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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法律適用的統一,8月10-12日,廣州市法院和市政府法制辦聯合召開了“廣州市行政案件點評暨業務培訓會”,在以往由案件經辦人點評案件的議程基礎上,另專門設置了專家點評的環節。 記者在培訓會上獲悉,精選的案例反映出創新改革時代行政管理權與公民自由權的界限,加強行政救濟與司法自我克制的協調,復議制度的效率與訴訟制度的公平配合等問題。 案例1 主動報警反被抓告勞教委撤銷勞教 2010年6月19日6時許,小林在白云區均禾街平沙村張貼辦理車牌、證照等的小廣告,被當地治保員當場發現,治保員遂要求他帶領前往住所進行檢查。小林帶領治保員來到平沙村住所時,小林自行打電話報警。 然而,民警抵達現場后,對小林的住所進行了勘驗檢查,檢獲了一把武士開山刀(鑒定為管制刀具)、17件自制開鎖工具、一件套筒工具、三塊車牌、一箱廣告小貼紙。于是,辦案民警將小林傳喚至均禾街派出所進行調查。 當日,公安分局以小林涉嫌盜竊為由,以刑事案件立案偵查,決定執行刑事拘留,送看守所羈押。2010年7月19日,公安分局認為涉嫌盜竊沒有犯罪事實,決定撤銷案件。同日,市勞教委作出決定,認定小林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決定對其勞動教養一年。 小林不服,向省勞教委提起行政復議,對方維持勞教決定,遂訴至法院。法院查明,小林曾兩次因搶劫被判刑1年半,并處罰金1000元。雖然兩級法院都維持了勞教委的決定,但市中院以此案存在不足為由,列為第一個點評案例,大部分與會代表均認為治安員和民警的行為有過錯。 市中院余明永副院長點評:應禁止治安員擅入民宅 市中院副院長余明永以行政法學專家的身份進行了點評,他認為“告勞教委撤銷勞教”一案雖然法院沒有撤銷勞教委的決定,但治安員和民警的行為是存在瑕疵的。“老百姓住宅安全、人身安全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治安員不管對方是否罪犯,強行地擅自進入民宅,都是對人權極大的侵害。”他還提出增城大堂大東村的案件,希望公安機關在治安員管理方面引以為戒,認為“應當命令禁止治安人員擅自強行進入民宅”。 案例2 琶洲村民要看改造規劃 告城市規劃局信息公開 徐先生住廣州市海珠區琶洲朝陽大街左四巷。2010年9月26日,他向廣州市規劃局提出信息公開申請,要求查詢《廣州市琶洲村改造規劃》。為證明該文件確實存在,徐先生出示了一份該局向廣州市土地開發中心發出復函,上面提到了這份改造規劃。 市規劃局隨后做出決定,稱根據 《廣州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等,《廣州市琶洲村改造規劃》并非法定規劃,而是過程性研究規劃成果,因此不予公開。 徐先生起訴后,一審法院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但廣州中院二審判決認為,徐先生作為琶洲村居民,其房屋在改造范圍內,有權知曉有關改造后的補償安置方案和整體規劃。市規劃局事實上已根據《廣州市琶洲村改造規劃》等方案定出了琶洲村改造項目總規劃用地、總建筑面積等規劃內容,可認定該文件具有可執行性,并非“過程性”文件。于是判決責令公開。(記者 魏徽徽 通訊員 穗法宣) 中國規劃網廣州8月11日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