”,這主要得益于法國政府實施多年的廉租房制度。 所謂“廉租”是指其“基礎房租”比普通私人住房低一半左右。由于政府對住房困難戶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個人住房補助”,一些多子女家庭往往可以用不到市場價五分之一的價格租到滿意的住房。 根據政府相關規定,法國所有市鎮必須保證20%以上的住房是廉租房,否則將被處高額罰款。 廉租房制度不僅對保持社會穩定起到積極作用,同時成為抑制房價上漲的重要杠桿。以2004年為例,法國出售新房11萬套,而當年在建的廉租房則高達40萬套。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