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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新聞 中國規劃網哈爾濱10月23日電(記者 劉旭) 20日,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了《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條例》對新建建筑與相鄰住宅相對間距的最低標準做出了細致規定。 《條例》規定,與新建建筑物相對的建筑物為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樓的,建筑間距按新建建筑物與相鄰住宅日照間距標準確定;相對建筑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間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間距標準的三分之二。新建建筑與相鄰住宅相對間距小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應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有關日照的規定,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確定建筑間距。 《條例》同時規定,在文物保護區、風景游覽區、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區和教育、體育、衛生、文化、交通、水利、園林綠化等用地范圍內,不得建設與用地功能無關的建設項目。 中心城區建設,應按照優化城市功能結構、增加公共綠地、廣場和停車場、改善人居環境、保護城市傳統風貌、提升城市形象的要求進行統一規劃,不得安排零星插建項目。嚴格控制在沿江風景帶建設高層建筑。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