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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結構論文

時間:2009-12-19 11:26來源:未知 作者:admin

 

 
    由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學部發起,并會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工業建筑診斷與改造工程技術中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程與材料學部共同主辦,清華大學結構工程與振動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承辦的“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與耐久性”科技論壇,于2001年11月17~18日在清華大學舉行。論壇的宗旨是:分析我國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與耐久性現狀,交流近年來這一領域的研究成果,探討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與應對途徑,并積極提出建議為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或修訂相關的技術政策或技術標準提供參考依據,以期土建工程結構的安全性與耐久性能夠更好地適應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需求,適應我國經濟轉型后面向市場經濟的需求。
    會議收到論文報告58篇并印發了文集,有140人參加會議,在第一天的大會和第二天的分組會上分別有17位和26位專家作了報告,另外還安排了半天時間進行自由發言和討論。會議氣氛熱烈,取得了預期的效果,不同觀點之間也進行了較為充分的交流。
    鑒于這一會議的論壇性質,以下僅就會上提出的一些問題及建議作一歸納,提交與會專家考慮并審議。
 
 一、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
    結構安全性是結構防止破壞倒塌的能力,是結構工程最重要的質量指標。結構工程的安全性主要決定于結構的設計與施工水準,也與結構的正確使用(維護、檢測)有關,而這些又與土建工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規程、條例等)的合理設置及運用相關聯。
 
    1.我國結構設計規范的安全設置水準
 對結構工程的設計來說,結構的安全性主要體現在結構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性、結構的整體牢固性與結構的耐久性等幾個方面。我國建筑物和橋梁等土建結構的設計規范在這些方面的安全設置水準,總體上要比國外同類規范低得多。
 
    1.1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設置水準
    與結構構件安全水準關系最大的二個因素是:1)規范規定結構需要承受多大的荷載(荷載標準值),比如同樣是辦公樓,我國規范自1959年以來均規定樓板承受的活荷載是每平方米150公斤(現已確定在新的規范里將改回到200公斤),而美、英則為240和250公斤;2) 規范規定的荷載分項系數與材料強度分項系數的大小,前者是計算確定荷載對結構構件的作用時,將荷載標準值加以放大的一個系數,后者是計算確定結構構件固有的承載能力時,將構件材料的強度標準值加以縮小的一個系數。這些用量值表示的系數體現了結構構件在給定標準荷載作用下的安全度,在安全系數設計方法(如我國的公路橋涵結構設計規范)中稱為安全系數,體現了安全儲備的需要;而在可靠度設計方法(如我國的建筑結構設計規范)中稱為分項系數,體現了一定的名義失效概率或可靠指標。安全系數或分項系數越大,表明安全度越高。我國建筑結構設計規范規定活荷載與恒載(如結構自重)的分項系數分別為1.4和1.2,而美國則分別為1.7和1.4,英國1.6和 1.4 ;這樣根據我國規范設計辦公樓時,所依據的樓層設計荷載(荷載標準值與荷載分項系數的乘積)值大約只有英美的52%(考慮人員和設施等活載)和85%(對結構自重等恒載),而設計時據以確定構件能夠承受荷載的能力(與材料強度分項系數有關)卻要比英美規范高出的10~15%,二者都使構件承載力的安全水準下降。日本與德國的設計規范在某些方面比英美還要保守些。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結構設計多根據發達國家的規范,就如我國解放前和建國初期的結構設計方法參照美國規范一樣。至于中國的香港和臺灣,至今仍分別以英國和參考美國規范為依據。這里需要說明的是,在其他建筑物的活荷載標準值上,與國外的差別并沒有象辦公樓、公寓、宿舍中這樣大。不同材料、不同類型的結構在安全設置水準上與國際間的差距并不相同,比如鋼結構的差距可能相對小些。
   公路橋梁結構的情況也與房屋建筑結構類似,除車載標準外,荷載分項安全系數(我國規范對車載取1.4,比國際著名的美國AASHTO規范的1.75約低25%)與材料強度分項安全系數均規定較低。
    盡管我國設計規范所設定的安全貯備較低,但是某些工程的材料用量反而有高于國外同類工程的,這里的問題主要在于設計墨守陳規,在結構方案、材料選用、分析計算、結構構造上缺乏創新。
 
    1.2 結構的整體牢固性
 除了結構構件要有足夠承載能力外,結構物還要有整體牢固性。結構的整體牢固性是結構出現某處的局部破壞不至于導致大范圍連續破壞倒塌的能力,或者說是結構不應出現與其原因不相稱的破壞后果。結構的整體牢固性主要依靠結構能有良好的延性和必要的冗余度,用來對付地震、爆炸等災害荷載或因人為差錯導致的災難后果,可以減輕災害損失。唐山地震造成的巨大傷亡與當地房屋結構缺乏整體牢固性有很大關系。2001年石家莊發生故意破壞的惡性爆炸事件,一棟住宅樓因土炸藥爆炸造成的墻體局部破壞,竟導致整棟樓的連續倒塌,也是房屋設計牢固性不足的表現。
 
    1.3 結構的耐久安全性
    我國土建結構的設計與施工規范,重點放在各種荷載作用下的結構強度要求,而對環境因素作用(如干濕、凍融等大氣侵蝕以及工程周圍水、土中有害化學介質侵蝕)下的耐久性要求則相對考慮較少。混凝土結構因鋼筋銹蝕或混凝土腐蝕導致的結構安全事故,其嚴重程度已遠過于因結構構件承載力安全水準設置偏低所帶來的危害,所以這個問題必須引起格外重視。我國規范規定的與耐久性有關的一些要求,如保護鋼筋免遭銹蝕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和混凝土的最低強度等級,都顯著低于國外規范。損害結構承載力的安全性只是耐久性不足的后果之一;提高結構構件承載能力的安全設置水準,在一些情況下也有利于結構的耐久性與結構使用壽命。
 
