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晨光資料圖
新華網濟南4月11日電(記者楊維漢、崔清新) 山東省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11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政協原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原部長宋晨光受賄案。 泰安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8年至2010年,宋晨光擔任江西省建設廳副廳長、廳長、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宜春市委書記、江西省政協副主席、中共江西省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江西濟民可信集團有限公司、徐濤等18個單位或個人在承攬工程、獲取商品銷售代理權、提高房地產開發項目容積率、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有關人員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263萬余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宋晨光的刑事責任。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宋晨光的辯護人出庭為其進行了辯護。媒體記者、數十名群眾和宋晨光部分親屬旁聽了案件庭審。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編輯:趙巖)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