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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梅人家小區
日前,本刊記者接到舉報稱,在梅河口市紅梅鎮以棚戶區改造名義,大搞商品房開發,在“五證”不全的情況下,大肆向社會公開銷售,致使購房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記者對此事進行深入調查: 紅梅鎮棚戶區改造的小區名為“紅梅人家”,由宏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以下稱宏宇房地產),占地是紅梅鎮的老學校,一期為十四棟,前面四棟為七層(沒有電梯),現正以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公開出售。 記者帶著疑問采訪了紅梅鎮楊鎮長及宏宇房地產楊總。 據楊鎮長介紹,此項目在梅河口市有“特殊性”,主要特殊在紅梅鎮沒有發展切入點,只有建學校,圍繞學校發展其它產業,于是政府與開發商談,由開發商先墊付貳仟萬,但簽合同時簽的是由鎮政府出資貳仟萬。可是政府沒錢,沒有辦法才讓開發商先投資,這是一件好事,作為回報,政府決定用原來老學校的地方搞開發,所產生的稅收等,一點點的還開發商的錢。另一個原因是當時該項目沒有棚戶區改造,在去年考慮到煤礦職工上班方便,經過和開發商談判,在一期安置130多戶棚戶居民,現在該小區手續齊全。隨后記者要求查閱該小區有關證件。宏宇房地產楊總向記者出示了四個近期補辦的證件,但其中沒有商品房預售證。 記者看到,該項目現擁有的四證,開發項目都表明是棚戶區改造。當記者要求復印該四證時,楊鎮長委婉拒絕。 令記者不解的是,該公司開發的樓盤既然是棚戶區改造,怎么會變成商品房開發呢?更耐人尋味的是,規劃建設許可證及其它證件都是近期補辦的,該項目又是怎么開的工,又是哪個部門批準建設的呢?在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該樓盤對外公開銷售,并且已經基本售完。職能部門怎么會視而不見呢?對“紅梅人家”的默許行為,政府是故意放縱?還是另有隱情! 【采訪后記】就“紅梅人家”項目沒有取得相關手續,就開始建設,并對外出售,行政主管部門形同虛設。作為行政職能部門,居然能夠容忍開發商把未批項目先建起來、采用邊建邊辦的方式進行違規開發,這的確與相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也出乎公眾的預料。在這期間,相關部門與開發商到底形成了什么“默契”、有什么“內幕”?我們希望行政主管部門應該加強房地產項目公示管理和信息披露,引導市場消費,同時加大監管,加強部門之間的聯動,有效打擊違規亂象! 本刊將繼續關注事態進展!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