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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抓好農業和城鄉統籌是重要前提!兑砸巹潪槊浇榻y籌新型城鄉發展》一文認為,可以通過規劃的集中居住區建設為平臺來調動國家和農民兩個積極性,同時實現國家和農民的目標。農民有了可靠的歸屬,亦城亦鄉,農村就可以繼續成為中國現代化的蓄水池和穩定器!掇r民收入哪里來?》一文指出,實現農民收入十年翻番是全局性的問題,必須同新型工業化、農業現代化、城鎮化同步推進!秷远Z食產量“十年增”的信心》一文,從五個方面分析了我省糧食達到“十年增”的可行性!断駞侨蕦毮菢油皼_》一文,對吳仁寶求真務實、不畏風險、不懼困難、不怕挨罵的大智大勇改革精神進行論述,具有啟示意義。 本文認為,在農村建立新型集中居民區,由地方政府進行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并留地讓農民自建住房,既可以調動農民建房積極性,滿足改善生活條件的愿望,又不會導至農民盲目住進城鎮,脫離農業生產。 以規劃為媒介的新型城鄉統籌模式不僅具有廣泛的適用性,而且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從長期看,以規劃為媒介的新型城鄉統籌模式可以為中國現代化建設穩定的農村根基;從短期看,新型城鄉統籌模式可以有效拉動內需,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助推器。 一 當前中西部農村和農民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不足;農民到底該到什么地方居住;農民中的絕大多數還離不開農業也離不開村莊;如何保護耕地,讓農民有序退出宅基地;國家如何進行有效的轉移支付。 以規劃為媒介的城鄉統籌的現實意義在于:可以通過規劃的集中居住區建設為平臺來調動國家和農民兩個積極性,同時實現國家和農民的目標。具體地說,在當前廣大中西部農村,尤其是農民居住比較分散難以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農村,針對農民改善居住生活條件的強烈愿望,由國家財政出資,地方政府在對農村形勢有準確決斷和充分征求農民意見的基礎上,依托農村傳統的集市中心規劃設立相對聚集的農民集中居住點,這一居住點交通便利,有比較大的接納當地農戶入住的空間,地方政府就可以對此規劃設立的農民集中居住點作基礎設施的投資,并劃出若干空閑地段用于農戶到此作建房的宅基地。在劃定范圍內的所有農戶都有資格免費在集中居住區獲得一塊宅基地,以自建住房。農戶免費獲得集中居住區宅基地的條件是同時拆除舊房及自動復墾宅基地,復墾宅基地為農戶自留地。 這樣,可以農民建新房為手段,以規劃設立集中居住區為媒介,地方政府按一定標準(相對較高的標準,比如成都“四性”標準)對集中居住區進行規劃,建設基礎設施,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務設施(比如成都1+N),并為愿意來此集中居住區農戶提供一塊合適面積的土地用作自建房宅基地。 這樣一來,在新型農民集中居住區建設中,政府所要做的事情僅僅是制定規劃,設立農民集中居住點,對集中居民點進行基礎設施建設并提供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其余事項尤其是農民建房事項,皆由農民自己去做。 二 以新型農村居住點規劃與建設為媒介的城鄉統籌政策具有一系列的正面效應,可以回應當前農民的需要和國家的政策目標。 1、生產性的村莊。 鄉鎮駐所的建制鎮,不僅有政府機關,辦事方便,而且往往交通方便,基礎設施良好,因此,鄉鎮一級就成為農民愿意去居住的地方。鄉鎮也因此搞起房地產來,向農民賣商品房,有些地區還以鄉鎮為中心允許農民到鎮上買宅基地自建房。 不過,中國高速工業化和城市化,大都是以開發區形式推進的,開發區是工業集中的地方,一般至少要建在縣一級。特別是當前在廣大的中西部地區,隨著工業集中進園區,鄉鎮一級辦工業的可能性已經很小了,在鄉鎮居住又在鄉鎮務工的機會因此很少。沒有工業就業作為支撐,大量人口進到鄉鎮居住,就很難有足夠的經商機會。