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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發布。《規劃》按開發方式將全國主體功能區劃分為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限制開發區域(農產品生產區)、限制開發區域(重點生態功能區)四類主體功能區。延吉被列為國家層面的重點開發區域,邁入了國家重點開發區域戰略時代。將給延吉的快速發展帶來信心,對于推動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新的思路,與延吉發展區域性中心城市的目標高度契合,傳遞出在國家發展戰略中延吉地位的重要性,為今后延吉得到國家層面的重點開發創造了條件。 國家十三五規劃指出,推動重點開發區域集聚產業和人口,培育若干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的增長極。此次,繼《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之后,延吉按資源分布特點再次劃入國家重點開發區域,符合綠色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有利于優化空間開發格局,提高資源利用率,促進改善生態環境,推動美麗延吉建設。延吉列入國家級重點開發區域后,在土地指標、環境容量、財政政策等方面獲得更有力的政策保障,對延吉集聚產業和人口,培育帶動區域協同發展的增長極,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 重點開發區域是指具備較好經濟基礎,較強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較大發展潛力的地區。重點開發區域是有一定基礎、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發展潛力較大、集聚人口和經濟的條件較好,從而應該重點進行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城市化地區。國家層面重點開發區域包括冀中南地區、哈長地區、東隴海地區等18個區域。國家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強的重點開發區域的考核,主要實行工業化、城鎮化發展水平優先的績效考核評價,綜合考核經濟增長、吸納人口、產業結構等方面的指標。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