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獲外逃貪官數目及涉案金額
中國新聞周刊網10月11日綜合報道 2012年是“五年反腐敗規劃”收官之年,還有多少貪官潛逃國外,卷走的貪腐資產數額有多少?官方至今未發布準確數據,但近年來被曝光的官員出逃事件不勝枚舉。抓回出逃官員,難度究竟有多大?
一、外逃貪官數字仍是個謎
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組長賀國強在日前召開的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第22次會議上強調,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始終保持查辦違紀違法案件的強勁勢頭,堅定不移反對腐敗。
賀國強介紹說,據統計,從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國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64萬多件,結案63萬多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66萬多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2.4萬多人,堅決查處了薄熙來、劉志軍、許宗衡等一批重大違紀違法案件。
中央反腐決心一直堅定,但反腐形勢依舊嚴峻,官員外逃事件時有發生,這其中又有多少貪官?今年9月20日,湖南省洞口縣地稅局第一分局局長卿前文出逃案告破,貪官出逃話題再被熱議,中國到底有多少出逃官員屢被問及。
去年6月份,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刊發了刊發《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的研究報告。報告中引述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干部,公安、司法干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16000-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
隨后有機構指出該調研報告引用的有關外逃貪官、金額的數據有誤。
《中國經濟周刊》今年6月份的一篇報道總結了近年來中國腐敗官員外逃數量及資金的數額的幾種版本:2001年,最高檢公布,有4000多名貪污賄賂犯罪嫌疑人攜公款50多億元在逃;公安部2004年的統計資料表明,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500多人,涉案金額逾700億元;審計署發布的消息稱,截至2006年5月,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有800人左右,直接涉案金額700多億元人民幣。
另據正義網報道,今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分別在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做報告,提請代表審議。工作報告中提到的“加強反腐敗國際司法合作,完善境內外追贓追逃機制,會同有關部門追繳贓款贓物計77.9億元,抓獲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1631人
2012年是“五年反腐敗規劃”收官之年,還有多少貪官潛逃國外,卷走的貪腐資產數額有多少?官方至今未發布準確數據,但近年來被曝光的腐敗分子外逃或將資產轉移境外的典型個案不勝枚舉。
二、近幾年被曝出的出逃官員
卿前文:出逃兩月后被抓獲

圖說:湖南省洞口縣地稅局一分局局長卿前文日前已在貴陽市抓獲(圖片來源:紅網)
1967年10月出生,原湖南省洞口縣地稅局第一分局局長。今年7月27日下午,他被發現神秘地出逃了。這是繼郴州市農機局原副局長王昌宏出逃后,湖南發生的第二起在職官員出逃事件。此事經媒體披露后,立刻在當地引起震動。有人傳言,卿前文非法集資上千萬元后和老婆一起攜款潛逃了。9月20日,湖南洞口警方在貴陽警方的配合下,在貴陽市將卿前文和妻子彭秋英抓獲。這起鬧得沸沸揚揚的“地稅分局長潛逃案”暫告一段落。
王昌宏:請病假后失蹤

圖說:郴州農機局登出的尋人啟事
1959年12月出生于湖南省桂東縣,原郴州市農機局副局長。曾擔任過基層鎮黨委書記、市人大農委副主任,2000年5月起任郴州市農機局副局長。于2011年11月底失蹤,連續數月未上班,疑因欠下巨額高利貸。期間(2011年12月9日)王昌宏的母親給農機局送來了一張王昌宏的請假條,上面寫著“我因身體不適,要到外地調養一段時間,請批準。”在登出尋人啟事未果的情況下,2012年3月,單位對其予以免職處理。7月6日,郴州市紀委、市監察局決定,并報該市市委、市政府同意,給予“失蹤局長”王昌宏行政開除處分。經該市監察局立案調查,王昌宏失蹤原因已經查實:為了逃債。
王國強:跑路四月后才被曝出

圖說:王國強(資料圖)
