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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起,結合保障性住房建設,合肥市力爭用3-5年的時間,基本完成全市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日前,合肥印發了《關于合肥市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實施意見》(下稱《意見》),將根據棚戶區具體情況的不同,開出不同的改造“藥方”。 對集中成片、符合規模改造的棚戶區,以項目招拍掛方式確定有實力、信譽好的房地產企業實施改造;對屬于單位的自管公房和國有工礦棚戶區,符合集資建房規定的,采取集資建房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實施改造;對規劃條件不能滿足原地安置和按城市規劃要求不宜再作開發用地的棚戶區,可由市土地儲備中心先行收儲并與城市綜合改造捆綁,按規劃要求適時改造;對違章、占道的棚戶區,可納入市政公益性項目,結合路網改造及拆違工作實施改造。 《意見》指出,按照“科學規劃、分步實施,政府主導、市場運作,以人為本、依法拆遷,因地制宜、區別對待,統籌兼顧、配套建設”的改造原則,并在土地供應、資金扶持、稅費減免、安置補償和購房支持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將以群眾意愿為前提,注重發揮人民群眾主體作用和自治作用,在絕大多數群眾支持的基礎上組織實施;街道(社居委)是棚戶區改造操作主體,具體落實調查摸底、征求住戶意見、宣傳發動、拆遷方案擬定、組織拆遷及“三榜公示”等工作;各區政府是轄區內棚戶區改造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負責本轄區棚戶區改造的組織領導、計劃制定、統一實施等工作;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解決全市棚戶區改造中的重大問題。 此外,棚戶區改造工作作為民生工程的重要內容,被納入市政府對各區政府的考核評價體系。每年市政府和區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目標任務,確保棚戶區改造工作扎實推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