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住房保障制度化以后的非保障人群
時間:2011-08-18 09:01來源:中國規劃網 作者: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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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宏觀環境如何,也無論國際金融環境如何,唯一知道結果,即未來一段時間應予大力發展的房地產項目必將進保障房住房。
囿于前車之鑒可以推定,當住房保障制度化以后,還會否有漏網人群?
該命題來源于目前的社會保障機制與制度,還有就是目前的保障性住房供給機制。
從全國范圍來分析,我國住房保障形式分為以下幾類:
政策性住房,涵蓋經濟適用房、公租房、廉租房、棚戶區改造、政策允許的集資單位房。但除經濟適用房外的其它產品類型均設定了戶籍門檻或者所謂人才標準,不構成覆蓋。再加上保障房的總體供應量過弱,也無法覆蓋整體應保人群。
政策性供應,主要有配建、定向開發、村鎮類小產權房、政府收購單位房、財政補貼、農民工進城換購、拆遷還建等,這些也適當增加了住房保障量及力度。
由于住房保障制度研究已經有些時日,再結合目前調控風聲鶴唳,因此指望研究出更新穎的保障房品類幾無現實,唯一可以寄望的就是將上述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供應形成制度。
筆者仔細研究后發現至少以下八類人群將共同構成住房保障制度化以后的非保障人群,他們是:
類一:來本地就業的外地普通大學生。
目前城市集居成為現象,多數人選擇到大城市淘金并居住,而這些城市囿于其容量與城市功能配比,只能提供少許位置供外地人,再加上有錢人用現金流擠占城市空間資源,導致各城市針對人口遷移制訂了比較苛刻的政策,也就是只有人才才能引進,其它人等一律算是務工人員。
最大的一群就是來本地就業的外地普通大學生,他們不僅要拿較少的薪水來獲得容身之地,還不是人才,并且他們又不是通常標準下的應保障人群,目前北京上海等地推出的公租房,說是有利這些人進入,但實施起來,享受者廖廖。
中國未來五年能夠保障的普通大學畢業生平均將達到600萬人次,這些人的主要去向依然是大城市或者特色城市,因為只有那兒有一定的崗位。
與此同時我們還發現教育體制造成更多量的這類被進入城市的非保障人群,即源于專業設置、專業教育結構、素質教育缺陷等多方面的過剩人才被流動到城市。
我們或可將之稱為“教育后弱勢群體”。
類二:無宅基地的進城農民工。
象重慶模式,農民工可以將宅基地置換為進城消費現金,這建立在有宅基地的前提之下。
那些山區農民工呢,沒有宅基地,即使有也沒有什么用途,如果他們進城謀生,以何居之?他們在就業能力方面最弱,在購買力方面也最弱,但為了養家糊口只能進城,在目前的政策中沒有他們的一席之地。
類三:還建欠收的土著居民。
受益于高房價的城市不出現這種情況,但房價處于發展中的三四線城市有可能出現這種情況,即拆遷還建的現金流或者兌現的房子,相對于大家庭而言欠收了,怎么辦?
也就是原本有居住空間,拆遷還建后反而住不下?怎么辦?筆者就碰到好幾個這樣的釘子戶,他們不是不愿意搬,而是政府給出的還建房面積不夠用,現金不足以支付一套象樣的房子。
我們可以將類二、類三共同稱之為“制度化弱者群體”。
類四:早期下海的干部中破產者。
六零后當政,七零后主商,似乎時代造人。但成功者光鮮,不成功或無人問津。
筆者就發現這一群體很多,他們曾經風光過,他們曾經是最早試身商海的弄潮兒,現在卻過著居無定所的生活,他們既無法獲得居住保障,更無法獲得低保,完全屬于被遺忘的角落。
類五:非職業經理人隊伍。
想象過沒有,當時代飛速發展后,會出現機器吃人的現象,馬克思早就預見過。
現在中國屬人力資本型發展,要趕超世界先進,必然造就機器吃人的智能資本化型的發展。
現存滿足于人力資本型的所謂白領,所謂高級打工仔,有朝一日可能被淘汰,這些人既非高管類的職業經理人,亦非技術工人,還因為社會身份的顯耀色彩,可能排除于保障之外。
我們可以把類四、類五合并為“非精英弱勢群體”。
類六:離異一方無房戶。
這項來自于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歸子女所有,婚前購買的歸個人所有,一方如果是無房戶,多年以后離異,他們既不是保障人群,有些還可能由富及窮,成為流浪無產者。
類七:無法受讓贈與或繼承的下一代居民。
你貴為父母,當你出于好心為子女買房的時候可曾考慮,當社會進步后,贈與與繼承是要收稅的,過多的房子如果下一代能力不夠,可能出現無法繼承或接受贈與。反正國外已經出現過。
類八:買斷下崗職工。
據說,當年一次性買斷后下崗的干部職工累積8000萬人之巨,那個時候,下崗經商也許有期望也許有目標,但畢竟不是每個下崗職工或者干部都能夠創業成功。
在一份報告中顯示,當年買斷下崗的這些人中成功者所占比例為22%,相當于八成約6400萬人不知道他們的住房是否有保障,即使有保障,如何參與?目前的制度也沒有覆蓋這類人群,因為買斷,原單位也無法安置這些人的居住。
我們姑且把類六、類七、類八三者合計稱之為“階段性政策患者群體”。中國規劃網北京8月18日電
(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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