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 張昱欣 郁瀟亮 晨報訊 今后,普通市民對于城市規劃將有“發言權”,而不再只是旁觀者。昨天上午,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對《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在該《條例(草案)》中,規劃從編制到實施讓公眾全程參與無疑是最大亮點。 根據規定,城鄉規劃報送審批前應當將規劃草案予以公示,并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公眾意見。規劃草案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天,公示時間、地點以及意見征集方式,應在有關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告。 《條例(草案)》還規定,城鄉規劃批準后,應在有關政府網站上對公眾意見的采納情況予以分類答復。城鄉規劃批準后20天內,還應在有關政府網站或新聞媒體上,公告城鄉規劃的名稱、規劃區域范圍、規劃公布地點等。 此外,對于目前頻頻出現的擅自實施“居改非”、“非改居”等隨意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行為,《條例(草案)》嚴格予以禁止。而對確需改變一定區域內建筑物使用性質的,由區縣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房屋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允許改變建筑物使用性質的區域范圍,并召開聽證會聽取利害關系人意見后,報區縣人民政府決定。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