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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語言文字法十年中 無法直接解決“簡繁之爭”

時間:2010-10-16 11:05來源:法治周末 作者:劉雅婧

    

    以“服裝”“紙張”等無處不在的生活材料作為漢字藝術創作與表演的載體,“領秀·漢字:漢字的創意服裝秀”打造出藝術節上時尚創意的風景線。

    二○一○年十月三十一日,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十周年。

    十年來,該法在基本維持“漢語精神”方向的同時,也考慮了民眾個人使用習慣,2010年9月25日。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的博士生聶衛峰來到臺灣已經有幾天了。這個30出頭的年輕人在臺灣的街頭巷尾,看到了一樣黃色的臉,卻看到了不一樣的文字。

    那些熟悉而又陌生的繁體字隨處可見,也毫不例外地出現在當天的一場呼吁立法的千人集會的示威牌上。

    在自己的家鄉,他從記事起就開始學習寫簡體字。而那些印象里大多出現在古書、春聯和海外出版物中的繁體字,看上去又有味道,又神秘。

    聶衛峰當時并不知道,再過一個月零六天,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頒布十周年。

    這部法律于200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關于語言文字的法律。

    這部法律,不僅涵蓋了聶衛峰所關心的簡繁體字使用問題,也將一個國家的文化傳承提到了立法高度。

    十年過去,與這部法律相關的具體工作在緩慢推進中。各地紛紛出臺了針對這部法律的具體使用辦法和細則。

    今年7月31日,特區海南在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通過關于這部法律的實施辦法,對繁體字、異體字、網絡詞匯的使用作出明確限定,將幼兒園納入普通話推廣范圍,規定媒體可用方言、少數民族語言播音、主持和采訪。

    2009年,中國語言學會副會長王寧曾對媒體透露,正在進行中的《規范漢字表》“全是簡化字”,這一工作前后做了八年,面世后勢必進一步影響未來人們對語言文字的使用情況。

    一時間,這被譽為中國語言文字界近代以來又一件“書同文、語同音”的大事。

    回顧十年來,這部法律是否解決了一些問題?又留下了什么問題?

    在我國,如何保護方言和推廣普通話?如何包容外來語同時捍衛漢語的純潔性?如何對待廣告語和網絡流行語?這都是我們所關心的。

    一部法律的十年

    十年彈指一揮間。

    2000年10月31日,正在北京外國語大學中文系任教的丁啟陣找到了當天的《光明日報》,收藏起來。

    上面用一整版記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發布的消息。

    由教育部語言文字司牽頭,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許嘉璐等人作為制定立法的重要智囊團。經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這意味著,語言文字從此有法可依。盡管學術圈反應并不熱烈,不過,語言文化圈的研究人員,都意識到了這個消息的意義。

    丁啟陣對《法治周末》記者說:“法律規范難免有和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地方,但有了規范就是邁出了第一步。”

    該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以《漢語拼音方案》作為拼寫和注音工具。推廣普通話,推行規范漢字是公民義務。

    同時,對政府機關、教育機構、大眾傳播媒體的使用情況,以及方言、繁體字和異體字的具體使用范圍,都作了明確規定。

    其中第八條還明確規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使用依據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北京語言大學應用語言學研究所教授張普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199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并入教育部,教育部設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負責與語言文字相關的應用和信息的管理。

    多年來,語用和語信兩個管理司通過各種專家會議,各地調研,與一線教學者和學生座談的方式,把握民間鮮活的語言文字應用方向,制定并推出相關的標準規范。

    十年以來,該法在一定程度上發揮了應有的作用,滲透進普通人的日常生活。

    丁啟陣比較自己在國外教書的經歷,認為相比日本、韓國,我國的語言文字法還是“相對寬松”,基本維持“漢語精神”的方向,同時也考慮了民眾個人使用習慣。

    北京語言大學中華文化研究所教授方銘則表示,法律制定者首先要考慮是否符合群眾的需要,其次是實施細節問題。

    張普說,任何一部立法,頒布后引發不同意見,需要在實踐中完善,都是非常正常的。

    立法已解決的

    蘇州麥點廣告策劃公司的黃慶培已是個熟練的地產文案了。

    熟練,包括懂得如何在文案中規避雷區。

    他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郡、國、首府,這樣的敏感詞基本不可以用……第一、最,這樣帶有強烈排他性的詞,也不適用在報紙媒體上”。

