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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張祖珍報道:臨街建筑退讓主干道紅線至少10米,高層住宅樓間距至少24米。12月11日,記者留意到,南昌市法制辦公布的《南昌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修訂征求意見稿)》,對高層建筑的間距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該規定對七層以下、八層以上居住建筑的間距分別提出了要求。其中,八層及以上居住建筑之間平行布置的:建筑高度在50米及以下部分,南側建筑面寬大于或者等于30米的(即條式居住建筑),其間距在舊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7倍,在新城區不小于南側建筑物高度的0.8倍,且不得小于24米;建筑高度在50米以上部分按照每4米增加1米計算。另外,新規還要求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周邊的建筑應當預留地下通道或者二層過街天橋的接口。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