1960年3月出生,1983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中共鳳城市委書記。今年8月底,網上傳言“遼寧鳳城原市委書記王國強卷款2億多元離境”,經記者求證,遼寧省和丹東市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王國強已于今年4月被免去鳳城市市委書記職務。經查,王國強曾于2010年7月以赴美國參加女兒畢業典禮為由,辦理了因私出國護照,因故未成行。2012年3月,王國強在美國駐沈陽總領事館 辦理了一年多次赴美簽證,并于4月24日擅自與妻子譚某(丹東海關主任科員)從沈陽機場出境去美國。出境后與國內失去聯系,至今未歸。因存在收受賄賂、違規持有因私護照、非法擅自出境、違規入股投資從事營利性活動等違紀違法問題,于2012年8月15日,經中共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決定給予王國強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孫鋒:攜款2億舉家出游泰國后未歸

2011年12月28日,江蘇農業銀行江陰要塞支行行長孫鋒與妻子、父母、兩個子女舉家“出游”泰國后便“失蹤”了。由此,一樁涉及非法集資金額或達2億元的銀行行長舉家外逃案在“沉寂”了兩個多月后浮出水面。據這個銀行的新行長周文鏡說,孫鋒帶走的資金并不是銀行的錢,而是他個人籌來的民間借貸。江陰警方一名姓范的警官說,“給孫鋒放貸資金最多的是江陰的一個村,有好幾千萬”。這個村,不僅地理位置和華西村相鄰,連富裕程度也差不多,叫作龍砂村。孫鋒舉家出逃后,無錫、江陰警方曾派出兩批辦案民警前往菲律賓某小島抓捕,但未能將其成功抓獲。據悉,孫鋒輾轉前往泰國、荷蘭,最終前往加拿大。其出逃路線在案發前精心進行了準備。
楊湘洪:借出國考察滯留法國

原溫州市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
1956年生人,溫州人,原溫州市鹿城區委書記。2008年9月19日楊湘洪率領經貿考察團前往歐洲考察,原定于2008年9月30日返程,但到達巴黎考察后不久,楊湘洪即以探望在巴黎的女婿為由離開考察團單獨行動。隨后托人帶回一封信,聲稱自己患上腰椎間盤突出,無法按時回國,并且以病情緊急無法勝任工作為由,要求辭去現職。在緊接著的國慶長假結束之后,楊湘洪并未按時回到工作崗位。2008年10月20日,官方通訊社旗下的瞭望東方周刊以《溫州鹿城區委書記法國考察時稱病未歸》為題報道此事后,引起較大關注。10月下旬,當地政府派出一個由四人組成的工作組,前往法國勸說楊歸國。新華社2009年2月15日報道稱, 因公率團出國考察滯留他國不歸造成惡劣政治影響的原中共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楊湘洪溫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被罷免,其代表資格終止。中共浙江省紀委隨后會同省委組織部、省外辦調查核實,楊湘洪因公率團出國考察滯留他國不歸,嚴重違反黨紀政紀,造成惡劣政治影響。先前,經中共浙江省委批準,浙江省紀委已經給予楊湘洪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未經證實的傳言稱,楊湘洪在法國滯留不歸,可能禍起溫州城區房地產開發。
高嚴:出逃8年后才被曝出

圖說:高嚴(資料圖)
高嚴,吉林榆樹人。原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吉林省省長、中共云南省委書記;1997年8月任電力工業部副部長、黨組書記兼國家電力公司副總經理、黨組書記;1998年4月任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2002年9月逃至澳大利亞。但其出逃傳聞直到2年前才被曝出。新華網2010年1月12日的題為《近30年我國 外逃官員達4000人人均卷走1億元》,曝光了高嚴,原云南省委書記、電力部黨組書記、副部長兼國家電力公司黨組書記,就是這4000人中的一員。
三、曾經轟動全國的出逃官員:
■ 2003年4月,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楊秀珠出逃。進展:2011年8月2日,楊秀珠案涉案人歸國投案。
■2002年4月,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局長、煙草公司經理、黨組書記蔣基芳,因經濟問題潛逃海外。
■2002年2月,任貴州省交通廳廳長、省高速公路開發總公司董事長的盧萬里,因非法套取40多億元人民幣巨額工程款,逃亡海外。
■2001年10月,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的三任負責人許國俊、余振東、許超凡,盜用4.83億元后,分別遠遁海外。上億美元資金通過澳門和拉斯維加斯賭場被洗成現錢,存入涉案人在國外的賬戶。進展:2004年4月16日,美方將余振東驅逐出境后押送到中國。許超凡、許國俊也于2004年下半年先后在美國被捕。
■2001年5月,身為河南省政府設在香港的“窗口公司”河南豫港公司董事長的程三昌,從香港不辭而別,攜巨款1000多萬元和情婦跑到新西蘭定居。
