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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復雜的犯罪方式,卻在層層監管下興風作浪貪腐驚人,令人深思 擔任過長沙市規劃局副局長的顧湘陵,曾被視作出色的規劃專家,如今卻嘗到無法“規劃”自己命運的苦味:2012年底,顧湘陵因受賄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判無期徒刑;而湖南兩會前夕又傳出消息,檢察機關將對顧案提出抗訴,知情人士稱“這次有所不同,是省人民檢察院指令提出的抗訴”。這位前規劃局副局長,命運被再次“規劃”的可能性明顯上升。(1月30日《中國青年報》) 顧湘陵案,是最近幾年接連暴露的大城市“規劃腐敗”中,比較突出的一起。在成都、重慶、青島、海口等地,也有類似的、規劃局官員因收受開發商巨額賄賂落馬的案例。受賄數額大、權力濫用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以及成窩成片,是此類犯罪的共性,因此,很有必要對“規劃腐敗”做更細致的剖析,以根除社會毒瘤。 多觀察幾起規劃局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師們的罪案,我們可以尋到幾個明顯特征:第一,受賄來源主要是房地產開發商;第二,腐敗方式并不隱蔽,無非改變規劃紅線、提高小區容積率、改變商業住宅、配套設施的比例等,這些手法,紀檢、檢察、法院系統的反腐工作者非常熟悉,根本不神秘;第三,腐敗者在暴露前,仕途往往一帆風順,還有不少屢被提拔。比如顧湘陵,他收受50多名房地產開發商好處,插手樓盤近百個之多,竟然還被提拔為長沙市市政局局長;而且,顧是在提拔一年后,因其情婦的其他腐敗案被牽扯出來,若無此事,恐怕這位官員還會在權力更大、管理項目更多的市政局長崗位上,“再有一番作為”,那長沙市民不知道又要為這位官員的胃口埋多大單…… 蹊蹺就蹊蹺在這里――并不復雜的犯罪方式,卻在層層監管下興風作浪貪腐驚人,還仿佛使了障眼法一樣,作惡數年而逍遙法外。到底是什么原因,給如此泛濫的職務犯罪披上“皇帝的新衣”,讓一撥撥“專業人士”“規劃精英”,變成可恥、可鄙、可恨的腐敗分子,肆意嘲笑公眾的基本智商? 顧案反映的社會背景,透露出中國城市房地產開發進程,有不正常的暴利聚斂機制。這種聚斂,不是自然的、市場的、發展的經濟累加,而是權力與資本骯臟媾和的結果。在“規劃腐敗”中,看起來像是開發商收買了權力,但別忘記,把“規劃”巨大公共利益這項權力,如此絕對地、單向地、壟斷地賦予顧湘陵們的,還是權力――當然是更高的權力。 開發商與其說是“收買”,不如說是依傍、攀附,是自覺成為權力牟利的假肢。開發商拿到的暴利,是權力為自己發現和謀劃好的利益礦山的一部分,顧局長們只是收回作為權力執行人那應得的一份而已。因此,規劃局長們的腐敗路徑,其實正體現著某些城市建設目標的危險趨向。 在“規劃腐敗”中,落馬官員有不少“技術派”,過去看來,他們無論是權力能量還是職業操守,都和腐敗有一定距離。比如,海口規劃腐敗窩案4名主要犯罪分子,都是規劃系統的有功之臣,他們的墮落令同行幻滅,也令公眾痛惜。其實,如此普遍的犯罪所針對的,是那么多市民的生活資源,怎么可能無人發覺,怎么可能無人反對?而“規劃腐敗”在如此巨大社會應力下仍長期存在,腐敗者甚至越腐越升,如此現實說明:顧湘陵他們,是被更高的權力推上腐敗餐桌的,也因此獲得更高權力的庇護。 權力會永遠盯著利益――因為權力是由人行使和操縱的,它會在最大范圍內為自己“規劃”牟利的路徑和方法。規劃局如此,國土、交通、稅務乃至醫療、教育、司法,也概莫能外。這些年密集發生于這些領域的腐敗,大致都體現了這樣的規律。“把權力關進籠子”,但現在,如果權利人連拿到基本的、準確的信息都不容易,關權力的“籠子”沒有安“高壓線”,甚至連荊條都沒有,權力這頭野獸,怎么會不猙獰、不蠻橫?余旖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