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墻上長滿了黑霉,地上散落著鐵釘,生銹的支架迎風晃動……在廣東省陽江市海陵島大角灣附近,一棟海景建筑因為停工一年多成了“爛尾工程”。 從2009年建設部門許可建設到責令停工,從要求自行拆除到表示可以再建,一年多時間,該部門的建設規劃許可變了又變,令投資者無所適從。
開工建設兩個多月就被迫停工
可是,當他以此獲得銀行880萬元貸款、開工建設兩個多月后,卻收到了區建設局的《停工通知書》。該通知書稱:“因相鄰用戶提出異議,需協調處理,希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暫停施工。” “收到通知書之前,建設局領導就電話通知我停工。是哪位鄰居、提出什么異議,卻不得而知。”關芬正對突如其來的停工通知感到茫然。此后一個月里,第二份、第三份《停工通知書》接踵而至。 更糟糕的是,2009年10月15日,海陵區建設局同一天發出了《自行拆除通知書》和《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決定書》。《決定書》稱:“發現該證在審查過程中,違反《行政許可法》第36條和第47條的有關規定。” 陽江市住建局副局長王雄說,這里“有關規定”指的是“該許可證審查過程中沒有告知周邊利害關系人”。 廣東南日律師事務所律師甘貴賡認為,行政機關未盡告知義務隨意撤銷已經發出的行政許可,且這一行政處罰行為應該履行的調查聽證程序也沒有履行,因此,這個撤銷許可決定是違法的。 為了討說法,關芬正分別向海陵區建設局和管委會提起了聽證申請和行政復議。然而,很長一段時間里,聽證和行政復議的申請皆杳無音信。 今年1月5日,海陵區管委會終于作出決定,稱“因存在不當,撤銷原海陵島試驗區建設局作出的《停工通知書》《自行拆除通知書》及《撤銷〈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決定書》”。
不當行政行為,損失誰來承擔
在工地記者看到,由于停工一年多,增建的三、四層在海風侵蝕下已生銹破損,原先投入經營的一、二層,也因加建受阻而致雨水滲漏,從天花板到墻壁、從門窗到家具,四處是斑斑霉跡。 “這些如果都算上,我的損失估計800萬元左右。”關芬正算了一筆賬:他的損失包括原兩層建筑的破損,以及因停工而沒有發揮任何效益的銀行貸款的利息,還有本來加建后繼續營業的經營收入損失。 記者在已損毀的原天正大廈的大堂看到,“今日房價”標牌上的時間定格在2009年3月31日。在每年5月至10月的海陵島旅游旺季,這里的標間價格是每晚680元,而兩個三室一廳的套房價格是每晚2800元。即使在1月這樣的淡季,與天正大廈相鄰的富海酒店,標間價格也是每晚380元。 陽江住建局海陵分局局長黃國河表示,至于天正大廈業主損失賠償的問題,我們雙方都希望通過協商解決,至于誰來賠償,這個要視業主向誰提出索賠。“如果是向現在的住建分局索賠,那肯定不行,由于機構改革,現在的住建分局不是原先的當事人,可以說與之無關。” 據了解,自去年2月到10月,原海陵區建設局經歷了兩次改革,先是改為海陵區城鄉建設局,后來又新成立了住建分局,由原來的區內設機構變成了市局派出機構。 陽江市住建局副局長王雄認為,機構改革后,原來做出行政許可的海陵區建設局這個行政主體不存在了,要撤銷原來海陵區建設局的行政許可應該由海陵區管委會來做。 海陵區管委會一位負責人說,由于反復磋商協調,加上部門調整的原因,此案處理時間拖得有點長。 對于關芬正來說,如今是喜憂參半,喜的是增建工程終于“名正言順”,憂的是停工和撤銷建設許可造成的經濟損失,不知向誰索賠。
如何維護建設規劃的權威
為何鄰居的一個“異議”就讓有關行政部門撤銷規劃許可?陽江市住建局海陵分局副局長梁昌勇告訴記者,當初提出異議的“相鄰用戶”是名濠旅游服務有限公司,該公司擬改建為五星級酒店的金沙灣酒店正處于天正大廈后方。 根據行政許可法,只有行政機關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越權、違反程序,以及對不具備申請資格的申請人作出的行政許可,才可以撤銷。此外,如果撤銷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不予撤銷。 中山大學政務學院教授郭巍青表示,當地部門“有錯必糾”的做法值得肯定,當前國家大力推進依法行政,對于涉及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許可及行政處罰事項,尤其需要嚴格依法辦事,避免給行政相對人造成重大損失。 專家認為,建設規劃說變就變的案例時有發生。維護建設工程規劃的權威和嚴肅性是一項迫切的任務。從權力制約來講,可以考慮將撤銷行政許可的決定權交由法院判決,以避免行政機關既是決策者,又是裁判員的情況發生。 據新華社廣州1月12日電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