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邵陽)市工商局整體搬遷項目用地補充協議》 (編者注:圖片為記者拍攝 為了保證文字能夠看清,圖片對比度經過調整。)
邵陽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范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及管理,兼營建筑材料”。企業法定代表人“尹華凱”。這個名字正好和邵陽市北塔區區長同名。(圖片來源:邵陽市工商局官方網站)
記者調查發現,在被拆房屋和被占土地的舊址上,邵陽市國稅局、工商局、物價局的職工住宅樓已經完工入住,公安局19層高的11棟電梯高層住宅樓正在施工中。在邵陽市國稅局院內,一位國稅局職工把記者帶入家中,推銷已經裝修好的4室兩廳雙陽臺170平方米外加30平方米車庫的電梯房。 國稅局居民:買的時候就是30來萬。 記者:幾室幾廳呀? 國稅局居民:1、2、3、4,主要是臥室好寬,后面還有兩個陽臺。 國稅局居民:我們是集資建房,單位的了。 記者:當時你們交了多少錢? 國稅局居民:30多萬。 記者:你這個房子我覺得賣80萬都可以。 國稅局居民:80萬?我吃多了?現在這個房子沒有100萬我是不會賣的。 不是“集資建房”而是“聯合競買” 采訪中,居民提到最多的一個詞就是“集資建房”。而2006年8月,國家就發出了:關于制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的通知。國發(2007)24號文件也明確規定:“各級國家機關一律不得搞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任何單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購買土地搞集資合作建房;單位集資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出售。” 邵陽市國土資源局地產管理科科長楊亞群告訴記者:這些政府單位的住宅樓其實并不是“集資建房”,而是“聯合競買”。 記者:(邵陽市)工商局、公安局、物價局還有國稅局,那幾塊地的土地性質和供地方式是怎樣的? 楊亞群:辦公樓是劃撥,住宅樓是掛牌出讓。 記者:就是他們現在蓋的這個房(住宅樓),其實就是商品房的性質? 楊亞群:對對對,就是商品房。不過,它的對象就是他們內部職工聯合一起買的。 記者:他們(職工們)說叫集資房。 楊亞群:嗯…也不叫集資房,叫做聯合摘牌,聯合競買,就是一個單位,好組合到一起一些。 國土局檔案室:政府部門一般不接觸 也不會查 為查閱這些住宅樓的土地檔案,記者來到邵陽市國土局檔案室,工作人員這樣告訴記者: 工作人員:我們一般這里是負責查個人的。工商、國稅他們的檔案我們這里可能沒有。像政府部門我一般不接觸,所以我也不會查。 記者接觸到的整體搬遷項目補充協議 采訪中,負責招商引資的邵陽市北塔區商務局向記者出示了上述政府部門職工住宅樓的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和使用權證書等。邵陽經濟開發區負責人介紹,職工們都是以個人名義向開發商直接購買的房屋,政府部門沒有參與。但是,在邵陽市商務局局長的辦公桌上,一份協議引起了記者的注意。 這份《(邵陽)市工商局整體搬遷項目用地補充協議》是記者在北塔區商務局局長梁向東的辦公桌上發現的,還沒等記者追問,商務局局長梁向東就收起了這份協議并將記者請出了辦公室。 記者:我們想看的就是這份(《市工商局整體搬遷項目用地補充協議》)。 梁向東:這份東西我沒看之前,不能給你們看。 記者:您現在可以看一下。 梁向東:我現在還沒來得及看,我馬上出去有事呢… 記者注意到,這份讓商務局局長 頗顯敏感的協議上,甲方是邵陽市民營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乙方是邵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協議約定:“乙方擬建住宅用地項目”,“該宗地必須以招拍掛的方式進行出讓”,“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供地價格為22.5萬元/畝。”,“待甲方與村民簽訂征地拆遷協議后,乙方支付原辦公用地尚未付清的土地價款一百萬元和住宅用地土地價款肆佰萬元。”協議“乙方責任”中約定,乙方“負責辦理項目用地的規劃、國土、環保等用地審批手續,并支付所有相關費用。” 律師:供地主體違法 對于這份協議,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趙三平提出了如下觀點: 趙三平:從這個協議來看,它的主體首先是有問題的。它的甲方是“邵陽市民營經濟開發實驗區開發總公司”,作為一個企業法人,這個開發總公司根本就沒有資格供地。因為供地法定是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為供地的主體,所以這個協議從主體上就是違法的。 律師:時限內定的荒謬“招拍掛” 趙三平:從供地的方式來看,國家規定商業開發,就是商業用的土地,必須是以招拍掛的方式進行。那么從補充協議的第二條來看,他們(甲乙雙方)也知道必須以招拍掛的方式進行土地出讓。問題就是,在還沒有進行招拍掛之前,它憑什么確定這塊土地就被工商局拍到呢?包括在招拍掛沒有進行之前,他們就已經約定了供地的價格了。那么,這個肯定是一個事先內定的,一個走過場的招拍掛。這個形式也是嚴重違法的,這個協議也是一個非常荒謬的約定。 律師:小區明顯屬于集資建房 北京市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兵對邵陽市國土局所謂“聯合競買”的說法表示不認同。 秦兵:小區明顯的屬于集資建房,或者福利分房。從協議上可以看出,從開發商購買18畝土地的乙方很明顯是工商局,屬于單位行為。而不是目前很多人聲稱的“職工聯合競買”。根據國務院的規定,從2006年8月14日開始,就已經明確規定禁止違規集資合作建房。如果有的,有一些可以轉成經濟適用房。但是在沒有轉之前,基本上集資建房都是應該予以禁止的。 開發總公司董事長是區長 總經理是副區長 采訪中,邵陽開發區建設局局長劉順英告訴記者,因邵陽市國稅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項目拆遷安置,地方財政每年需支付給拆遷戶過渡費約100萬元左右。 記者:過渡費是財政投入的吧? 劉順英:對對。 記者:拆遷協議的甲方是開發總公司,那么當開發總公司在拆遷安置的過程當中,違規以后付這個過渡費,或者說付這個雙倍的過渡費,為什么要由政府的財政來買單? 劉順英:是這樣的,我們的開發區是政府的開發區,我們是政區合一的體制,這個公司也是政府的,所以我們是合二為一的。 記者登錄邵陽市工商局官方網站看到,邵陽經濟開發區開發總公司是一家全民所有制企業,經營范圍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及管理,兼營建筑材料”。企業法定代表人“尹華凱”。這個名字正好和邵陽市北塔區區長同名。對此,邵陽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工作人員這樣解釋: 工作人員:我們這個開發總公司(和開發區)都是一套人馬,現在應該說是三塊牌子。開發區工委區委就是工委,區政府,管委會,開發總公司。 記者:開發總公司的總經理是誰? 工作人員:總經理是我們區里面的有一個領導,一個副區長。 記者:董事長呢? 工作人員:董事長就是區長,也是管委會主任。區委書記兼任工委書記。開發區的領導,基本上就是我們區的領導在兼任。 依據我國《公務員法》第53條第14項規定,公務員不得在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2004年,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中央組織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限期對黨政領導干部在企業兼職問題進行清理。通知明確要求,各級黨政機關要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不得在企業兼職的規定。 有關事件進展,中國之聲將持續關注。(記者白宇 馬文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