    涉及到高架廣告、廣播電視或者紙質媒體等影響力較大的傳播媒體,類似“御苑”、“華府”的推廣名也需要再三斟酌。

    如果在這些地產推廣名中使用適合蘇州風格的繁體字,即使視覺效果比簡體字好,在平面媒體和電視臺也是不“吃香”的。

    黃慶培們遇到的,正是當前語言文字使用中的廣告流行語規范問題。

    而這些限制和規范,源于中國通用語言文字法中第十四條的既有規定:

    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招牌、廣告用字,應當以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基本的用語用字(這里的通用文字,即為簡體漢字)。

    還引入了罰則。“城市公共場所的設施和招牌、廣告用字違反本法第二章有關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效規范了公共傳媒的語言用字。

    北京四中初中部的語文老師熊良柏是湖南人,多年前來到北京任教,擺在面前的重要問題就是標準音和普通話。

    在職教師45歲以下的,須用普通話教學,且接受測試并持普通話等級證書上崗。

    身在教學崗位,熊良柏表示理解。他還指出,北京方言本身也并非標準語音。“鯽魚的‘鯽’在北京方言里念第三聲,實際上是第一聲,在生活口語中難以避免,但是考試時要注意”。

    方銘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從文化整合角度,推廣普通話是為了文化傳承。

    張普認為,漢語語音和漢字有自己的傳承系統,讀寫錯別字,或者念字念半邊,都會破壞漢字的聲韻調系統和書寫系統。因此在小學到初中語文教育里,老師有義務糾正錯別字和讀音。

    這在中國通用語言文字法中也有所規定:以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的崗位,其工作人員應當具備說普通話的能力。其中教師應達到二級以上標準。

    熊良柏現在的學生們基本上都生于1998年前后。從小生長于網絡信息化環境,浸染在網絡流行語和NBA等外來詞匯中,教育專家們擔心,這一代人會與傳統文化產生斷裂。

    當《法治周末》記者提及此事,熊良柏認為沒必要過多擔心———雖然孩子們口頭上會使用網絡流行語,或者夾雜幾句英文,但是每周他們有兩個早晨在讀論語、中庸和大學。識別繁體文和寫毛筆字也不難。

    北京四中的學生并不是完全特殊的個例。“要相信孩子們自己有雅俗分辨能力。尊重他們的語言習慣。”熊良柏說。

    “新的用語往往從民間和網絡開始,總是快于政府的規定。”丁啟陣也表示,語言像一條大河,有自潔能力。流行的語言現象會在日常選擇中優勝劣汰。

    今年9月12日,教育部副部長、國家語委主任李衛紅在公開活動中,再次肯定了這部法律對于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促進作用。

    其中包括消除語言隔閡,使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大規模轉移成為可能;以漢語拼音輸入為主要技術支持的電子、通訊產業得以飛速發展;以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為主要載體的廣播、影視、報刊、書籍等實現全方面覆蓋。

    執法效果不理想

    另一方面,因這部法律本身不完善帶來的問題不容忽視。

    首當其沖的就是涉及漢語純潔性的“外來語混入漢語”。

    隨著國門大開,科學與信息技術迅猛發展,在我國的公開出版物、媒體報道乃至政府文件中,WTO、MP3、DVD……等英文縮略詞不經翻譯,大規模植入漢語。

    在遭到年輕人歡迎的同時,也引發了擔憂。代表性事件是央視“屏蔽”洋字母,NBA等詞匯被取代為漢語譯名。

    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文字處處長于虹多次對外強調了外來詞轉化成漢語的必要性。她認為,英文詞的語音、書寫形式都與中文不匹配,英漢夾雜不能實現二者有機融合。

