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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北方新報》報道近日,內蒙古一學生騎車被無蓋井“絆倒”受傷,當地記者就此找到信訪辦,要求其幫助找出無蓋井主管單位解決問題,卻被有關負責人指責“在制造矛盾”。(9月8日《京華時報》) 這位負責人為當地信訪局負責接待的副處長張桂忠,其指責記者“媒體盡給我們惹麻煩”,“為了掙兩個稿費制造矛盾”,還“教育”記者“你建議政府去解決問題,你的職責里有這一條嗎?你該干啥干啥去,把你的職責鬧清楚”。無疑,張副處長的言外之意,就是記者找信訪局了解情況,這是“挑水找錯了碼頭”,非記者的職責范圍,其有權拒絕。 此前,見過了鄭州市規劃局分管信訪副局長質問記者“你是準備替黨說話,還是準備替老百姓說話”的“牛氣”,如今更為張副處長指責記者鬧不清職責而拍案--行人摔倒受傷管你記者啥事?不去報道城市管理中的“亮點”,專盯著“無蓋井”不放,這不是有意“制造矛盾”嗎?看來,張副處長“教育”記者理由十足。 但是,在解決“無蓋井”問題上,此次張副處長恰犯下了一個令人譏笑的低級錯誤。“無蓋井”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給居民出行帶來嚴重的安全危害。而職能部門又漠然視之。如此,記者依法依職跟蹤監督,維護民利,其又何鬧不清職責?筆者認為,這正是記者的職責所在,也是監督的要義所在,更是百姓賦予記者的神圣使命。 可與之相反的是,張副處長身為信訪局領導,本應暢通和保障民意訴求,積極為民生民利鼓與呼,卻視百姓利益于不顧,大言不慚地談所謂的職責,甚至稱媒體監督是“制造矛盾”。這種是非不分的職責觀,暴露出了某些官員民本意識的淡薄,也反映出了這些官員政績觀的扭曲。 溫總理曾說過:“只有人民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會懈怠”。自覺接受監督,理應成為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社會的應有之義。然個別官員卻懼怕監督、不愿監督,錯誤地視監督為“找麻煩”、“制造矛盾”,這也凸顯了增強官員主動接受監督意識的重要性和艱巨性。 究竟誰該鬧清職責,答案已不言而喻。其實,這是一個十分簡單的答題,但我們有個別官員卻偏職責不清、職責不明,還自以為是,以至于對百姓利益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四川新聞網太陽鳥時評)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