■2001年初,中國工商銀行重慶九龍坡支行干部陳新,攜帶4000多萬元公款,一共換了29個假身份證,輾轉潛逃于越南、緬甸 進展:2001年4月在成都被抓獲。
■1999年12月,廈門市原副市長藍甫,索取、收受賄賂折合人民幣500多萬元,案發后攜妻倉皇出逃澳大利亞。
進展:出逃一個月后即被抓捕歸案。2001年4月,藍甫因受賄505.7萬元,被法院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1999年8月,云南省旅游集團公司董事長羅慶昌(副廳級),涉嫌挪用和貪污巨額公款,潛逃出境。
四、向境外轉移資產的八種方式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去年6月刊發《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報告。對于“中國外逃的腐敗分子是怎樣把巨額財產轉移到境外?”這個問題,報告通過研究指出有八種方式可以實現財產轉移。
1、用現金走私來轉移
主要是通過腐敗分子本人夾帶在行李中直接攜帶出境,這種方式較為簡單,費用低,但同時可走私的數額較為有限,風險也比較大;此外腐敗分子通過某些代理機構(主要是地下錢莊)利用一些專門跑腿的“水客”以“螞蟻搬家”、少量多次的方式肩扛手提地在邊境口岸(主要是深圳與香港、珠海與澳門海關)來回走私現金,偷運過境后再以貨幣兌換點名義存入銀行戶頭。這種方式雖然手續比較麻煩而且還要交給地下錢莊一定的費用,但風險較小,很難追查。
2、替代性匯款體系在中國主要表現為以非法買賣外匯、跨境匯兌為主要業務的地下錢莊
以人民幣和外幣的匯兌為例:其人民幣與外匯的兌換和匯付以間接的方式進行,而不以直接匯兌的運作手法完成,人民幣不必流出境外,外匯也不必流入境內,各自分別對應循環。利用此種交易方式跨境轉移資產的主體較為復雜,除了腐敗分子和國企高管,還有某些企業為了避稅逃稅和享受外商投資優惠待遇而進行跨境轉移其灰色資金,以及走私、販毒等犯罪分子和恐怖分子以此轉移其黑錢等等。
3、利用經常項目下的交易形式向境外轉移資產
此種形式大致有五類:進口預付貨款,出口延期收匯;偽造傭金及其他服務貿易項目對外付款;通過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實現向境外轉移資產的目的;利用假的進口合同騙取外匯管理部門核準外匯匯出境外;少報出口,多報進口。
4、利用投資形式向境外轉移資產
此類資金轉移的特點是資金向境外轉移在形式上基本合法,通常以企業正常海外投資的形式轉往國外。資金性質的改變發生在境外,在境外被腐敗分子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采用此種手法轉移資金的多為大型企業高管人員或某項具體業務的負責人員。
5、利用信用卡工具向境外轉移資產
腐敗分子或其特定關系人通過在境外使用信用卡大額消費或提現來實現資金向境外轉移。目前我國對此類經常項下的個人支付沒有嚴格的外匯管制或限制。而對于各發卡機構來說,只要持卡人單次消費或提現是在信用額度內且按時還款即可,并不做累計消費或提現的限制。這就為腐敗分子利用信用卡進行資金境外轉移提供了可乘之機。
6、利用離岸金融中心向境外轉移資產
這些人多為上市公司或國有企業的高管人員,主要采用以下步驟:第一,轉移企業資產。企業管理層與境外公司通過“高進低出”或者“應收賬款”等方式,將國內企業的資產掏空。第二步,銷毀證據,漂白身份。
7、海外直接收受
腐敗分子并不從國內向境外轉移資金,而是在境外直接完成貪污、受賄等過程。例如,發案單位在國外進行采購時,有實際控制權的腐敗分子可以通過暗箱操作得到巨額回扣。這些回扣不轉到中國,而是直接存入腐敗分子在境外銀行的賬戶,或轉換成境外的房屋等不動產。更隱蔽的做法是不涉及現金,而以安排子女留學等方式作為交易。
8、通過在境外的特定關系人轉移資金
此類參與轉移資金的特定關系人在他國均已取得合法身份,或者是留學,或者是他國居民或公民。境內的腐敗分子一方面可以通過其特定關系人以合法手續攜帶或匯出資金;另一方面,這些特定關系人利用其國外身份在當地注冊企業后,以投資形式在中國開設機構,然后以關聯交易等形式轉移資產。
五、案值與級別不同 逃亡目標國各異
上述央行報告指出,這些犯罪嫌疑人潛逃境外的目的地主要集中于北美、澳大利亞、東南亞地區。具體來說有三個方向:
涉案金額相對小、身份級別相對低的,大多就近逃到我國周邊國家,如泰國、緬甸、馬來西亞、蒙古、俄羅斯等;
案值大、身份高的腐敗分子大多逃往西方發達國家,如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荷蘭等;一些無法得到直接去西方國家證件的,先龜縮在非洲、拉美、東歐的小國,伺機過渡;
有相當多的外逃者通過香港中轉,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的區位以及港人前往原英聯邦所屬國家可以實行“落地簽證”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國家。
據了解,目前在美國、澳大利亞等中國貪官喜歡聚集的國家,已經有華人專門開公司為貪官提供“一條龍”服務。他們利用當地法律中的漏洞,和所在國的律師進行合作,為貪官們辦理從購買房產、到洗錢、再到取得合法身份等全套服務,不過收費也相當高昂。據知情人士透露,許多律師只要一接案子,就要先收5000美元,此后收取的費用更是多如牛毛。
六、解讀:抓回出逃官員難度有多大?
