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罰代法如何能促進城市文明建設
時間:2012-08-24 14:54來源:東北新聞網 作者:苗鳳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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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7日,邵陽市西湖路與寶慶路交接處,穿拖鞋戴墨鏡的市容監督員在對占壓斑馬線停放的車輛罰款。
如果你在邵陽城區違章停車,立馬就會有一群市容監督員“包圍”過來,并開出一張10元罰單。8月17日,記者赴邵陽調查。根據邵陽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環境監督員執法手冊》,市容監督員的罰金將上繳給區財政,及時結算后,其中80%將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本人。(新華網)
城市文明建設需要我們廣大群眾共同維護,同時也需要城市的管理者依法依規地對城市進行管理。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維持城市良好的環境,為廣大群眾出行和居住提供一個適宜的環境。可是在上述新聞中,湖南邵陽市,為了提高本城市的文明建設,居然聘千人作為城市的監督員替城管執法,非但這樣做,更讓我們不能理解的是,在這些新聘任的城市市容監督員征收上繳的罰款,將有80%返還獎勵給監督員本人,出現這樣的事情,不得不讓我們廣大群眾問一句,這樣以罰代法的工作能將城市的文明提高上去嗎?這樣工作模式,會不會將城市沒管理好,反而給廣大群眾帶來更多的傷害呢?
在這項工作我們要問一下邵陽市的城市管理部門,聘這樣多的臨時城市市容監督員其初衷是什么呢?也許從某種意義上講,當地城市管理者是想通過人人參加城市管理,提高廣大群眾對城市市容市貌的重視,進而提高城市文明的建設。但是我們要說的是城市監督員,畢竟不是執法員,他們手中不會有執法部門頒發的執法證,他們沒有執法權如何能越俎代庖進行執法呢?如果因為城市管理員不足,讓他們上街執法,他們的執法行為是不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任意踐踏呢?再者就是,對城市環境治理的罰款本應該收取后由財政統一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如果用80%的罰款對監督員進行獎勵,那是不是會引起這些城市監督員產生多罰款就能多提取獎勵的不良想法呢?而這樣的思想作怪,會不會本不應該罰款的小事情,通過說服教育就能做到的事情,就會收取罰款了事呢?而上述思想的存在也會產生亂罰款、亂收費的現象存在。還有就是,是不是所有的城市監督員都能做到罰款都開票據,如果不開票據這罰款會不會私下里肥了某些人呢?而這些現象的產生,又如何提高城市建設的文明程度呢?弄不好,亂罰款,不合理的征費,會給廣大群眾帶來很多怨氣,而以罰代法的行為也會讓法律的嚴肅性蕩然無存,這城市的文明建設只能是一句空話,弄不好還給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帶來不好的效果。
以罰代法,用高額罰款返還罰款者,這對于城市管理來說,不是一個好方法,一是對法律的褻瀆,二是更會增加城市不安全因素。如何做到城市文明管理,如何做到城市每一個人的思想素質都能提高,這不是用罰款就能做到的,更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因此說以罰代法不可取,以罰獎管更是不可取。城市的文明建設關系到每一個人的利益,因此對城市進行管理時更應該依法推進城市的精神文明建設。反之,不以法律為準繩,任何自以為是想當然的作法,都只能讓城市的文明建設后退,都經不起時間的考驗,希望湖南邵陽市城市管理部門,真正把百姓的利益放在心上,通過某些合法方式,來提高廣大群眾的思想道德水平,進而推進城市精神文明的建設。讓我們一起行動起來,為城市精神文明建設做出的我們貢獻,讓我們在期待中去感受未來城市的美好。
(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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