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編寫的我國第一部老齡事業發展藍皮書《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報告(2013)》出臺,報告披露“2013年我國老年人口數量將達到2.02億,老齡化水平達到14.8%”,當前我們面臨著老齡化社會帶來的嚴峻挑戰。
除了養老機構、護理人員等老生常談的挑戰外,城市規劃、建筑設計、公共服務等細節是否也做好了應對老齡社會的準備?本報特邀專家學者,探討銀發浪潮來襲之際,城市設施、公共服務等細節是否完備,如何才能有更加前瞻性的規劃。
本報記者 陳小雁
本期嘉賓
杜 鵬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所長、教授
劉 琦 中山大學城市與區域研究中心教授
王世福 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城市規劃系主任、教授
現象:城市建設追不上老齡化步伐
張婆婆是居住在廣州的一位花甲老人,在她眼里,廣州的城市養老設施總體上不錯,公園、綠道、健身設施等都比較齊全,而美中不足的是部分紅綠燈設計不合理。有些路口綠燈時間太短,馬路太寬,老人家只走到路中央,綠燈就變紅了。而家住中大的王伯認為現在許多老人都在老房子居住,沒有電梯十分不便;有些老人指出,部分公廁沒有扶手,沒裝坐廁,老年人使用起來十分不便。
銀發浪潮來襲已是必然趨勢,城市是否做好了老齡化社會的挑戰?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所長杜鵬教授認為,目前大部分城市在養老細節上面臨的形勢比較嚴峻,比如紅綠燈、無障礙通道等便利老年人出行的設施都還未能滿足當下的需要。
華南理工大學建筑學院城市規劃系主任王世福教授認為,我們在理念上對老年人這一弱勢群體的照顧不明顯。城市本身是基于地緣的社會共同體,它必須照顧不同能力、不同年齡的人群。從這個視角看,老年人屬于弱勢群體,他們需要的資源保證、服務保證要更多一點。但目前偏向老年人的資源供給和空間保證是不夠的。他指出,目前我們的社區建設只是簡單地建設一些老人活動區,配備一些老人活動設施,多采用相關規范或標準的下限,對老人的關照是否足夠值得探討。
溯源:城市養老規劃不足是歷史欠賬
“老齡化日益嚴重,而城市養老規劃跟不上,不能全怪規劃局、建設部門,這是歷史欠賬。”中山大學城市與區域研究中心劉琦教授認為,城市養老規劃不足主要來自三個原因。
首先是歷史問題。上世紀五六十年代老年人比例低,出生率死亡率都很低,老齡化問題未出現,也就難以有相關規劃。
其次是經濟問題。劉教授說他當時住的宿舍是1996年建的,規劃局規定八層以上的樓要配備電梯,而那時收入低,若修電梯,建筑成本、生活成本(電費、物業費)必將是一筆負擔,所以當時大家都不肯要、不敢要電梯。
最后是社會問題。現在社會的進步,人民生活的提高,自然要求生活環境的優化,所以對城市規劃的要求也更高。
建議:城市應制定應對老齡化的統一規劃
2012年12月 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正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專門設立宜居環境一章,提出“建設老年養老宜居型環境,在交通、建筑、公共設施等方面要為人口老齡化做準備”。杜鵬教授認為,該法把構建老年生活宜居環境提高到法律高度。相關職能部門要在老齡委的協調下,根據相關法律開展工作,避免行動碎片化。
劉琦教授認為,任何行政區域都要做一個應對老齡化的城市建設規劃。要從老齡化的角度,從社會經濟發展、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統一規劃。現在城市建設凡是新開發的地區一定要考慮到老齡化的特點。老人活動設施、電梯、無障礙設施等要配備齊全。另外,要對老區調查研究,能補救就補救。老區可以通過舊城改造,補足無障礙設施、活動設施,有條件便要裝電梯。
王世福教授建議培育老人社區。現在社區里鄰里間接觸少,老年人或許可以打開一個組織社會的突破口,把老人集中起來,為他們提供優質的社區服務,讓關系密切的老年人成為構筑社區和諧的基礎,同時,老年人也可以把畢生積累的各種經驗反饋給社區。
探討:
美國太陽城可復制嗎
美國“太陽城”是著名的“養老圣地”。太陽城規定:所有居民必須55歲以上。這里的建筑規劃完全按照老年人的需求設計,小區內實現無障礙設計:無障礙步行道、無障礙防滑坡道,低按鍵、高插座,社區住宅以低層建筑為主,還配備了專門為老人服務的綜合性醫院。同時,社區內對方位感、交通的安全性、道路的可達性均做了安排,實施嚴格的人車分流。
中國是否可以復制太陽城的相關經驗?
杜鵬教授認為,太陽城模式可以向全國推廣,國內也有類似的小區,如北京太陽城、東方太陽城等。如果能夠與普通社區相鄰建設更能發揮作用。但目前這種模式基本上是市場行為,今后應當納入社區建設規劃,進一步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加強引導、支持老年宜居住宅的開發,推動和扶持老年人家庭無障礙設施的改造。
王世福教授認為,太陽城模式是針對中高消費能力的老人提供養老消費,是有發展潛力的,但大量消費能力不高的人無法享用市場化的養老模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太陽城模式只是一種選擇。養老社區建設不能完全放開給市場。政府需要在保障低消費能力的老人上有所作為。從中國國情來說,單獨建一個老年社區是不妥的。中國的老人還是希望跟年輕人在一起,希望在比較熱鬧的社區居住。根據老人的這種需求,應該選擇一些能讓老年人很好介入的社區。比較可行的是在當前的各個社區培育老年友好型社區。
立法有保障 老人方宜居
如果把居住地依次分為可以居住、適宜居住、詩意棲居的話,那么大多數城市大概連宜居都算不上。再以少年兒童、青年、中年、老年人劃分,城市大概只適宜青年人居住。城市,何時才能讓老人宜居?
就說舊樓加裝電梯一事,僅廣州就有數十萬老年住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修建的舊樓中,每天上樓下樓都成為一種負擔,外出都成為一種奢望,何來宜居?若說囿于當年的經濟、規劃水平,考慮不周尚可原諒,今天要加裝同樣困難重重,資金不足、法規缺位、責任不明等等,成功者寥若晨星。
當年這樣,有歷史原因,未來又如何呢?相信也差不多,未來的公共設施設計建設過程中,規劃、設計、建設者有點“孝心”,想起城市老年人需求,增加一點方便老人的內容,想不起來,你也無可奈何,似乎也沒有規定他們必須這么做。如何才能保障城市公共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者在項目實施之初就將老年人需求考慮進去?唯有通過建章立制,通過法律法規的方式加以明確。
解決社會問題,上游干預比下游干預更為有效,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下游干預性社會政策,是一種“事后補救”、“治療”而非“事前的干預”,不符合效率原則。
在老年人權益的法律供給方面,西方許多國家不遺余力,實現無縫覆蓋。如美國,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護理保險法、老年人就業促進法等等。我們有《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但一部法律顯然不足以涵蓋老年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不斷做加法,擴充內容或修訂新法,以滿足老年社會的法律要求。(練洪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