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大王”李賢義名下的信義商住樓及其租客,因地鐵3號線建設和深惠路改造經營受影響,獲得3200萬元的“拆遷”補償,這在深惠路沿線絕無僅有。昨日南都相關報道出街后,引發深惠路沿線眾多商戶的質疑。一家離信義商住樓僅300米之隔的五金店老板稱,其也曾因圍擋而完全無法營業,業主曾申請補償卻石沉大海。 對于為何會給予信義商住樓巨額補償,橫崗街道辦和地鐵3號線均表示,依據的是《深圳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簡稱161號令),但深圳市拆遷辦昨日卻表示,161號令實際上一直都沒有執行,目前已經廢止。 對于信義的“特例”,眾多商戶認為現有政策的模糊,給了政府太多“操作”的空間,而因為政府對不同商戶的處理方式,有律師和商戶直指龍崗區政府涉嫌選擇性執法。 五金店:補償申請石沉大海 在六約社區居民陳佩良看來,自己的五金店僅僅與寶麗食府相隔僅300米,3年前亦因深惠路改造和地鐵3號線建設而關張,其向政府提出經營性補償,卻無人理會。 昨日,陳佩良向記者出示了2008年年初提交給政府的《關于給予適當租金補償的申請》,稱“該房屋因拆遷事務的干擾,從2007年6月就處于停業狀態,業主從那時起無法收到租金,給被拆遷人帶來很大經濟損失……懇請區拆遷辦根據實際情況,給業主適當的租金補償,以減少業主的經濟損失。” “我交給了橫崗街道辦,他們說給我遞上去了,但后來就沒了消息。”陳佩良表示,此后他們為拆遷補償四處奔走,“相對拆遷的金額,經營性補償的金額比較小,其間聽說過有人拿了,卻沒有證據”。 從2006年拆遷公告第一次發布至今,他與其他沿線的居民幾乎無人拿到任何經營性補償。“寶麗的樓離我家那么近,地鐵施工更改為明挖,我們家也一樣受到影響,如果說他們沒有路可以進去就給補償,當時他們的后門鋪設板子也可以進去,這算不算有路呢?”對于橫崗街道辦拆遷辦給出的解釋,陳佩良表示不能接受,“同樣大開挖,政府是有意選擇性執法。” 影樓:從未聽過補償一說 當年的深惠路改造和地鐵三號線建設,沿街商鋪均不同程度受到影響,但經營性補償對于大部分商戶來說非常陌生。在地鐵三號線雙龍站D出口處,有一家規模很大的婚紗影樓,影樓高6層。據店里的經理蔡小姐介紹,這家店2004年開業,不過直到2008年10月才搬遷到目前所在的地段。據她介紹,搬遷不久,深惠路沿線就開始施工,店面的生意也隨之受到影響。 蔡小姐稱,當時施工經常會把水管搞破,導致整棟樓停水,店內廁所和員工食堂都沒法使用,而門前的路面也被弄得稀巴爛,客人都進不來,基本上是虧本經營。這樣的日子持續了大約一年時間,而生意直到去年年初才完全恢復正常,但蔡小姐也表示,地鐵開通之后也確實給影樓帶來了便利。 雖然生意遭遇過負面影響,但蔡小姐介紹,整個改造過程中及以后,都未接到過政府部門對此進行補償的說明。“連精神補償都沒有,”她覺得“作為企業來說,對政府有點失望”。不過,她也并沒有因此向政府提出過補償申請,“只能自認倒霉了。” 家具城:負面影響持續至今 自認倒霉的不僅是影樓,龍城廣場地鐵站附近的同樂家具博覽中心曾經熱鬧如菜市場,在地鐵建設期間,也遭遇過同樣的事情,而且影響持續至今。近日,南都記者看到,中心兩層一萬多平方米的大廳里冷冷清清,近兩個小時里,光顧的客人不超過5批。 家具博覽中心業務主管向先生介紹,家具城開業快4年了,老板幾乎沒有賺到錢,如今每個月還要貼上一點,就是在茍延殘喘。 據向先生介紹,2007年年底,他的老板在這里投資1200萬元修建了這個家具博覽中心,“當時在整個龍崗是最齊全的,像皇朝、眠之堡等高端品牌都進來了,有很多的廠家展廳。”據他介紹,那時候龍崗沒有大的家私城,當時的市場十分有利。 可惜好景不長。據向先生介紹,開業半年之后,深惠公路開始修路,門前全部是土方,公路兩側堆著建筑垃圾,中間走車子和行人,門都出不去,人也進不來,生意一落千丈。