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記者 徐杰 發自 浙江杭州
150米,44層的豪宅濱江城市之星建在7層高的觀音塘小區前,引起周邊居民對“采光權”被侵犯的抗議。居民認為第二張規劃許可證最終將原本只有21層的樓房推高至44層,而杭州市規劃局則表示,分兩次發放規劃許可證確有不妥之處。
根據杭州市規劃局的通報,法院要求撤銷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第二張)已被注銷。另外,根據濱江集團的申請,撤回了城市之星項目的第一張規劃許可證。杭州市規劃局將按行政許可程序要求,對整個項目重新核發一本“大證”,避免部分房產淪為“違建”。
日前,《每日經濟新聞》獲悉,就在杭州市規劃局通過當地媒體回應城市之星項目規劃質疑當天,城市之星項目已經拿到這本“大證”,但該項目的種種疑團并未就此解開。
不確定的限高
6年前,城市之星與其北側的觀音塘小區高度相差不多。
“圖紙上,原來城市之星所在地塊調整限高時,觀音塘小區也作了相應調整。但奇怪的是,隨后,觀音塘恢復原狀,而城市之星所在地塊限高提高了。”這令觀音塘居民疑惑不已。
觀音塘小區居民提供的一份2006年9月4日出圖的《錢江新城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顯示,B-01地塊 (城市之星地塊包括B-01、B-02兩地塊)限高由100米調整為150米。觀音塘小區內的怡靜坊、居安坊、思安坊現狀調整為居住兼容商業,限高100米,“當時聽說要進行拆遷”,有居民說。
一年后,2007年4月7日出圖的《錢江新城單元控制性詳細規劃》顯示,怡靜坊、居安坊、思安坊現狀調整為居住兼容商業,限高100米卻“消失”了。
濱江集團與杭州市規劃局2007年4月3日簽訂的土地出讓協議并未說明城市之星項目住宅部分的限高。
土地出讓協議上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顯示,B-01地塊規劃為商業金融、辦公,單身公寓(非居。┯玫兀ㄖ薷150米;而B-02地塊,規劃為住宅(設配套公建)用地,建筑密度不大于25%,未提及建筑限高。
陽光權之爭
根據杭州市規劃局相關規定,擬建建筑影響現狀住宅少量住戶達不到日照標準的,建設單位經征得該部分受影響的住戶同意的,可予以規劃許可。
“在編制城市規劃,特別是確定杭州城市之星項目所在地塊限高150米以前就應該調查和評估相鄰現狀的日照影響,怎么是確定樓盤150米,44層高,再對受日照影響的住戶進行補償?”有觀音塘居民質疑稱。
“根據我國城鄉規劃法有規定,應先根據選址規劃再建設。”浙江大學區域與城市規劃系教授周復多對此同樣表示不解。
根據杭州市規劃局解釋,在規劃之初已發現高層建筑對部分周邊住戶有日照影響。考慮到該項目為已出讓土地,有開工時間要求,2008年6月,對未產生日照影響的規劃建筑部分(不超過21層)的規劃先行核發《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待有關部門對日照有影響的現狀住宅住戶進行補償后,于2010年8月,再行核發剩余部分的許可證。
據章賢慎介紹,根據杭州市日照標準,因為日照達不到法定標準,觀音塘小區目前共有141戶收到“陽光權”補償。該補償名單顯示,部分房子整幢都難以享受到陽光,“特別是怡靜坊4幢,達不到杭州市日照標準的共有53戶,占該幢總戶數的75.71%。”
除了觀音塘小區,與城市之星較近的還有杭州四季青中學、老人公寓等。
《每日經濟新聞》獲悉,自杭州中院去年判決撤銷規劃許可證后,部分觀音塘小區業主聯合起來提出了三項初步解決方案:一是要求拆除違規的部分建筑;二是要求置換,三則是給予賠償。有居民擔心,自杭州市規劃局核發一本“大證”后,上述要求則很難實現。
在周復多看來,如果規劃局要對整個項目重新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核發許可證之前,必須重新組織公示或征求利益關系人意見,舉行聽證會,充分聽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昨日,記者就濱江集團是否已經領到整體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向杭州市規劃局以及濱江集團求證,截至記者發稿時,未收到任何回復。
戶型涉嫌違規
一張“大證”或將避免城市之星部分房產淪為“違建”的尷尬。
但蹊蹺的是,記者調查發現城市之星土地出讓協議中,有關于90平方米以下戶型占比的規定,而定位豪宅的城市之星卻難尋小戶型。
據悉,濱江集團與杭州國土資源局2007年4月3日簽訂的土地出讓協議要求,住宅建筑套型和面積比例應符合國家、省、市相關規定,該地塊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占其項目住宅總面積的比例要在20%以上(含)。
杭州國土資源局資料顯示,城市之星所在地塊屬于商住性質,總占地面積47455平方米,其中商用部分容積率為6.5,住宅部分為4.0。其中住宅部分建筑面積133404平方米,根據土地出讓協議的要求,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至少應該有26680.8平方米。
據知情人士透露,彼時正是國家要求興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時期,“70/90”政策也在那時提出。當時,中央發文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而杭州也在采取各種政策,爭取達到“70/90”要求。
《每日經濟新聞》獲悉的城市之星規劃設計批復顯示,該項目90平方米以下套型面積為26571平方米,占總面積的20.21%,比協議要求高0.21%。但實際上,該項目90平方米以下戶型難尋蹤跡。
“此前戶型最小在190平方米,最高在300多平方米,”3月8日,城市之星售樓處銷售人員明確表示,“將售賣的1號樓戶型更大。”
有業內人士透露,為了對應上述政策對戶型面積的嚴格限制,部分開發商早在委托建筑設計公司做方案時對房子按大戶型設計,實行拼湊,中間計分隔墻,驗收后再合并施工。對于城市之星是否存在拼湊,售樓人員強調,“沒有拼湊,就一本房產證。”
杭州透明售房網顯示,城市之星項目2、3、4幢屬于住宅的部分,最小面積180平方米,“主力戶型在190~250平方米。”該樓盤對外銷售稱。
對于城市之星的戶型是否存在違規,《每日經濟新聞》聯系杭州規劃局辦公室,并未得到答復。隨后,記者向杭州規劃局發去采訪提綱,截至發稿時未收到回復。
周復多表示,上述套型變化已違反了建設條件,“開發商要根據給定的指標條件進行設計,圖紙合格后再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果出現變更,到時竣工驗收會被卡住。”
此前,杭州市曾規定,確定套型結構比例要求不得擅自突破。對擅自突破的,城市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規劃許可內容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不得出具審查合格書,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核發預售許可證。至于處罰,對情節惡劣、性質嚴重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公開曝光、從嚴處罰。
濱江集團于2月25日對此發布公告稱,公司嚴格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建設與利用條件進行規劃設計,嚴格根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許可文件進行合法開發建設。不過,對于記者的采訪要求,截至記者發稿時并未得到濱江集團的相關回應。
(責任編輯:白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