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喀則市是西藏第二大城市,是地委、行署所在地,歷代班禪駐錫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做好城市規劃與城市管理工作,對于提升日喀則市城市化水平,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善城市環境和市容市貌,加快日喀則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建設區域經濟強市和現代化高原名城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近年來,盡管我市城市規劃與城市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規化、規范化、法制化工作軌道,與前幾年相比,工作質量、工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工作中還存在諸多不容忽視、亟待改進解決的問題。
城市規劃
一、充分認識規劃的先導調控作用
近年來,政府主要領導把城鄉規劃的編制作為政府工作的一件大事,規劃意識不斷增強,規劃執行的水平不斷提高,城鄉規劃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進一步提升,在促進和保障城鎮化進程、指導城鄉建設健康有序發展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自2006年開始,我市委托青島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修編《日喀則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一一2020),在修編過程中,廣泛征求日喀則市人大、政協和地直有關部門的意見,經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步審查,自治區主席辦公會研究通過并以藏政函[2008]83號正式下達批復,確保了我市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二、城市規劃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盡管自治區政府已正式批復《日喀則市城市總休規劃》(2005一一2020),但我市還未委托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因此,在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對具體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時,規劃未真正落地,缺少詳細規劃中確定的地塊的使用性質、建設開發強度控制指標等,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可操作性較差。
由于規劃宣傳力度不夠,個別機關、企事業單位,居民個人法制意識淡薄、規劃意識較差,未批先建、違法違規建設時有發生。如:截止2007年,我市國土、建設、監察等有關部門聯合執法查處的城區居民多年來違規建房戶數就達數百戶之多。
地、市兩級建設主管部門在城市規劃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體制不順因素,致使我市城區部分區域出現一定數量的違法建筑未得到及時有效查處。目前,日喀則市建設局負責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地區建設局負責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建設工程規劃實施管理主要是“一書二證”的審批工作,是城市規劃實施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是一個連續的行政審批過程,后項審批必須以前項審批為依據,應由工程所在地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管理。目前的分割審批狀態,各自為政,責任不清,對具體建設項目提出的規劃設計要求不統一,受人為因素影響較重,不利于嚴格執行日喀則市的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等有關法律文件,不利于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工作。
三、理順體制,屬地管理,加強執法。
2008年8月26日,自治區政府藏政函[2008]83號文件正式批復《日喀則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一一2020),這是我市城市規劃及實施管理的法律依據,今后我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應是: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緊緊圍繞加快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建設區域經濟強市和現代化高原名城總目標,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提高城鎮化水平、加快新農村建設、促進城鄉一體化的要求,正確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特色建設與城鎮功能的關系,完善城鄉規劃編制,健全城鄉規劃決策機制,強化城鄉規劃實施監督,加快建立健全城鄉一體的空間規劃管治制度,充分發揮城鄉規劃在城鄉建設中的戰略導向,統籌協調控制空間資源配置作用,促進日喀則市經濟、社會與環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嚴格組織實施和執行規劃。規范和嚴格城鄉規劃的實施管理,是維護規劃科學性和嚴肅性,促進城鄉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強化城鄉規劃執法監督,是防范違反城鄉規劃行政的重要手段。地、市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進行規劃“一書兩證”審批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嚴厲查處未批先建和違法違規建設行為,加大城市規劃執法監察力度,對違法建筑依法進行堅決拆除。
盡快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通過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明確所劃范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限,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對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和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和建筑體量、體形、色彩等作出明確規定,為城市規劃范圍內各項目建設提供依據。
逐步理順地、市兩級管理體制。為進一步理順地區、市兩級規劃管理體制,2008年7月,地區行署召開專員辦公會議,研究了地區、市兩級規劃主管部門的職責管理權限劃分,規定建設項目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由日喀則市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因此,對投資在300萬元以下的建設項目,“一書兩證”的審批真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實行了屬地管理,責權統一,體制順暢。但對項目投資在300萬元以上的,由于 "一書兩證"的審批還處于分割狀態,給規劃實施管理造成一定障礙,今后,應努力爭取逐步理順體制機制。
嚴格規劃批后管理。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設工程竣工后,必須進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城鄉規劃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0]25號)申規定:工程竣工后,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未出具認可文件的,有關部門不得發給房屋產權證明等。由于此項工作暫未開展,建議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批工作移交日喀則市后,建設工程竣工后,派員對工程進行竣工測繪,提交有關測繪數據,出具《建設工程竣工規劃驗收意見書況日喀則市建設局依據上述資料和其他有關文件辦理房屋產權證書。
加大國土、規劃部門工作聯動力度。根據《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規劃管理辦法》,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要根據城市規劃實施的步驟和要求,編制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規劃和計劃,包括地塊數量、用地面積、地塊位置、出讓步驟等,保證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有規劃、有步驟、有計劃的進行。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必須制定出讓土地的詳細規劃。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詳細規劃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設計要求和附圖。城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必須附具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
城市管理
一、做好城市管理工作意義重大
城市管理是城市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做好城市管理工作,不僅能有效的維護好城市市政公用設施,改善城市環境衛生及環保狀況,給城區內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城市居民提供一個優良的工作、生活環境,對提升城市形象和知名度,改善城市軟環境等都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歷史的經驗告訴我們,重建輕管是事倍功半的。既要重視城市建設,更要重視城市管理,所謂 “三分建七分管”說的就是達個道理。
二、我市目前城管工作現狀及有關問題
城管及環衛設施配備嚴重不足和老化。由于受本級財政財力限制,加之日喀則市受益土地出讓收益的份額較少,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維護費缺口很大,致使我市應當建設配套的市政基礎設施遠遠落后于城市發展,許多已建道路等市政公用設施破損嚴重,垃圾箱及清運設備嚴重缺乏、老化,部分區域環境 “臟、亂、差”現象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城管和治安聯防隊雖然兩次招聘人員,但由于城管車輛數量嚴重缺乏,車輛老化,燃油供應不足,上述問題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日喀則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效能,減緩了建設區域經濟強市餓礦化高原名城步伐。
市民的城市意識、文明意識亟待增強。由于部分市民城市意識、文明意識不高,隨意甚至故意破壞偷盜市政公用和環境衛生設施,隨意亂倒垃圾,巷內隨意大小便,隨意亂搭亂建甚至違法占地、建房建舍,有愛護城市園林綠化,城區“四大溝”防洪河道內被傾倒大量垃圾,嚴重影響環境和防洪泄洪。
城管法規制度有待于進一步健全。由于日喀則市是縣級市,市人大、市政府受國家對地方法規、政府規章制定權限的限制,我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法規、制度嚴重滯后,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城管執法工作力度和實效。
(責任編輯:瑋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