“幾乎處于半癱瘓狀態。” “至于賠償,從來沒聽說過,提都沒人提一下。”向先生說,如今,他只希望政府能夠允許商鋪在門前掛個拱門,拉個橫幅,讓商場能夠搞搞促銷就不錯了。 ■有此一例 天河百貨獲補償近千萬 對于橫崗街道辦反復舉例的天河百貨,昨日記者向六約居委會書記陳醒光及主任鄒偉星求證,他們均表示,當時地鐵圍擋把天河百貨的大門封死,沒有門面了,人流沒辦法進去,于是政府給了租金補償800萬元-1000萬元左右,但因時間久遠,無法記清具體額度。“政府把錢給了業主(居委會),然后我們也給租戶減了租。” ■律師說法 政府應收回 拆遷補償款 行政訴訟領域專業律師梅春來律師認為,行政機關對地鐵公司和公路局作出3號線和深惠路改造行政許可決定時,依法應當告知與該行政許可決定有重大利害關系人,利害關系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另外,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向社會公告,同時應告知利害關系人有權聽證,這些在行政許可法第36條、46條、47條有明確規定。如果沒有做到就屬于行政法違法,應當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他同時提出,應該對政府公共財政拿出的這3200萬的性質進行明確分析。在沒有拆遷許可證且沒有實際拆遷事實的情況下,政府以拆遷名義進行的補償,屬于行政行為違法,應當收回該款。 ■延伸調查 深惠路沿線商戶:(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補償依據文件拆遷部門不認 “同樣的位置,酒店和豬圈賠償的標準一個樣。今天出一個政策,明天你拿著這個政策去找政府部門,人家不認。”昨日,在本報報道深惠路改造中信義商住樓獨得經營補償事件后,多名至今還在為此事到處投訴的沿線業主和商戶拿著厚厚一沓資料來到本報大吐苦水。 在深惠路改造中被拆掉了兩棟樓房的廖先生直言,自2007年以來,他們遭遇了許多“標準不一”的對待,給予信義補償所依據的文件,他們拿到拆遷部門卻沒人認。“其實到現在,能不能要回我自己的補償我們不在意,我們只是希望公平。” 商戶:質疑存在“操作”空間(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昨日橫崗部分居民來本報反映情況時表示,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對拆遷及經營性補償常常存在暗箱操作,干部的豬圈和居民的酒樓賠償一個價,有關系和沒關系的賠償又是不同價,這些年來到處投訴就是因為感到“不公平”。 居民們認為,不公平的根本原因是,政策界定模糊,沒有統一的補償標準,“同條街,有賠償2700元/平米的,有5200元/平米的”。尤其像161號令,對于經營性補償只是說給,卻不界定補償標準,補不補或者說如何補償,都無法律可以依據,造成政策真空,給了地方政府操作的空間。而所謂的“靈活處理”更是成為鉆法律空白的另一種說法。 實際上,按照地鐵3號線的說法,此次給予信義商住樓補償的依據是深圳2007年3月15日開始生效的所謂161號文件。“我們也拿著這份文件去找了啊。”昨日,廖先生等拿出當年報紙報道,在頭條位置的相關信息,明確提出對影響經營的將適當予以補償,“結果是我們到了拆遷部門,沒有人認,說這個無效。”都是政府發的規定法規,又說無效,不知道法規的約束力到底在哪里? 廖先生和同一社區的李先生至今對自己房屋的賠償標準存在不滿意,而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身邊太多沒有依據沒有標準的事情。我們作為普通老百姓,你沒有公開透明的東西,自然會想,這里面就有‘操作’空間了。” 