    2.調整結構安全設置水準的不同見解
    我國結構設計規范的安全設置水準較低,與我國建國后長期處于短缺經濟和計劃體制的歷史條件有關。但是,能夠對土建結構取用較低的安全水準并基本滿足了當時的生產與生活需求,而且業已歷經了較長時間的考驗,這是國內土建科技人員經過巨大努力所取得的重大成就;但是,由于安全儲備較低,抵御意外作用的能力相對不足。如果適當提高安全設置水準將有利于減少事故的發生頻率和提高工程抗御災害的能力。國內發生的大量工程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管理上的腐敗和不善以及嚴重的人為錯誤所致,F在提出要重新審視結構的安全設置水準,主要是基于客觀形勢的變化,是由于我們現在從事的基礎設施建設要為今后的現代化奠定基礎,要滿足今后幾十年、上百年內人們生產生活水平發展的需要,有些土建結構如商品房屋則更要滿足市場經濟條件下具備商品屬性的需要。國內近幾年來已對建筑結構安全度的設置水準組織過幾次討論,在如何調整的問題上存在較大的意見分歧,這次科技論壇上同樣反映了這些不同的見解:
    1)認為我國現行規范的安全設置水準是足夠的,并已為長期實踐所證明,而國外就沒有這種經驗。我國取得的這一成功經驗決不能輕易丟掉,在安全度上不能跟著英美的高標準走;安全度高了是浪費,除個別需調整外,總體上不必變動。
    2)認為我國規范的安全度設置水準盡管不高,但在全面遵守標準規范有關規定,即在正常設計、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的“三正常”條件下,據此建成的上百億平米的建筑物絕大多數至今仍在安全使用,表明這些規范規定的水準仍然適用;但是理想的“三正常”很難做到,同時為了縮小與先進國際標準的差距以及鑒于可持續發展和提高耐久性的需要,在物質供應條件業已改善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結構的安全設置水準應適當提高。這種提高只能適度,因為我國目前尚屬發展中國家。
    3)認為我國規范的安全設置水準應該大體與國際水準接近,需要大幅度提高。這是由于隨著我國經濟發展和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土建工程特別是重大基礎設施工程出現事故所造成的風險損失后果將愈益嚴重,而為了提高工程安全程度所需要的經費投入在整個工程(特別是建筑工程)造價中所占的比重現在已愈來愈低,材料供應也十分充裕。過去的低安全水準只是適應了以往短缺型計劃經濟年代的需要,但決不是沒有風險,如果規范的安全水準較高,曾經發生過的有些安全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而規范的這一缺陷在一定程度上為“三正常”的提法所掩蓋。在建的工程要為將來的現代化社會服務,安全性上一定要有高標準。低的安全質量標準在參與將來的國際競爭中也難以被承認,即使結構設計的安全設置水準能夠提高到與發達國家一樣,由于我們的施工質量總體較差,結構的安全性依然會有差距。
 
    3、結構設計規范的概率可靠度設計方法
    自1984年國家建委和國家建設部頒布了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以來,我國的建筑結構設計規范已從80年代末期起拋棄了傳統的多安全系數設計方法,從而統一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可靠度設計方法;其它的工程部門如公路、鐵路、港口、水利的結構設計規范也正在或計劃作這樣的轉變。我國規范的可靠度設計方法是參考國際上的相應標準ISO2394并經過國內科技人員努力后得以實施的。將可靠度設計方法用于結構設計規范,在國際學術界內通常被看成是一種發展趨勢,但在工程內界則存在不同看法。盡管有了ISO2394,國外卻鮮有重要或著名的結構設計規范已直接采用了可靠度設計方法,至今仍采用多安全系數設計方法或稱荷載抗力系數法。在我國,對于建筑結構設計規范中的可靠度設計方法以及企圖將我國各個行業的各種結構設計規范都用可靠度方法統一起來的做法,雖然工程設計界頗有微詞,但學術界持贊成和肯定者是主流,不過仍不時有人對可靠度方法用于設計規范的適用性提出質疑。這次科技論壇上則較為集中地反映了對規范可靠度方法的意見分歧。
    對我國規范的可靠度設計方法持肯定意見的專家認為這是重大的科技進步,可靠度方法對安全度的概率定義要比定值的安全系數更清晰、更科學、更合理,當然概率可靠度設計方法本身尚有不少缺陷,有待進一步修改完善。持相反意見的人則認為,結構設計規范所面向的是類型多樣的復雜群體,在安全度上需要考慮的不確定性與不確知性非常復雜,并不是“從統計數學觀點出發的概率定義”所能科學描述或處理;規范可靠度方法在我國十多年的實踐表明,它并沒有給結構設計的安全性帶來明顯實效,反而造成了安全概念上的某些混亂;對工程技術人員來說,結構的安全度用可靠指標和虛假的失效概率表達后變得更加不可揣摩和模糊不清,不如安全系數那樣從安全儲備出發的度量方法更為直觀和便于處理具體工程的安全問題;現行設計規范中的可靠度方法很不成熟,存在不少根本缺陷;他們認為半概率的多安全系數方法更適用于規范,也不排斥可靠度分析的結果可以作為一種參考,在綜合判斷安全系數的合理取值時予以考慮。
 
