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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審計署公布了涉及電力、商貿、電信、航空運輸等領域10家央企及3家銀行的201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其中,中國華能、國電集團、國家核電技術公司三家電力央企在財務管理、項目投資、內部管理中存在諸多漏洞。 審計報告披露,上述三家央企共同存在賬目作假問題,表現為未按規定核算收入和成本,多計資產、多計負債、少計或多計利潤。 華能集團2011年多計資產1.93億元、多計負債1.58億元、多計利潤0.35億元。國電集團在2008-2011年多計資產0.67億元、多計負債2.53億元、少計利潤1.63億元,2011年多計利潤6.22億元。國家核電技術公司在2009年-2011年,多計資產5.47億元、多計負債3.5億元、少計利潤4516.67萬元,2011年少計利潤4059.08萬元。 在執行國家政策、重大經濟決策方面,被審計央企亦存在不少問題。 2008年-2009年,華能建設和收購2個國家產業政策限制的煤制甲醇項目;華能黃登水電站16項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未經核準先行建設;華能騎馬山風電等75個項目已開工建設,但81266.37畝土地尚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 國電集團則有21個項目,在未獲核準的情況下開工建設;所屬18家公司在尚未取得用地批復的情況下,開工建設36個項目占用土地14.48萬畝。截至2011年底,國電集團尚有17臺、總容量為57.4萬千瓦的小機組未按計劃期限關停。 在內部管理方面,三家電力央企也有不少薄弱環節。2010年-2011年,華能及部分所屬企業在未上報國資委備案或同意的情況下,向地方政府慶祝活動、移民工程奶牛養殖項目等累計捐贈6025.38萬元。 2007年-2008年,華能所屬能源交通產業控股公司未經集體決策,租賃香港等地船舶進行運營,截至2011年底虧損8238.26萬元;2008年-2009年,在江蘇長三角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未按約定提供擔保的情況下,即向對方預付購買煤炭款項4.6億元,至2011年底有3.95億元因對方未按時供應煤炭存在損失風險。 2009-2011年,國電所屬5家企業13個收購項目存在收購價遠高于評估價、在國電集團批復前先簽訂轉讓協議等問題,涉及金額21.74億元。2011年,所屬國電燃料未經審批,將2.58億元借給地方政府的國有資產管理公司。 在工程項目招標上,前述三家央企均存在違規招標問題,且涉及金額龐大。2008年7月-2011年12月,華能集團及所屬5家公司21個工程建設中,未嚴格按規定進行招投標,涉及金額19.93億元。 2008年-2011年,國電集團所屬寧夏太陽能有45個項目未嚴格執行招投標規定,涉及金額3.04億元。國核電力規劃設計研究院等5家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有47份合同未按規定公開招投標,涉及金額3.69億元。 此外,審計報告還披露國電集團所屬13家公司4617.79萬元獎金未納入工資總額;龍源電力4家下屬企業超范圍發放技術獎1362.20萬元;國核電站運行服務技術公司等5家單位以會務費、物業費等名義在成本費用中列支3399.59萬元,實際用于購買發放給職工的購物卡。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