    在完全沒有漢字解釋的情況下,張普說,如果X光只有一個“X”,GAMA刀光剩下“GAMA”,民眾確實不好理解其中含義。

    其實,在中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章第十一條,對此已有規定。

    “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釋”。

    但是,在對使用外國語言問題上,該法律太過原則,不夠具體;而且沒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的法規或規章。這就導致了有法可依但是不見效果的尷尬。

    曾被稱為“中國姓名權第一案”的趙C案再次佐證了該法的不完善之處。

    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市民趙C,因名字出現外文字母“C”,當地公安分局拒絕向其發放第二代身份證。趙C認為姓名權被侵犯,訴到月湖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勝訴。月湖區公安分局再向鷹潭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由于語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證法都沒有明晰具體的規定,法院判案無法可依,二審的結果卻是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趙C愿意更改姓名,月湖區公安分局撤回上訴。

    2000年7月3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汪家镠,在作通用語言法草案說明時曾說道:外文使用情況復雜,法律只能作原則性規定。但“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規或規章”。

    然而,10年后,“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規或規章”依然未能出現。

    方銘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另一個問題在于貫徹實施不力。

    在中國通用語言文字法中,同樣規定了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之外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了地方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

    然而,在商業動機和眼球效應的驅動下、鋪天蓋地的大眾傳媒上、商品包裝上、公共出版物上,漢英混雜觸目驚心。儼然一副未經監管的樣子。

    亦有民間人士舉出法國的例子進行比較,認為我國當前的語言文字法缺乏具體罰則,導致沒有約束力。

    而張普認為,對公眾的使用習慣不能硬性要求,不能完全靠罰則來管理。主要靠引導的方式,提高國民素質,包括使用規范漢語漢字的自覺意識。

    文化傳承之爭

    漢字的簡繁使用,事關文化傳承,多年來爭論不休。也是中國通用語言文字法無法直接解決的。

    主要爭議點集中在是否該進一步簡化漢字,是否該恢復繁體字,以及簡化字是否會割裂文化傳承幾個問題上。

    接受《法治周末》采訪的專家普遍認為,漢字簡化是文字發展的自然規律,漢字簡化對于普及文化,掃除文盲,在建國初期也發揮了巨大作用。

    “識繁用簡是比較好的辦法。”丁啟陣說,現在無人支持進一步簡化漢字,更多聲音在呼吁保持當下漢字的穩定性。而已經簡化的部分也不必再變為繁體。

    張普認為:漢字從甲金篆隸開始一路在簡化,漢字工具就是要隨著書寫工具進入信息時代而推進。盡管古書中的繁體字可能都會超過一萬字,甚至兩萬字及更多。

    但他介紹,國家語言資源監測研究中心主要對平面有聲網絡媒體用語用字測查,漢字近5年來,在所有主要的大眾傳媒上,覆蓋99%的字數只有2400多字種,使用相對穩定。總共使用約11300多字種,2400之后的8900字種,只覆蓋1%。

    對于漢字詞語表達文化傳承來說,兩千多個簡化字和傳承字、對應簡化字的繁體字同樣發揮著作用。

    關于當前出現的簡繁體爭議,包括是否取消生僻字,丁啟陣從約束力和民眾使用習慣兩方面作出分析。

    他說,簡繁體變動和姓名中生僻字的使用,會導致字庫額外造字,政府更多從錄入和使用情況角度,考慮新聞出版和社會資源成本的問題,而民眾則更多在意個人的自由選擇。“這是爭議產生的原因,需要充分溝通進行解決”。

    文化傳承的另一個問題是漢語和外來語的關系。

    上世紀50年代,漢字拉丁化曾把漢語能否融入世界語和主流文化這一問題擺上臺面。

    如今,漢語進出口問題,被認為與大國軟實力相關。

    張普認為,“雖然當前語言進口大于出口,不過,‘功夫’(kongfu)這個詞已經被世界認可了,我們的語言也有對外滲透。”但是,語言的出口,更多是靠綜合國力強大,自然向外滲透。

    方銘則表示,漢文化是否進入世界主流文化,與字怎么讀,怎么寫無關,更多與主流的普世價值相關,“說法語和德語的人少,并不意味著他們就不代表主流價值”。 法治周末記者 劉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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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楊宇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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