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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與省國土資源廳聯合下發通知,嚴禁利用農村住宅小區建設的名義拿地搞房地產開發。 村民建房要審批《通知》要求,申請農村住宅小區建設用地,應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辦理農用地轉用手續時,要明確小區的建設規模,擬安排村民建房的戶數、住宅建筑面積、占地面積。 農村住宅小區用地批準后,不得變相進行經營性房地產開發,或者用于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村(居)民建房。違反規定者,將依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據了解,我省所有村莊都要編制建設規劃,以往沒有編制規劃的村莊要在2012年底前完成編制,1999年以前編制規劃的村莊要在2013年底完成規劃修編和提升。 今后,各地村民建房或是農村住宅小區建設,都要根據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村莊整治規劃進行審批。已編制完成規劃的村莊,若無修建性詳細規劃和整治規劃,不得審批村民建房。 原宅基地改建房不用辦用地審批我省將切實簡化村民住宅規劃建設和用地審批手續,盡量方便群眾。其中,屬于利用原宅基地改建的,不需要辦理用地批準手續,直接辦理規劃建設許可手續,由鎮鄉人民政府根據鎮鄉、村莊規劃進行審批。需要注意的是,手續的簡化目前僅限于改建房,如果是在原宅基地新建或擴建房屋,則要辦理規劃審批,并要得到縣政府的用地審批許可。而且,一旦拿到用地和建設許可,一年之內沒有動工建設又沒有申請延期的話,下次建房需要再申請。 國土部門將加大對農村建房的巡查力度,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制度,防止違反規定以分戶名義多次、多處申請住宅建設用地;對未經批準非法占地建住宅的,發現一座拆除一座。中國規劃網福州10月13日電 記者汪歌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