二、土建結構工程的耐久性
 
土建結構工程的耐久性與工程的使用壽命相聯系,是使用期內結構保持正常功能的能力,這一正常功能包括結構的安全性和結構的適用性,而且更多地體現在適用性上。
 
    1、土建結構工程的耐久性現狀
    大多數土建結構由混凝土建造;炷两Y構的耐久性是當前困擾土建基礎設施工程的世界性問題,并非我國所特有,但是至今尚未引起我國政府主管部門和廣大設計與施工部門的足夠重視。
    長期以來,人們一直以為混凝土應是非常耐久的材料。直到70年代末期,發達國家才逐漸發現原先建成的基礎設施工程在一些環境下出現過早損壞。美國許多城市的混凝土基礎設施工程和港口工程建成后不到二、三十年甚至在更短的時期內就出現劣化;據1998年美國土木工程學會的一份材料估計,他們需要有1.3萬億美元來處理美國國內基礎設施工程存在的問題,僅修理與更換公路橋梁的混凝土橋面板一項就需800億美無,而現在聯邦政府每年為此的撥款只有50~60億美元。另有資料指出,美國因除冰鹽引起鋼筋銹蝕需限載通行的公路橋梁已占這一環境下橋梁的1/4。發達國家為混凝土結構耐久性投入了大量科研經費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公路橋梁為對付除冰鹽侵蝕及凍融損害,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從50年代的2.5cm逐漸增加到4cm、6cm直到80年代后的7cm,而混凝土強度的最低等級也從50年代的C25增到后來的C40,橋面板混凝土從不要求外加引氣劑、不設防水層到必須引氣以及需要設置高級防水膠膜并引入環氧涂膜鋼筋。而我國遭受鹽凍侵蝕地區的公路橋梁在耐久性設計方面至今仍無明確要求,對混凝土保護層和強度的要求僅為2.5cm與C25,與上面提到的加拿大50年代水準一致。國內按這種標準設計的一座大橋,建成后僅8年,由于鹽凍侵蝕,現已不得不部分拆除重建。
    我國建設部于80年代的一項調查表明,國內大多數工業建筑物在使用25~30年后即需大修,處于嚴酷環境下的建筑物使用壽命僅15~20年。民用建筑和公共建筑的使用環境相對較好,一般可維持50年以上,但室外的陽臺、雨罩等露天構件的使用壽命通常僅有30~40年。橋梁、港工等基礎設施工程的耐久性問題更為嚴重,由于鋼筋的混凝土保護層過薄且密實性差,許多工程建成后幾年就出現鋼筋銹蝕、混凝土開裂。海港碼頭一般使用十年左右就因混凝土順筋開裂和剝落,需要大修。京津地區的城市立交橋由于冬天灑除冰鹽及冰凍作用,使用十幾年后就出現問題,有的不得不限載、大修或拆除。鹽凍也對混凝土路面造成傷害,東北地區一條高等級公路只經過一個冬天就大面積剝蝕。我國鐵路隧道用低強度的C15混凝土作襯砌材料,密實度和抗滲性差,不耐地下水與機車廢氣侵蝕,開裂與滲漏嚴重;對幾個路局所轄的隧道進行抽樣調查表明,漏水的占50.4%,其中1/3滲漏嚴重,并導致鋼軌等配件銹蝕以及電力牽引地段漏電,影響正常運行,而1999年頒布的鐵路隧道設計規范仍未能對隧道的耐久性問題采取適當的對策,如適當提高混凝土的最低強度等級和在混凝土中摻入化學纖維等。
    耐久性問題的嚴重性和迫切性在于我們許多正在建設的工程仍未吸取國際和國內的大量慘痛教訓,還沿著老路重蹈覆轍。一些北方城市新建成的立交橋和高速公路橋,仍沒有在材料性能和結構構造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防治凍融和鹽害的綜合措施。甚至大型工程如2000年投入運行的珠海蓮花跨海大橋,其主體結構在浪濺區仍采用不耐海水干濕交替侵蝕的C30混凝土與3~4cm厚的保護層厚度。
    有專家估計,我國“大干”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高潮還可延續20年,由于忽視耐久性,迎接我們的還會有“大修”20年的高潮,這個高潮可能不用很久就將到來,其耗費將倍增于當初這些工程施工建設時的投資。
 使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問題進一步加劇的原因有:
    1) 由于混凝土的質量檢驗習慣上以單一的強度指標作為衡量標準,導致水泥工業對水泥強度的不適當追求,使水泥細度增加,早強的礦物成份比例提高,這些都不利于混凝土的耐久性。我國對水泥質量的檢驗在強度上只要求不低于規定的最低許可值,而國外則同時還要求不高于規定的最高值,如果強度超過了也被認為不合格,這種要求還有利于水泥產品質量的均勻性。
    2) 工程施工單位不適當地加快施工進度,尤其是政府行政領導對工程進度的不適當干預;炷恋哪途眯再|量尤其需要有足夠的施工養護期加以保證,早產有損生命健康的概念同樣適用于混凝土。國內媒體上大加宣傳的所謂幾個月就修成一條大路、建成一座大橋、或蓋成一幢高樓的工程以及搶工獻禮工程,很可能就是今后注定要花掉更多資金進行大修的短命工程。提前完成合同規定施工期的在國外要被罰款,因為意味著工程質量有遭到損害的可能。
    3) 環境的不斷惡化,如廢氣、酸雨,我國的酸雨面積已超過國土的30% 。
    當前迫切需要進行的工作是盡快編制橋梁、隧道、港工等基礎設施工程耐久性設計的技術條例,修訂補充現行規范中對結構耐久性的要求。首先需要明確的是各種基礎設施工程的設計工作壽命,在重要工程的設計文件中必須有使用壽命的要求和論證。當前在建的眾多工程在耐久性上之所以仍然沿著重蹈覆轍的道路走,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是工程設計施工技術人員在耐久性上沒有可資遵循的新依據。更為嚴重的是現行規范中的有些條文,本身就對耐久性有害。為了提高混凝土耐久性,在混凝土中合理使用粉煤灰、礦渣等礦物摻合料是重要的技術手段,國外有的規范甚至規定在橋梁等混凝土結構中必須加入粉煤灰等摻合料,而我國的鐵路混凝土橋隧施工規范仍在明文禁止使用。此外,工程技術界還存在長期形成的一些過時的看法,對改善混凝土的耐久性能造成阻力。例如,顧慮會影響混凝土強度而不愿使用引氣劑,而引氣本應作為改善混凝土耐久性和工作性的常規手段;又如,希望加大水泥用量來保證混凝土強度,而盡可能低的水泥用量本應是提高混凝土抗裂和耐久性能的重要途徑。
    在修訂規范的耐久性要求上,交通部于2001年頒布的港工混凝土結構防腐蝕技術規范已為其它土建工程行業起到較好的示范作用。我們一方面要參照國內外已有的資料和經驗,盡快編寫出相應的設計施工技術文件以應急需,另一方面則要安排系統的研究項目,加大耐久性研究工作的支持力度;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是當前國際上結構工程學科最為重要的前沿研究領域之一,而我國在這一方面相當落后。混凝土的耐久性研究離不開原材料和環境等特定條件,需要考慮本國的特點,是不能完全依賴國外研究成果的。
    重視混凝土結構的耐久性也是可持續發展的需要。生產混凝土所需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均需大量消耗國土資源并破壞植被與河床,水泥生產排放的二氧化碳已占人類活動排放總量的1/5~1/6,而我國排放的二氧化碳量已居世界第二。我國現在每年生產5億多噸水泥,與之相伴的是年耗20多億方的砂石,長此以往實難以為繼。延長結構使用壽命意味著節約材料,而耐久的混凝土一般又應是水泥用量較低和礦物摻合料(工業廢料)用量較高的混凝土,所以耐久的混凝土正適應環境保護的需要。國際上對橋梁、隧道等土木工程的設計工作壽命多為100年,有的如英國為120年。考慮到耐久性不足所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和資源浪費,國際上近年來有要求將這些工程的最低工作壽命進一步延長的趨勢,如提出城市環境中的橋梁至少應有150年。
 
