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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 資料圖片
新華網杭州5月12日電(記者方益波、裘立華)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12日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犯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間,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即現在杭州蕭山區)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建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國有公司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共計人民幣5300萬余元。此外,許邁永在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退還有關公司土地出讓金7100萬余元,造成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 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邁永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國有資產,其行為構成貪污罪;為徇私利濫用職權,違規返還巨額土地出讓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其行為還構成濫用職權罪。許邁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貪污國有資產數額特別巨大,其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行為嚴重損害了政府的形象和聲譽,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依法嚴懲。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許三多”再次成名,這次出名的不是那位“不拋棄、不放棄”的眾人喜愛的士兵許三多,而是官員“許三多”: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因“三多”——— 錢多(錢財兩個億)、房多(房產許多處)、女人多(兩位數),而獨樹于落馬官員之中。 每年平均斂財1500萬 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浙江開氏集團有限公司等14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產共計人民幣5300余萬元。 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共計人民幣7100余萬元,致使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許邁永的刑事責任。 15年,2.1億,每年平均斂財約1500萬,許邁永斂財的速度驚人。 擁有兩位數的情婦 許邁永的“成就”離不開其妻戚繼秋的扶持。這位保管員出身的房地產女大亨多年來積極參與其夫的斂財事業。數年間,采用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有價證券、資金轉移等方法洗錢,折合人民幣4131萬余元。夫唱婦隨的結局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這對曾經的顯貴夫婦如今淪為了落難夫妻。 3月21日,在許邁永案公開審理的第三天,戚繼秋受賄、洗錢案也在寧波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其受賄321萬余元,幫助許邁永掩飾、隱瞞折合人民幣共計4131萬余元財產的來源和性質。 如同多數落馬官員一樣,玩弄女性也是許邁永的“強項”。九位數的財富讓這個年近半百的副市長擁有兩位數的情婦。 知情人士透露,許邁永的被查,與其多年主管西溪濕地公園項目有關。圈地造房,幾乎成為近幾年造富最快的方式。許邁永的發跡正在于此,某種程度而言,他所有貪污腐敗所產生的交易成本最終都以高昂的房價平攤到消費者身上。(南方日報) 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妻子受賄、洗錢案一審開庭 新華網杭州3月21日電(記者裘立華 鄭黎)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妻子戚繼秋受賄、洗錢案21日在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而在18日,許邁永涉嫌貪污受賄2.1億一案已經開庭審理。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3年上半年,戚繼秋接受杭州南源聯合置業有限公司總經理張某的請托,向當時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的丈夫許邁永轉達幫忙解決該公司“公元大廈”項目用地拆遷事項。事成后,戚繼秋伙同許邁永,借用他人名義,以低于市場價人民幣321萬余元的價格購得“公元大廈”房屋一套。 此外,2007年4月至2009年1月,戚繼秋明知是許邁永賄賂犯罪所得,仍采用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有價證券、資金轉移等方法,先后多次掩飾、隱瞞共計折合人民幣4131萬余元財產的來源和性質。 公訴機關認為,戚繼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托事項,收受請托人財物;明知是賄賂犯罪所得,而采用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有價證券、資金轉移等方法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應當以受賄罪、洗錢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戚繼秋委托的律師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新華網杭州3月18日電(記者 裘立華、鄭黎)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公訴機關指控,許邁永涉嫌受賄1.6億余元,涉嫌貪污5300余萬元。 寧波市人民檢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擔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浙江開氏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四個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6億余元。許邁永還利用擔任杭州金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侵吞國有財產共計人民幣5300余萬元。 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共計人民幣7100余萬元,致使公共財產和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以受賄罪、貪污罪、濫用職權罪追究許邁永的刑事責任。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