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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江西頻道7月22日電 據江西省人大財經委、省人大法制委,江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江西省政府法制辦、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主辦的新聞發布會上消息,備受關注的《江西省城鄉規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分六章共七十七條。《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從法律層面上打破了原有的城鄉規劃二元結構體系,強調了城鄉規劃統籌協調和綜合調控作用,對規劃的制定和實施作出了一系列新規定。 《條例》在第一章總則中明確規定:“經依法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條例》還在第二、三章分別對城鄉規劃的變更程序做出了嚴格具體的規定,明確只有符合《城鄉規劃法》規定的五種情形方可按照法定程序修改。 公眾對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參與有了保障 強化執法監督是《條例》的一個突出特點,為此《條例》構建了一套包括人大監督、上級監督、和公眾監督在內的比較完善的監督體系。按照權利與責任一致的原則,《條例》還明確了各級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單位在規劃管理中的法定職責。 此外《條例》還在第二、三、四章中多個條款對公眾參與的環節、方式和程序做出了具體規定。以保障社會公眾對城鄉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參與,提高規劃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