    2.土建結構工程使用階段的正常檢測與維護
   結構耐久性和使用壽命的概念,與使用階段的檢測、維護和修理不能分割,對處于露天和惡劣環境下的基礎設施工程來說尤其如此。為了保證結構安全性和耐久性,一些工程在建成后的使用過程中,應該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我國有結構工程的設計規范與施工規范,但沒有如何使用的規范。有些工程倒塌事故,例如最近四川宜賓的南門大橋發生橋面坍落事故,就是因為橋面結構與主拱之間的吊桿在連接處發生銹蝕,如果有定期的檢測要求,這樣的事故很有可能避免。有些國家對于結構的損壞可能導致公眾安全的建筑物與橋、隧等公共工程,強制規定必須定期檢測;即使是建筑物的玻璃幕墻和外墻面磚等建筑部件,因其墜落后容易傷及公眾,也有強制定期檢測的要求。我國由于施工管理水平和事故操作人員的素質相對較差,質量控制與質量保證制度不夠健全,規范對結構安全與耐久性的設置水準又相對較低,已建的工程中往往存在較多隱患,所以更有必要從法制上確定土建工程的正常使用和定期檢測的要求。對于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質量,雖然政府已作出了設計與施工的責任單位和個人需對其“終身負責”的規定,但是這種要求執行起來缺乏可操作性。要將結構安全質量事故減少到最低程度,還應以預防為主,通過例行檢測及時發現問題。
    現在國內有大量土建工程因步入老化期需要診治,也有大量已建的違章工程需要評估,更有許多工程發生病害需要診斷和加固,各地已涌現了不少從事土建工程診斷、治理與加固的隊伍,并有蓬勃發展成為一種新興行業的趨勢。出現問題和病害以后再來治理固然重要,但是我們應該更加強調預防。對于在役土建工程的檢測和評估,要建立相應的法規和標準,要有從業人員的注冊和從業機構的資質認證制度,在管理體制上予以規范。
    從國家對公共工程建設的投資和對工程設計的要求來看,需要有工程整個使用期限即全壽命費用支出的論證。只注意工程項目建設的一次投資支出,很少考慮工程建成后需要正常維護與修理的長期費用,不但可能損害工程使用壽命和正常使用功能,而且經濟上算總賬會很不合算。在發達國家,由于新建工程少,用于維修的費用往往更為主要,英國1978年的土建維修費上升到1965年的3.7倍,1980年的維修費占當年土建費用總支出的2/3。我國雖是發展中國家,現在正大興土木,可是過去建成的大量工程已經或過早老化。國內40%公路橋梁的橋齡已大于25年,加上進入90年代以后交通量猛增,超載嚴重,以往的設計標準又低,路、橋的維修問題十分突出。由于養護維修費用得不到保證,造成工程安全隱患并在以后需要支出更多的大修費用。在土建工程的投資上,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大已建工程維修的費用。
    為加速路橋等公共工程建設,國家現在鼓勵投資公司出資并給以一定期限如30年的經營收入作為補償。如果對重要土建工程有必須進行定期檢測與評估的法規,就能保證這些工程在一定期限后歸還國家管理和經營時的良好功能,對于設計工作壽命為100年的橋梁,至少還可正常使用70年,而不至于30年到期后國家接收的已是一個破舊的工程。
三、技術規范的作用與管理
 
