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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開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遼寧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 城市的地下管線,越來越多,包括用于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照明、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交通信號等管線,有時遇到這樣的情況,今天供水管線挖開一塊,明天燃氣挖開一塊,一條道路總是不得消停,缺少統籌安排不僅浪費財力物力,市民為此意見也很大,因此地下管線的管理提上日程。 怎么能保證地下管線的相關部門不各自為政呢?根據該辦法,城市建設或者市政主管部門,每年要根據城市道路建設專項計劃和城市經濟社會發展,會同多部門,擬定年度城市道路建設計劃,這樣可與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相銜接,并通知各地下管線建設單位。 同時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根據年度城市道路建設計劃,制定本單位年度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按照城市道路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年度計劃的安排進行建設。如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報送年度城市地下管線建設計劃,或者未按年度計劃安排建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建成五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管線;因特殊情況需要開挖敷設管線的,應當按照規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道路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要求為城市地下管線預埋橫穿道路的管道。 為了減少反復挖開路面的現象,辦法也要求,城市新區建設以及新建、改建、擴建城市主干道路時,符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技術安全標準和相關條件的,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應當采用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廊技術;無法采用的,應當為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廊預留規劃通道。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