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 ■新標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 小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中等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特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超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了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新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 《通知》指出,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進程加速,我國城鎮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數量和規模都有了明顯增長,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發展等新形勢要求。當前,我國城鎮化正處于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利于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五類七檔 《通知》明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 ■城區常住人口 50萬以下的城市為小城市,其中20萬以上5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小城市。2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小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50萬以上100萬以下的城市為中等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大城市,其中30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Ⅰ型大城市,100萬以上300萬以下的城市為Ⅱ型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500萬以上1000萬以下的城市為特大城市; ■城區常住人口 1000萬以上的城市為超大城市。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新類型:四類變五類,增設超大城市 與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相比,新標準有四點重要調整: 一是城市類型由四類變為五類,增設了超大城市。 二是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劃分為兩檔,細分小城市主要為滿足城市規劃建設的需要,細分大城市主要是實施人口分類管理的需要。 三是人口規模的上下限普遍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萬提高到50萬;中等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20萬、50萬提高到50萬、100萬;大城市的上下限分別由50萬、100萬提高到100萬、500萬;特大城市下限由100萬提高到500萬。 四是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城區是指在市轄區和不設區的市,區、市政府駐地的實際建設連接到的居民委員會所轄區域和其他區域。 常住人口包括: 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 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 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通知》要求,新標準自《通知》印發之日起實施,各地區、各部門出臺的與城市規模分類相關的政策、標準和規范等要按照新標準進行相應修訂。 有利于更好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的重要之舉 解決城市“病” ——解讀國務院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 國務院對原有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進行調整,明確了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記者20日采訪部分專家,他們表示,當前,中國城鎮化正處于深入發展的關鍵時期,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利于更好地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 新標準·與時俱進 調整,是城鎮化發展的必然要求 按照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將城市劃分為五類七檔,分別是小城市、中等城市、大城市、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其中,又將小城市和大城市分別細分兩檔。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石楠說:“這次劃分調整是城鎮化發展的必然要求。如果還按照原有標準,與今天的發展是不相適應的。”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工業化進程加速,我國城市數量和規模都有了明顯增長,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已難以適應城鎮化發展等新形勢要求。 中國社科院副研究員陳飛表示,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還是20多年前制定的,當時的城市化率不到27%,僅為現在的一半。此外,當時的城市規模普遍較小,各個城市存在的問題普遍是發育不足的問題。 他說:“當前,隨著人口流動和聚集,部分城市因規模過大出現了城市病問題,部分城市因資源枯竭等出現衰退問題,多數城市都實現了快速增長,出現結構性失衡問題,因而,原有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在應對新的問題時缺乏針對性。” 新標準·一目了然 更好實施人口和城市分類管理 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與以往相比,不僅更加細化,還普遍提高了人口規模的上下限。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說:“新標準更加清晰,更能適應當前城鎮化實際要求。與一些政策的對應性更強,以戶籍管理制度為例,以此為標準,什么城市需要限制人口,什么城市需要適度放開,都一目了然。” 受訪專家表示,新的城市規模劃分標準有利于城市管理。對此,陳飛表示:“比如對大城市的細分,更好地適應了對人口的管理,增設超大城市,一方面能夠更好地完善城市等級體系,另一方面能夠更有針對性應對個別城市的大城市病問題。” 新標準·統計口徑 更能真實反映城市人口集聚 新標準特別提出,將統計口徑界定為城區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或戶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鄉鎮街道,且離開戶口登記地所在的鄉鎮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戶口在本鄉鎮街道,且外出不滿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學習的人。 石楠表示,以前統計口徑多是戶籍人口、非農業人口,現在按照城區常住人口,更符合實際。他說:“特別是沿海城市,農業人口、非戶籍人口占比例很大,以常住人口來界定,能真實反映城市人口集聚情況。” 在陳飛看來,以常住人口來界定城市人口,更加符合勞動力的就業實際和人口空間分布常態。能夠確保各個城市在規劃基礎設施和提供公共服務時最大限度地實現供需均衡。 許光建表示:“以城區常住人口為統計口徑,不僅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而且還對社會管理等公共服務都有積極意義。”
國際新聞聯盟中國城市頻道 中國規劃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