自2000年來就一直關注反腐的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要在國外過上比國內更好的生活,必須有雄厚的‘黑金’做保障,不到一定的數額級別,他們也不會選擇出去,F實情況也印證了這一點。不少貪官一人就卷走幾億元,規模相當大。這是中國腐敗形勢嚴峻的一個重要標志之一。據南方新聞網報道,廣西鄉村社區治理研究中心學者鄭明懷將貪官逃亡的原因分為兩個方面。首先是主動的、有預謀的。為什么貪官總是能外逃成功?鄭明懷認為有三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出逃的機會太多。外逃的前提要有護照,但對他們來說,辦幾個護照根本就不算問題,也不需要自己操什么心。目前中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的機會非常多,成為‘干部福利’,有些貪官正是利用這些名正言順的機會外逃,楊湘洪就是以‘考察’的名義出國的。”
被懸賞20萬元人民幣通緝,2002年已經外逃的云南省原省委書記、國家電力公司原總經理高嚴,擁有“高嚴”、“高慶林”和“張傳偉”等至少3個不同名字的身份證,4本中國護照及一本港澳通行證。與之對應的是,近年吉林、湖南等地已爆出數起公安機關參與倒賣護照的丑聞。
其次是一些國家非常希望中國的腐敗分子出逃到他們那里,并積極為中國貪官提供各種便利。”鄭明懷說,“目的地國家的縱容助長了外逃貪官的氣焰:為企圖外逃的貪官在案發之前或之后轉移財產提供條件,使他們在出逃后有足夠的生活來源;中國貪官擁有大量的財富,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逃入國的消費;還有些國家希望把貪官們培養成反華勢力。一旦中國希望引渡這些貪官回國,這些國家就會向中國提出各式條件,將貪官作為交換的籌碼。”
國內外媒體不斷披露:在美國洛杉磯、紐約、夏威夷、休斯頓,加拿大溫哥華、多倫多等地,經?煽吹阶『勒、開靚車的中國男女,他們結成自己的圈子,不參加當地華人社區的活動,不在公眾場合露面,行蹤詭秘。在一些西方國家甚至已經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貪官一條街”、“貪官二奶村”和“貪官子女村”,可見外逃貪官之囂張。
“再者是國內利益集團中有人幫助貪官外逃。任何貪官的背后都會牽涉不少人,出逃不僅僅是保護自己的問題,而是為了保護更多的利益相關者,包括更高級別的領導。”鄭明懷表示,“貪官外逃,案件就查不下去了,背后的貪官也就挖不出來了;于是明明知道有人要外逃,也不加以制止,更不會向相關部門通報消息,對其外逃的準備視而不見,充耳不聞,甚至還暗中相助。”
目前,中國對待外逃官員主要通過三個途徑:一是引渡;二是通過國際刑警組織緝捕;三是在兩國之間開展區域性的刑事司法協作。其中“引渡仍然是最正規和高效的追捕外逃官員的途徑”。
想抓回貪官的難度遠遠超出普通人的想象。目前,中國只與全球31個國家簽訂了引渡罪犯的條約,這些國家里并不包括美國、加拿大和澳大利亞3個中國外逃官員的“潛逃勝地”,歐洲國家也只有4個與中國簽訂條約。
“逃到加拿大的賴昌星,一直為了避免被驅逐出境而打官司,而且不斷獲得成功。” 曾經辦理過褚時健、李嘉廷等眾多官員腐敗案件的律師馬軍說,“按照當地的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的申訴期至少有10年,這樣就會使許多案件變得遙遙無期。”
“貪官涉及的金額越大就越難引渡他們,除了他自己能夠請律師周旋,另外司法引渡對于中國政府來說經濟成本太高了。”加拿大的馬先生說,“還有一個關鍵,一些西方國家總認為貪官們被遣返后會遭遇酷刑甚至被處死,或者受到政治迫害,出于人道正義考慮不愿意主動處理這些問題,這也使遣返變得更加困難。
(綜合人民網、新華網、南方新聞網、中國經濟周刊、瞭望東方周刊等報道)
(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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