    這次科技論壇對于土建結構工程技術規范的定位、作用與管理也進行了討論并提出了一些看法。
    長期以來,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我們往往視技術規范為法,將規范的具體規定和要求等同于法律條文來對待。技術規范或規程,與各種技術條例、技術要求、工法、指南等技術文件一樣都是技術標準,本身不具有法律作用,只當工程各方(業主、設計、施工企業)認同作為設計與施工的依據并在契約的基礎上,才能作為法律仲裁的依據。將技術問題法制化并強制執行,不利于技術進步和創造性的發揮,反而容易成為推卸責任的借口。當然,政府部門從國家和公眾的整體利益出發,需要在安全、環保等重大原則上對土建工程的設計施工提出必須滿足的最低要求并制定相應的法規,但法規一般并不需要提供如何達到這些要求的具體技術途徑和方法,后者是技術標準的任務。政府也可以原則認可或批準某些重要的技術規范或其中某些內容使用。
    土建工程有著強烈的個性,需要工程技術人員針對具體特點去解決設計與施工問題。所以規范作為技術標準宜強調其指導性而不是強制性。如果規范條文看作為一般意義上的法律條文,就有可能束縛設計施工人員的主動創造性并阻礙新技術的應用。。我國土建工程在結構設計上與國外相比的最大差距就在于方案與技術上的創新,這與以往過分強調規范的法律地位從而形成所謂“結構設計就是規范加計算”的傾向不無關聯。我國的技術規范在編寫風格上也有模仿法律的傾向,極少提及使用者需要注意規范可能存在的某些不足之處或允許并鼓勵使用者在某些問題上可以另辟蹊徑。如果在設計施工中要取代規范中已經落后過時甚至有害的技術規定,則無異于違法行為。相反,只要墨守規范,即使出了事故,就可不負法律責任。這樣就在客觀上降低了對工程技術人員的業務技能要求與職責要求,不利于提高我國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素質以及參與今后的國際競爭。為了消除這些負面影響并杜絕鉆規范條文的空子進行偷工減料,應有必要建立這樣的共識并作出規定,即遵守了規范條文并不意味著就可免除法律責任。國外有些規范就是這樣規定的。
    企圖不斷加強技術規范的強制性來解決屢禁不止的工程事故,不是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F在,有關主管部門將建筑結構設計規范中的部分條文抽出來,明確列為強制性條文,同時規定各個設計單位完成的設計,須通過有關部門或其授權委任的其他企事業設計單位的審查,而審查的主要內容就在于對照規范強制性條文的要求,其任務已類似于執法;這種做法是否明智似可商榷。我國土建工程事故頻繁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不善,特別是管理環節上的腐敗;其次是施工操作人員素質低,又難以短期解決;過分強調規范的地位與作用,未能建立與規范配套的完整標準體系,比如缺乏指南、工法等更為詳盡具體的技術文件,可以用來指導和規范設計與施工的各個具體環節,也有一定的關系。從設計角度看,出現事故主要不是由于沒有按照規范強制性條文的規定,而是方案性的錯誤或忽略主要的設計條件;也有一些工程則因過去的設計標準過低,耐久性不足,在使用過程中又缺乏應有的例行檢測而導致失效。其實,要做到設計規范強制條文的要求最為容易,為此請專業人士審查似無必要。重要的工程設計應規定請專業單位全面審核,其要點也應在結構方案、構造方法與計算分析的原則上。從結構設計的國家規范中抽出的強制性條文不免支離破碎,個別條文的規定也不一定適合某些地區和某些工程的具體特點,反而造成麻煩。
    我國幅員廣闊,各地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技術力量懸殊,環境條件各異,客觀上要求規范能給設計人員更多靈活性,少一些強制性,這樣才能更好地在規范的指導下,根據工程的特點和具體條件去解決問題?傊,在規范標準上,要擺脫計劃經濟年代遺留下來的過分強求統一、較少考慮個性和缺乏實事求是靈活性的傾向。要提倡和鼓勵各省市編制地方性規范,在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標準上,可有不同的設置水準。比如上海、北京、廣州這些大城市應該高些,在抗震防災要求上,更應區別對待。 全國性的規范訂得愈詳細,其適用性可能變得愈差,造成的混亂也可能愈多;特別象巖土工程那樣的規范更是如此。
    技術標準中的強制性越多,也意味著政府有關部門在具體技術問題上需要承擔的責任越重,而這些本來不該是政府部門的職責。規范中的要求是最低要求,在安全設置水準上,政府需要干預的也應是保證公眾安全的最低要求。對于土建結構的抗震設計,政府有關部門至今仍規定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隨意提高抗震的設防標準(建抗586號文件)。事實上,如將商品房的抗震設防烈度提高1度,抗震能力可提高約1倍,而增加的房屋造價相當有限,在眾多城市中可能僅及居民用于室內裝修費用的幾分之一。政府的這一規定無異于限制居民只能購置抗震安全質量標準最低的房屋,如果發生地震造成損害,有關部門如何解釋?
    規范等技術標準的管理體制亟待改善。建國以來,由政府部門負責統管并指定有關企事業單位分別承擔每本規范編寫和修訂工作的做法已越來越不能適應當前的形勢,有些在經費和人力上得不到保證,平時基本上沒有專門人員去搜集了解規范使用中的問題并及時修改補充規范條文;面對新的結構型式、新的材料和新的工藝,規范的過時條文不但成為推廣新技術的阻力,而且有被誤用或盲目套用而造成工程質量安全事故。
    發達國家有關土建結構工程的規范及與之配套的各類技術標準多由行業協會或專業學會編制及管理,規范的翻新周期短,不象我們要長達10年以上。我國的學會與協會重復設置,分工不明,并且至今還依附于某一政府部門,基本上只起到政府職能部門非官方代言人的作用,距離獨立和富有活力的健全機構還差的很遠,如何發揮這些機構在技術標準編寫和管理中的作用也是值得探討的一個問題。建議隨著改革的深入,整頓合并有關的學會、協會,加強其職能,并逐漸成為技術標準編制管理的主體。
 