一旦在鄉鎮居住又不能在鄉鎮務工經商,這種居住就純變成了消費性質而不再有生產性。因此,我們說,從經濟方面上講,鄉鎮是消費性的而不是生產性的。 與鄉鎮相對,村莊不僅是農民生活的地方,而且是農民進行農業生產的場所,尤其是年齡偏大的農民,進城務工經商已無競爭優勢,在家務農則正好,他們需要通過從事農業生產來獲取收入,過好生活。他們若搬到鄉鎮居住,住處離農田太遠,田就無法種了。在村莊住,可以兼顧種田。 現在的問題只是村莊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太差,因此,在農村建立新型集中居民區,由地方政府進行規劃,建設基礎設施,并留地讓農民自建住房,就可以極大地調動農民建房積極性,又不致因此盲目鼓勵農民進城鎮居住,讓他們脫離農業生產。 理解村莊的生產性,是理解當前中國城鄉統籌,理解中國城鎮化和理解新農村建設實質的一個關鍵。 2、城鄉統籌的抓手。 新型農村集中居住區建設,既可以調動農民追求更高質量生活的積極性,又為國家進行城鄉統籌建設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提供了抓手。 3、可以全面展開,不存在供需矛盾。 當前農民究竟在哪里建房,如何獲得更好的居住生活條件,及中國選擇什么樣的城市化:是可進可退的,是一去不返的,還是去了無處可居的城市化模式和城鄉結構關系?這是極大的戰略問題。通過國家投資進行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吸引農民到規劃區建房,可以拉動社會積極健康的需求,形成經濟建設的健康成果,并為中國更好更健康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提供強大基礎。 4、不需要突破現行土地制度。 以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為媒介的城鄉統籌方案,很大的一個好處是不需要對現行土地制度進行調整,且政策設計可以明快簡潔,既不像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制度那么繁鎖,又避免了成都市試圖以市場機制來統籌城鄉發展的高度復雜。這一制度以調動農民內在需求和參與積極性為基礎,以財政轉移支付為政策工具,這兩者都十分清晰,無需更多配套制度出臺,也不需要改變現行法律和政策。 即使從設計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初衷的讓農民退出宅基地、保護耕地的目的來看,這種以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為媒介的城鄉統籌也可以順便達到其目的:凡是在集中居住區獲得建房土地的農戶必須退出之前農村的宅基地并進行復墾,墾耕地的使用權仍然歸農戶,這與《土地管理法》規定一戶不得二宅相一致。正是這種順便完成的政策目標,使“規劃模式”的城鄉統籌具有廣泛的適用性。 5、充分發揮農村作為中國現代化穩定器和蓄水池的作用。 若農民可以到國家規劃并投資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集中居住區自建房,他們就既可以獲得相對良好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改善居住資源條件,同時又可以不脫離農業和農村。不脫離農業有兩層意義:一是年齡比較大進城務工經商沒有比較優勢的老年人可以務農獲取農業收益;二是進城務工經商的年輕人如果無法在城市獲得穩定的就業和收入條件,年齡大了,他們仍然可以選擇回鄉從事農業生產。選擇權是自由的要義。不脫離農村的含義是,農民可以在一個熟人社會中獲得生活的意義和生產的幫助。他們在中國快速現代化進程中,并不是孤單地、無根地漂浮在異鄉,而是有一個可以歸屬可以從容生活于其中的家鄉。返回農村,回到土地上耕作的權利是農民基本人權。 農民當然可以在有條件融入城市時成為城市體面的一員,他們在城市不能獲得體面而有尊嚴的生活條件時,還可以回到村莊這個各方面條件都不錯的地方來。這樣,農村可以繼續成為中國現代化的穩定器和蓄水池,現代化的道路上即使遇有風險,也可以從容應對。 (作者系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