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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做出批復,原則同意我省修訂后的《青海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 批復強調,要加強對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加大補充耕地力度;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和建設,穩定數量,提高質量。到2010年,新增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0.67萬公頃以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不少于0.67萬公頃。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6萬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43.4萬公頃。從嚴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到2020年,全省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12.74萬公頃以內,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76平方米以內。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省政府主要負責人要對省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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