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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政府法制辦公布《武漢市歷史文化名城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向市民征集修改建議。這是我市首次立法全面規范優秀歷史建筑等城市文化遺產的保護。 2003年,我市曾出臺《武漢市舊城風貌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管理辦法》,但保護對象有限,且違法最高處罰僅3萬元,已不能滿足現實的需要。 此次《條例》將保護對象擴大到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優秀歷史建筑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三大類,并進行了明確定義。 按照《條例》,市政府將設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協調機構和專家委員會。相關部門要針對三類保護對象編制保護規劃。同時,鼓勵國內外組織和個人以投資、捐贈、志愿服務等多種形式參與保護工作。在加強保護的前提下,鼓勵國內外投資者依法對歷史文化名城資源實施保護性開發利用,發展文化旅游休閑產業。 《條例》加大了對三類保護對象的保護力度。凡在歷史文化風貌街區、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有開山、采石、開礦,新、改、擴建建筑物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造成嚴重后果的,可對單位并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拆改圍墻,改變建筑外墻材料和色彩,在建筑外墻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改變建筑結構、造型和風格等損害和影響優秀歷史建筑的行為,可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侵占、破壞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的資料、實物、建筑物、場所,情節嚴重的,處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市《歷史文化名城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征求意見 社會各界人士可登錄http://www.whfzb.gov.cn,查看《條例》和《辦法》全文,于本月15日前通過信函件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交建議。地址:武漢市漢口洞庭街127號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 郵編:430014。郵箱:fzbfgec@163.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