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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規劃網哈爾濱10月21日電 記者張誠文 昨天,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哈爾濱市城鄉規劃條例》。據悉,該《條例》將更加注重發揮城鄉規劃的綜合調控作用,統籌全市域范圍(5.3萬平方公里)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城鄉建設活動,推動城鄉一體化協調發展。 《條例》對新建建筑與相鄰住宅相對間距的最低標準做出了細致規定。《條例》規定,與新建建筑物相對的建筑物為托兒所、幼兒園、學校、醫院病房樓的,建筑間距按新建建筑物與相鄰住宅日照間距標準確定;相對建筑為其他非住宅建筑的,建筑間距不得小于住宅日照間距標準的三分之二。新建建筑與相鄰住宅相對間距小于新建建筑檐高2.15倍的,應按照國家強制標準有關日照的規定,采取日照分析方法確定建筑間距,并同時滿足以下間距最低標準: ——高度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位于相鄰住宅北向或北偏東60°、北偏西60°以內,新建建筑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20米;位于其他朝向的,新建建筑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8倍,且不得小于20米。 ——高度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倍,且不得小于15米。 ——高度不大于24米(包括24米)新建建筑山墻與相鄰住宅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13米。 ——高度大于24米新建建筑位于相鄰住宅北向或北偏東60°、北偏西60°以內,新建建筑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2/3倍,且不得小于40米,超過60米的,可按60米確定;位于其他朝向的,新建建筑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45米,超過120米的,可按120米確定。 ——高度大于24米新建建筑山墻與相鄰住宅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新建建筑檐高的1/2倍,且不得小于25米,超過50米的,可按50米確定。 ——高度大于24米新建建筑山墻與相鄰住宅山墻相對間距,不小于20米。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