四、準備提交政府有關部門考慮的建議
 
    為了改善我國土建結構工程的安全性與耐久性,這次論壇中提出了以下建議供政府有關部門考慮,:
    1、橋梁、隧道、道路、港口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混凝土結構耐久性,已是當前亟待采取措施應對的重大問題。否則,一些工程的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性將得不到有效保證,我國的現代化建設和國民經濟會蒙受巨大損失,并將給生產和公眾生活帶來長期困擾。
    建議國家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主管土建工程設計標準的部門,能對工程的耐久性要求作重點審查,明確土建工程的設計應有最低使用壽命的要求,重要工程的設計文件中應有正常使用壽命和耐久性設計的獨立章節與論證;
    建議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能在今后一段時期內對混凝土工程耐久性的基礎理論研究給予重點支持;
    建議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在近期內編訂有關法規標準給以立項資助;
    建議中國工程院土木水利建筑學部在其咨詢研究項目中,聯絡國內有關專家,促進土建結構耐久性設計指導性技術條例的編制。
    2、土建工程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應有定期的檢測和正常的維護修理加以保證。對于重要土建工程,我國尚無必須進行安全檢測的法規。在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上有重新建、輕維修的傾向,不利于工程壽命和投資效益。
    建議對橋、隧等重要公共基礎設施和公共建筑物,在其使用期內實施強制性的定期安全檢測。為此,需要制定法規,編制相應的技術標準;對于土建結構工程的檢測與評估,需要建立從業人員的注冊制度和從業機構的資質認證與監管體制。凡屬已建工程的安全診斷也可一并歸入這一行業。
    建議政府有關部門在橋、隧、道路等土建基礎設施工程投資上,根據需要,加大工程維修費的比例。
 
    3、完善技術標準體系與管理體制,發揮學會、協會在技術標準編制、修訂和管理中的作用;逐步淡化技術規范條文的強制性質;鼓勵編制地方性規范(標準)和企業標準,適應不同地區在環境地質和經濟、技術水平上的差異,并鼓勵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
 
    4、合理設置土建結構設計的安全水準,必須考慮工程失效的風險后果、社會的財富與資源供給、乃至公眾的意向等多種因素。隨著我國經濟形勢的巨大變化,有必要重新審視現行土建結構工程設計規范的安全設置水準,建議主管部門組織論證。橋梁等交通土建結構的風險后果較大,且由于車流、車載、車速的快速發展,在設計荷載標準值和承載力安全度的設置水準上似乎應比一般的建筑結構有更高的安全貯備。在建筑結構的安全設置水準上,建議進一步收集不同意見,包括商品房消費者的意向。我國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懸殊,在建筑物安全性和耐久性的要求上是否需要區別對待也值得探討。 5我國建筑結構設計規范采用可靠度設計方法的經驗及問題值得總結?煽慷确椒ㄓ糜诓煌愋徒Y構的先決條件和難度不一,不必強求一律。建議有關部門在推廣可靠度方法于各類設計規范時,廣泛征集各種看法,實事求是,穩慎對待,不宜急于求成。
 
