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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國務院批準設立“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三十周年。昨天上午,“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三十周年回顧與展望(華東片區)”名城保護交流座談會在寧舉行。記者在會上獲知,目前我國已有119座歷史文化名城。副市長許仲梓出席會議。 國務院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先后公布了三批、共計99座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2001年至今又陸續增補20座。為了全面加強保護工作,2008年7月1日我國又開始正式施行《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雖然歷史文化名城數量不斷增多,相關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但保護工作依然任重道遠。中國名城委常務委員、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教授趙中樞透露,在全部的119個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中,有13個“名城”沒有歷史文化街區,還有18個“名城”只有一個歷史文化街區。同時,“有些歷史文化街區名不副實,有些街區面積過小,還有一些街區的建筑質量和整體環境太差,商業改造太多和放任不管的兩極化現象很明顯。” 趙中樞認為,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要堅持“真實性、完整性和生活延續性”的原則,不但要“守住”構成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跡和歷史建筑,還要保護好構成街區整體風貌的所有要素,比如道路、街巷、院墻、小橋、溪流乃至古樹等等。他還建議設立“國家級歷史文化街區”,引導各地政府重視歷史文化街區的規劃保護。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