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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國際經濟秩序存在重要缺陷。資源消耗在發展中地區,污染排放在發展中地區,而清潔產品主要消費在發達地區,產品價格中并沒有體現應有的生態成本,客觀上形成了發達地區對發展中地區的“生態掠奪”。環境問題實質是局部與整體、眼前與長遠的關系問題,說到底是經濟問題、民生問題,發展下去也必然是政治問題。山東省情的環境特點決定了山東必須自覺地實行更加嚴格的環境管理制度,走發展循環經濟,建設生態文明的道路。 當前,發展中地區環境保護面臨科學性、統籌性、權威性、社會性的“四大不足”。“融”是解決環境問題的基本方法,就是把生態文明建設融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各方面和全過程。發展中地區環境保護具有重要的經濟意義:一是觀測點作用,判斷轉變發展方式是否取得成效;二是著力點作用,倒逼污染行業調整結構、優化布局;三是增長點作用,以環境需求激發環保市場釋放新的發展紅利。 自2003年以來,山東水環境質量連續11年持續改善, 2013年南水北調東線成功通水,標志著國內外廣泛關注的南水北調東線治污難題得到基本解決。山東的流域治污給了我們重要啟示:沒有真正落后的行業,只有落后的觀念、標準、技術和管理;科學實施積極的環保措施,不僅不會影響經濟發展,反而是推動傳統行業轉方式調結構的重要手段。
用環境保護倒逼污染行業轉方式調結構,應當遵循必要性、預見性、引導性和強制性有機結合的工作策略。必要性,就是把握大勢,用維護公眾健康安全的必要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規律統一思想;預見性,就是統籌經濟社會與環境保護,提前科學確定若干年工作目標,明確努力方向;引導性,就是實施分階段逐步加嚴的政策措施,引導工業企業調整結構優化布局;強制性,就是確定的政策措施必須依法堅決落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