智能建筑有關問題探討_建筑論文
 
    智能建筑最近幾年在我國發展很快。許多公共設施,高層建筑,甚至住宅小區都要求智能化,智能建筑熱就要到來或已經到來。任何新事物剛一出現人們都有一個認識過程,一旦被人們認識了,很快就會引起一股熱潮,但有熱就會有冷,當熱過了頭的時候就要適當冷一點,否則會象人一樣熱過了頭就會生病。 一、我國智能建筑概況
    我國智能建筑開始于80年后期與90年代初, 1991年曾派人去當時瑞士能德公司(后改名為蘭吉爾公司,是西門子樓字科技之金屬公司,其樓字自控系統S600品牌為蘭吉爾?駟法)進行了技術培訓與學習。隨后便與該公司聯合在國內推廣樓字自動化系統(BAS)。
1991年開始,我國建成不少智能建筑,但根據有關資料介紹,我國已建成的智能建筑有70%以上運行不正常,上述比例是否正確沒有去分析過,但根據工作中接觸的情況看,至今見到的運行正常,真正達到智能建筑標準的確實為數不多。造成投資浪費現象驚人。國家已經發現了再這樣下去會造成更大的浪費,因此成立了智能建筑專家委員會,開始著手編制有關標準與設計規定,對智能建筑系統集成商進行資質審定工作。
    智能建筑運行不正常,可分為以下幾種情況:最嚴重的是系統處于停運狀態,這種項目大都建于90年代初期,通過代理商訂貨,調試,驗收及培訓工作不完善,后期服務無法保證,出現問題找不到原訂貨商,找到了費用也很高;另一種情況是系統仍在運行,但只能進行顯示與手動控制,這種情況比較多,部分自動控制能正常投入的項目不太多,達到自動控制全部投入運行,實現經濟運行的工程確實不多,只有在近幾年來人們注意了對供貨商或代理商資質的審查,并對設計、調試、驗收、培訓及后期服務在合同中都作了明確規定之后,情況大有好轉。
    造成大量智能建筑不能正常運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對智能建筑定義認識不正確,有些是設計上的原因,有些是供貨商的原因,有些是施工單位的原因。需要進行認真 分析,總結經驗,不斷改進。
    由于人們對智能建筑的定義認識不正確 應該是實際上也不是的智能建筑也稱為智能建筑去宣傳到現場參觀以后,當然就會對智能建筑產生誤解這不僅有損于智能建筑,當然就會對智能建筑運行情況發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調查形成誤導。
    電氣施工圖設計不完善也是智能建筑不能正常投入運行的一個重要原因,智能建筑中所涉及到的辦公自動化系絞(OAS)通信自動化系統(CAS)與樓宇自動化系線(BAS)都是當前世界上的先進技術,設計單位很難一下掌握,熟悉起來要有一個過程,設計單位對選用系統不熟悉,施工圖設計就相當困難,對每個系絞應包括那些內容,人家都有分歧,因此3A之后,又出現5A,把本來己經包括在樓宇自動化系統(BAS)中的消防自動化系統(FAs)與保安自動化系統(SAS)單獨分出來。在國外樓宇自動化系統(BAS),當然應包括消防自動化系統(SAS)與保安自動化系統(FAS)。國內由于消防部門的要求,消防自動化系統(SAS)要單獨設計,否則有關部門無法審批通過。辦公自動化系統(OAS)與通信自動化系統(CAS)也要求由設計單位來完成設計。這兩個系統施工圖設計與產品的關系比較密切,各個廠家的產品在網結結構、產品功能及價格上判別也比較,施工圖設計如果定了某一家產品,隨著建設周期的拖延,資金的變化等原因,很難按設計圖紙進行訂貨,訂貨一旦有變化,設計就要變化,所以辦公自動化系統(OAS)與通信自動化系統(CAS)施工圖設計只能作到綜合布線,并提出一個概算,由于設計上認識的不統一,加上一個工程設備訂貨往往變化多次,這也是造成智能建筑不能正常運行,影響基本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正常發揮的一個重要原因。
    供貨商及其產品質量也是影響智能建筑正常運行的一個重要因素,運行不正常,不能發揮其經濟效益,造成投資浪費大都指樓宇自動化系統(BAS),因為樓寧自動化系統(BAS)運行不正常往往是無法保證自動控制正常投入運行,或者無法實現工況目動轉換,以有效利用室外新風來節約能源,顯示部分一般都能保證正常運行,由于不直接影響工作,就引不起業主的高度重視。國內智能建筑中所選用的樓宇自動化系統(BAS)基本都是國外產品,而且以蘭吉爾、江森與霍尼威爾三大公司的產品為主。國外樓宇自動化系統(BAS)的供貨都是從敏感元件、執行機構、閥門、變送器、現場控制站(子站)、網絡服務器及所有軟件成套供貨,其產品質量是完全可以保證的,但國外供貨商在現場調試,人員培訓,后期服務等方面不能保證,特別在與甲方及施工單位配合上更難做好。設備到貨,有些安裝調試一結束,再進行聯系就相當困難,后期服務費用甲方難以承受,這樣就嚴重影響了樓宇自動化系統(BAS)的正常運行。
    現場調試及后期務問題最近幾年也引起了國外公司的重視,他們有的在國內尋找代理商或合作伙伴,有的辦事處也開始配備這方面的人員,開始承接工程并負責現場調試與后期服務。 所以最近幾年智能建筑的樓宇自動化系統(BAS)正常投運率提高了很多。
施工單位的技術力量以及對國外產品的熟悉程度,也直接影響到樓宇自動化系統(BAS)的正常進行。接線錯誤,特別是因電源線與信號線接錯,或地線接錯引起設備損壞的現象時有發生。施工質量保證不了,接線混亂給現場調試及系統投運造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所以有些供貨商在簽訂合同時往往希望從工程安裝開始承包,事實證明這種辦法能夠有效保證現場調試與系統的正常投運。但甲方能否接受,施工單位能否同意就很難保證。
 