律師:政府存在選擇性執法 行政訴訟領域專業律師梅春來表示,在現行《行政法》當中,有一條內容是行政可信賴利益保護,其內部含義就是,基于相信政府作出某一種承諾,導致后續相關利益受損,政府需要作出補償。 按照這條規定,政府在地鐵三號線及深惠路施工中,給予了相關部門行政許可,也就是說包括建設方拆遷、圍擋等行為,都是獲得了政府行政許可授權的。這種行為引發的商戶及其他受到利益損害的公眾,按照法律,理應獲得賠償。在實際執行中,深圳雖然出臺過一個表述模糊的161號文,但實際并未執行。 “沒有執行,并不意味著不補償就不合法。”梅春來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都必須要利益相關方參與聽證,但應該說實際上也沒有做到。在他看來,信義商住樓獲得補償本身并未違反法律,因為從法律上說,同樣受到影響的商戶也有權索要賠償。(南方都市報www.nddaily.com SouthernMetropolisDailyMark 南都網) 但他同時指出,這一事件本身暴露出的問題,更在于對同樣的一個事情,政府采用了不同的處理方式,“按照現在通俗的話說,就是政府存在選擇性執法,從專業角度上說,就是政府在相同情況下給予不同的行政待遇,違反了公平原則,這顯然是不妥的。” 多位法律界人士也認為,從理由上看,官方的解釋是這一個案情況特殊,但歸根到底,賠償的原因還是在于“影響了其房屋出租”影響了商戶的生意,如果按照這一標準,整條深惠路,甚至整條地鐵建設中有同樣遭遇的商戶相信絕不僅僅只此一家,“選擇性執法”從一定程度上說,侵害了社會公平。 ■部門說法 市拆遷辦:161號令實際并未執行 同樣面對深惠路改造對生意的影響,為何信義商住樓及其租客可以拿到補償,別的商戶卻拿不到呢?根據橫崗街道辦和地鐵3號線投資公司的說法,他們依據的是《深圳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房屋拆遷管理辦法》,即第161號令。 對此,市拆遷辦卻不認可。昨日,市拆遷辦的相關負責人表示,161號文件中的關于經營補償的這句話很模糊,事實上這個文件已經自動廢止了。 該負責人對南都記者稱,2007年出臺的161號令中確實有一句話,“因施工圍擋、臨時占地等影響商鋪經營造成損失的,將給予經營者適當補償”,但實際操作中并沒有執行過。 “雖然當時的國土房產局擬定過細則,但是未獲得市政府的通過,因此也就沒有實施過。”負責人說,當時軌道建設設計的很多區都存在這個問題,市政府為此撥發給每個區400萬元的“維穩經費”,但這筆費用并非補償經費。之后的2010年,《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出臺,與161號令有沖突,161號令基本上就廢止了。 該負責人稱,目前,深圳市正在制定《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實施辦法》以替換161號令。“說實話2007年出臺161號令是比較倉促,關于這條規定,操作中很難明確,很難量化,市里不做明確規定,由區政府靈活解決。” “如果有區政府根據161號令作出經營性補償,法理上也說得通,但我們不提倡。”該負責人表示。 ■他山之石 香港:受損商戶可申請“騷擾補償金” 香港《鐵路條例》其中有一個專門的條款就名為“補償”,條例規定了9項修建鐵路侵犯的權益都可以申請補償。這些被侵犯的權益包括收回土地、土地市場價值降低、損害建筑物結構、封閉道路導致的不便等等。如果修建鐵路時,有超過14天以上的騷擾,就可以申請“騷擾補償金”。如果由于封閉道路、臨時占用道路,業主暫時不能管理這塊土地,導致業務受到干擾,也可以申請“騷擾金”。 采寫:南都首席記者 王瑩 南都記者 任笑一 劉穎 鄧淋彥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