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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日前,《廣州市嚴查嚴控違法建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查違建再不是城管的“獨角戲”。《通知》同時強化了屬地責任,轄區月內新增違建3萬平米,第一責任人要引咎辭職。 違建為何反反復復、拆而不絕?有關負責人曾將“城鄉規劃不到位、國土管理服務不到位、政策不連貫”等作為深層次原因。城鄉規劃不到位,指的是城市邊界不斷擴張,也來越多城中村被卷入城市,舊有的用地模式和建房需要與新的城市規劃產生沖突,違建由此而不斷滋生,這正是違建規模巨大而且不斷增加的根本原因所在。不過,如果說城中村土地邊界不明晰、小產權房在法律上身份仍不明確,城中村拆違進展緩慢,倒也情有可原。但為何在城中村之外,甚至連某些富人區都違建不斷? 是拆違的執法力度不夠?恐怕也不是,關于違建的專項整治行動一場接著一場,對違建的處理手段也由強制拆除升格為定向爆破,執法手段和執法力度都在不斷增強,違建卻還在蔓延,這足以說明執法手段或力度并非問題的關鍵,關鍵是無論多么聲勢浩大的拆違行動,如果流于一時松一時緊的運動式執法,都難免會陷入“按下葫蘆浮起瓢”的困局。 眾所周知,拆違雖然并不容易,畢竟耗費巨資建起的房子,無論強制拆除還是爆破拆除,都涉及巨大的利益糾葛,不僅當事人有行賄執法者的意愿,執法者也有利用拆違權力尋租的機會,兩者一拍即可,一場關于違建與包庇的共謀由此而生。這方面的例子不勝枚舉,廣州市城管局白云分局太和鎮執法隊原隊長王寶林,在短短兩年時間就從拆違中受賄2000萬元,由此可見違建背后的利益是多么復雜而強大。 2010年拆除“最牛”違建別墅就是一波三折,可以料想還有多少拆違會遭遇到利益的阻擾?因此,新一輪拆違行動,最令公眾關注的恐怕就是拆違的可持續性以及執法的公平公正性。畢竟,有關負責人透露,廣州目前有違建將近1億平方米,全部拆除既不現實也不可能,那么拆不拆拆你還是拆他,就有了游移的空間,進而就有了利益的活動可能。 此次拆違一大不同,就是建立全市違建數據庫,如果有了完善的數據庫,那么拆違就不再是東一榔頭西一榔頭。數據庫建立之后,對于違建,哪些可以豁免,哪些必須拆除,應有明確指引,以方便公眾監督。
不過,所有的一切,都要落實到長效機制的建立,否則,運動式執法聲勢再浩大,都很容易淪為一場風,唯有制度性的長效機制,才能產生真正且持續的威懾。問責也是如此,“轄區月內新增違建3萬平米,第一責任人要引咎辭職”,這一問責機制,不僅要在本輪專項整治中認真執行,同樣應該成為問責約束的長效機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