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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抵押后放款”市場退回十年前 業主拿房款風險大 新浪地產訊 日前北京銀監局下發《關于加強轄內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銀行在4月20日后辦理二手房貸款及個人抵押消費貸款業務時,必須嚴格執行“抵押在先,放款在后”的新流程,新政出臺后對房貸市場沖擊較大。 昨天是新政執行第一天,多數業主為趕在此前拿到房款,不斷催促個貸擔保服務機構以及客戶盡快辦理貸款手續,導致政策前一周的成交量有所激增,漲幅50%左右。 京銀監局“先抵押后放款”的新政效力影響較大。 據“偉嘉安捷(微博)”統計,新政下發前,多數業主為趕在4月20日前拿到房款,不斷催促個貸擔保服務機構以及客戶盡快辦理貸款手續,導致政策前一周的成交量有所激增,漲幅50%左右。新政出臺后市場眾生相,個別交易進行中的業主催促客戶抓緊辦理貸款流程,業主甚至愿意自掏腰包為客戶出加急費,以便趕在政策實施前拿到銀行放款。更有甚者,原來答應客戶貸款買房的業主在簽署合同時臨時變卦,改口要求全款支付才能出售。由此可見,從這兩天的房貸市場反應來看,“先抵押后放款”的政策影響力是比較大的。 新政導致市場倒退十年前,擴大業主賣房風險。 偉嘉安捷認為,北京銀監局的這一紙新政使得現在的房貸市場至少要倒退回十年前。早在2000年,銀行就是要求完結整個房產抵押登記流程,見他項權利證后才能放款給業主。這樣操作的弊端是,從借款人過戶、領取完房產證后,銀行放貸時間延長,最終會影響業主拿到賣房款的時間錯后短則十至十五天,長則一至二個月的期限,無形中擴大了業主的風險,無法保障“一手賣房,一手交錢”的交易安全性。 “偉嘉安捷”指出,因為從過戶到銀行放款期間,需要在建委網上公示,歸檔、整理好相應的材料,才能完結房產抵押登記的他項權利證明,最后一個環節是放款。在此期間,存在著諸多不可控因素,如買方延遲過戶時間,或無法及時拿房產證以及不能保證房產抵押登記辦理時間等等,這些因素將導致業主無限期的推遲拿房款,隱患風險較大。 擔保價值真實體現,承諾延誤放款超時賠錢。 “偉嘉安捷”認為,“先抵押后放款”實施后,表面上看原本承擔階段性擔保的個貸擔保公司可能優勢不再明顯。但是從實際市場操作情況看,需要有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擔保服務平臺出現,保證客戶貸款的同時保證業主如期拿到房款,這也是個貸擔保服務行業面臨“轉型”的難點之一。 “偉嘉安捷”認為,新政實施后,對房貸市場交易量短期內會造成一定影響,但是從長遠來看,對整體個貸擔保行業的良性循環發展有一定的促進作用。 (責任編輯:瑋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