二、智能建筑標準的制定
    智能建筑中樓宇自動化系統(BAS)正常投運率低,造成投資與能源的大量浪費,己引起政府有關部門的重視,專門成立了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專家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作為建設部勘籌設計司的顧問,參謀和助手,協助設計司開展工作,其中一項任務是協助政府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與行業法規。
    智能化建筑設計標準如何制定,制定之后如何招待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標準制訂出來,大家就要執行,如果標準制定的不合理,制定出來以后大家都不去認真執行也就失去了制定標準的意義。
    有些設計單位結合多年設計工作中的經驗,制訂了一個智能建筑設計標準,當地政府還發了文件要求本地區參照執行;這種積極性是值得學習的,但標準出來之后,也引起了許多不同看法。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大家對智能建筑及其標準的制定理解與認識上差異較大。
市場經濟情況下標準如何制訂,制訂出來以后又如何去執行,這都是一個新問題,有些專家建議標準按建筑面積制定,有些專家建議按行業劃分來制定,有些專家建議按地區劃分來制定,這些都需要由專家去論證,按建筑面積去制定,建筑面積達不到,但投資允許,實際使用又需要,就不能按標準去設計與施工,建成以后再改造如果按行業劃分,那么多的省委大樓,市委大樓能否按標準去設計與建設值得討論,按地區劃分來制定問題就更大了,作為論文發表出來,讓大家進行分析討論是完全可以的,作為一個政府部門制定出來的標準規定什么地區可以建什么標準的智能化建筑,什么地區不能建什么標準的智能化建筑,可能就不太合適。所以智能化建筑標準的制定如何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要引起標準制定者的高度重視。
    三、智能化建筑設計規范的制定
    設計規范在設計中起到法律的作用,國家制定的設計規范實際上就是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必須遵守的法規。安全性在智能化建筑中的位置是非常重要的,沒有安全性,舒適性和使用性都無法保證。安全性包括人身安全與設備安全。智能化建筑人員集中,設備昂貴,安全性就尤為重要,所以智能化建筑必須嚴格遵守設計規范,所以大家都希望智能化建筑的設計規范早日制定。但仔細分析一下智能化建筑的設計規范如何制定,制定出來又如何執行都存在不少問題。就這個問題曾經拜訪過國內制定電氣專業有關設計規范編制的專家學者,他們介紹,設計規范一般都按專業制定,它要求各種類型的建筑物都要遵守,國外還沒有類似的智能化建筑的設計規范供參考。
    對電氣專業來講,國家頒布了許多規范,如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9-92)。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7-95),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電子計算機房設計規范(GB500174-93),工業計算機監控系統抗干擾技術規范(CECS81:96),建筑與建筑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修訂本) (CECS72:97)以及消防設計規范等。智能建筑物的電氣設計首先要遵守上述規范,不需要組織人力再去專門為智能化建筑制定一個專用的設計規范,否則一旦兩個規范出現不統一,或設計施工與驗收人員理解不一致,就會給建設工作造成混亂。
    智能建筑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范與法規,當然智能化建筑是一門技術先進的新的學科,人們應當集中討論與研究分析一下國家有關規范與法規不能滿足智能建筑的要求,然后再對國家有關規范與法規進行補充或修訂,是否需要再單獨編制一篇規范,要認真論證。
工作實踐發現在計算機網絡系統及計算機控制系統的安全防護方面,國家有關規范規定還不明確,而這方面的問題對智能化建筑的運行影響還比較大,輕則影響系統穩定運行,重則損壞呂貴的計算機系統,造成投資的重大損失,有時還破壞系統的數據,對大型網絡系統,數據破壞帶來的損失更為嚴重。在35~110KV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9-92),10KV及以下變電所設計規范(GB50053-94),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及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94)中對過電壓安全防護都作了一些規定,人們可以分析研究一下這些規定可否滿足智能化建筑的要求,滿足不了時,可進行修改或補充,特別是對低壓配電設計規范(GB50054-95)進行補充或修改比較合適。在進行修改時,應注意到現在有些連接件或電子元器件本身已經有了能防止15KV過電壓沖擊的功能,電壓防護等級已經很高,但能量吸收方面能否滿足要求,還要和有關配電設計規范進行協調。
    接地系統設計一直是困擾著計算機控制與網絡系統以及通信系統的一個較重要的問題,這方面由于專業不同,看問題的角度就不同,認識也就很難統一。所以在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臻地設計規范(GBJ65-83)制定時,沒有明確計算機控制系統與通信系統的接地要求,嚴格講計算機控制與網絡系統,以及通信系統接地設計也屬電氣接地設計范疇,在安全接地方面也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計算機控制與網絡系統,以及通信系統本身地如何接,工業與民用電力裝置的接地設計規范(GBJ65-83)就沒有專題進行論述。我們也曾拜訪過編制該規范的有關專家,雙方還進行過討論,結論是當時沒有計算機專業的專家參加編制工作,國外雖然有些規范可以參考,對有些問題的認識與理解還不能統一,現在看來有必要進行補充或修訂。當前在計算機控制或網絡系統,以及通信系統的接地上還有一定分歧,其他線除保護接地外,還分為系統地、現場地、邏輯地、數字地、模擬地、信號地等,這么多種地線,有無重復,要由該專業方面的專家去認真分析研究,取得統一之后,才能對其如何接地作出合理的規定。接地方式有的提出要單獨接地,但國家有關規范提出集中一點聯合接地,這就發生了矛盾,接地電阻有的提出要求小于1Ω,有的要求小于2Ω,國家有關規范規定要求小子4Ω,這里也發生了矛盾,工作實踐中曾遇到過有些計算機控制系統要求接地電阻小于0.5Ω(多見于國內計算機控制系統)。國外的計算機控制系統的接地電阻要求各個廠家也不統一,有的要求2Ω,有的要求4Ω,還有的要求10Ω,但沒有遇到過小于1Ω的要求。分析其原因主要與計算機控制系統本身的硬件設計,產品加工制造質量有關,硬件設計越先進,產品加工質量越高,對接地電阻的要求就不那么小。
 
四、結束語
    現在國內智能化建筑選用的設備大部分都從國外進口。但近幾年來我國計算機系統技術水平與產品質量提高的也非常快,完全可以滿足一些中小型智能化建筑的使用要求,造價比國外同類系統低很多。國內有些公司與大專院校也開發出國產的樓字自動化系統,但由于敏感元件、執行機構、閥門與變送器等沒有形成配套開發與生產,給國產樓字自動化系統(BAS)的推廣與應用造成較大影響,希望能引起政府有關部門與專家工作委員會的足夠重視,給予大膽而必要的扶持。為了降低工程造價,我們在一些工業生產的空調系統中,敏感元件、執行機構。閥門與變送器選用國外產品,計算機系統自己開發,運行實踐?證明這一方案不僅可節約投資,減少外匯使用,在實際應用中我們自己開發的計算機系統的軟件更適合于值班人員使用,而且可以合理地實現空調系統各種運行工況的自動轉換,對于溫濕度控制精度要求高的工業生產空調系統,更應選用國內開發的計算機控制系統。溫度控制精度要求±1℃或±0.5℃,濕度控制精度要求士3%以內時,現場調試周期長,現場各種干擾影響也比較大,這時就要優先考慮選用國內開發的計算機系統,以便通過軟件的控制水平來滿足溫濕度控制的要求。在國內樓宇自動化系統(BAS)還沒有從敏感元件開始形成配套生產之前,可以采取過渡的辦法,敏感元件、執行機,閥門、變送器選用或部分選用國外產品,計算機控制系統選用國內開發的產品,對于一些中小型智能化建筑是完全可行的,這就需要大家都來支持,為樓宇自動化系統(BAS)早日實現國產化生產作出應有的貢獻。
  (責任編輯: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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