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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北京城市建設的發展,地下文物損毀現象日益嚴重。北京近日出臺規章,要求舊城區內超過一萬平米,舊城區外超兩萬平米建筑項目,需先報請考古,然后才能動工建設。 近日,由北京市文物局起草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草案送審稿)》(下稱《辦法(送審稿)》)公開征求意見,作出上述規定。該《辦法(送審稿)》的征求意見期為2013年4月28日至5月13日。 舊城區超萬平米建設需先考古 在建設項目開工前組織地下文物勘探,能有效防止文物損毀。但在實際操作中,究竟哪些項目需要提前報請考古? 現行《文物保護法》規定,“大型基本建設”需要在施工前報請考古調查、勘探,但對為何“大型基本建設”缺乏界定。實踐中,很多建設工程以非大型為由不報請勘探。 此次《管理辦法(送審稿)》明確界定了“大型基本建設”的范圍。其中第八條,規定,在北京舊城內且建設總用地面積超一萬平方米的建設工程,或在舊城外且建設總用地面積超二萬平方米的工程,開發、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報請考古調查、勘探。凡在56處地下文物埋藏區之內的建設工程,也需要報請勘探。 不過,《管理辦法(送審稿)》并未給予文物部門因文物保護否決建設項目的權力。 據財新記者查詢,北京舊城是指二環路以內的城區,面積約62.5平方公里。該范圍內共有在冊文物800處,包括兩處世界文化遺產(故宮、天壇)及34處國家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地下文物埋藏區,則是指文物部門根據史料、普查資料等,劃定有可能集中埋藏文物的地區,并報請政府核定和公布。 北京市分別于1993年、1995年、2000年和2011年公布四批、共56處地下文物埋藏區。其中,房山區域內的文物埋藏區最多,共七處,惟一沒有埋藏區的是西城區。 然而,北京地下文物埋藏區扎堆郊區。直到東城區永定門外地區被納入第四批名單,北京舊城內才首次出現文物埋藏區。 永定門外地區248.7公頃的區域,是2011年才被劃為文物埋藏區的。該區東至景泰路,西至馬家堡路,北至南二環,南至革新南路、沙子口路、劉家窯路一帶,對于研究唐幽州城與北京南城地區歷史沿革有重要意義。 其實,學界對保護北京地下文物早有呼吁。2010年和2011年全國“兩會”期間,時任國家文物局局長、現任故宮博物院院長的單霽翔,兩次遞交了關于地下文物保護的提案,建議把北京舊城整體列為地下文物埋藏區。 單霽翔在提案中稱,北京舊城整體屬于古代都城遺址范圍,埋藏了唐代至清代以來歷代的重要遺跡。例如,元大都城遺址就有2/3面積位于北京舊城北部地下,700多年的街道布局依然保留在今天的北京城中。 明確文物勘探程序和罰則 僅僅規定哪些項目需要報請勘探還不夠,考古工作何時、如何介入也至關重要。 然而,現行《文物保護法》對上述問題沒有明確規定。一方面造成建設單位拖延報請勘探,另一方面,如果文物考古介入過晚,會影響工程進度、增加經濟成本,造成建設單位對文物保護的抵觸。 近年來,北京大力發展城市軌道交通,地鐵建設迅猛,但文物保護現狀堪憂。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所長宋大川曾對媒體表示,北京所有地鐵站口在施工前都沒有經過考古勘探,只有4號線的圓明園站做了考古,還是因為該站破壞了清代御道后被媒體曝光了。 鑒于此,此次《管理辦法(送審稿)》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同時編制考古調查、勘探方案;在地上建筑物拆除完成后,即報請文物部門組織考古勘探。 相關規劃、建設部門則需履行告知義務。也就是說,對符合前述“大型基本建設”標準的工程,北京市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部門在核發施工許可時,應告知建設單位報請文物勘探。 文物行政部門接到勘探申請后,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考古,每七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萬平方米勘探,一般情況下在兩個月內全部完成,并在五個工作日書面回復處理意見。 如果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報請考古勘探,會被處一萬元至三萬元罰款;造成文物毀損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如果遇重大考古發現,對建設工程造成影響,市或區、縣政府可以適當補償建設單位。 《管理辦法(送審稿)》還規定,北京進行土地儲備開發時,應包含考古勘探方案,由土地儲備機構負責報請。考古發掘單位或市文物行政部門出具的考古意見,應當作為土地入市交易的依據之一。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