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規劃網蘇州7月2日電 古城內水巷兩岸新建臨水建筑檐口高度控制在3—6米,不得破壞沿河傳統建筑風貌;不得新增工業、倉儲用地,現有工廠、倉儲不得擴建,并應當根據規劃更新改造。從7月1日開始,蘇州市將執行新的《蘇州市城鄉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規定》,同時,2003年4月29日頒布的《蘇州市城市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暫行規定》廢止。 《蘇州市城鄉規劃若干強制性內容的規定》是對蘇州歷史文化名城、蘇州歷史文化街區、文物保護單位、風景名勝區以及其他生態敏感區、軌道交通沿線等區域實施城鄉規劃和進行建設活動的強制性規定,其強制性內容共有10個方面:除了對臨水建筑的高度以及對工業倉儲用地的規定外,還要求古城內不得新建水塔、煙囪、電視塔、微波塔等構筑物;不得新建架空線路,同類管線合并入地;新的建設項目實行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必須按要求接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古城內除觀前、南門地區外,不得新建大型商貿設施;不再新建醫院、學校及行政辦公樓。現有醫院、學校及行政辦公樓控制其建筑規模和用地規模的總量,不得擴大。 該規定同時明確,古城內不得破壞水陸雙棋盤格局,保持古城傳統空間肌理,嚴格控制道路寬度。嚴禁破壞水系,河道寬度嚴格按規劃執行,不得隨意束窄,不得填塞、占用。(李綰心)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