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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綠線劃定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日前出臺的《溫州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將于5月1日起實施,它強化了城市“綠線”控制,明確其與城市規劃“紅線”一樣具有“不可侵犯”的法律效力,為每一塊綠地戴上“護身符”,將有力地推進溫州市創園和綠道建設工作。 城市綠線,是指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包括已建成綠地的范圍線和規劃預留綠地的控制線。“可隨著城市的不斷發展,綠線失守的現象卻頻頻發生,擅自占用或改變綠地性質的情況時有發生,出臺有關城市綠線管理的辦法就顯得尤為必要。”市住建委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具體來說,已建成和規劃確定的公園綠地、防護綠地及廣場用地,山體、江河、湖泊等城市生態控制區域(藍線控制區域除外),風景名勝區保護范圍,風景林地、城市綠化隔離帶等對城市生態環境質量、居民休閑生活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有直接影響的其他綠地等被劃定城市綠線。 城市綠線劃定后就不得擅自變更和調整,可如果因故確需調整,比如因城市總體規劃修編調整的,因市政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需要調整的等情形時,將依有關規定,在遵循區域內綠地總量平衡的原則下,按照程序變更和調整。 針對社會上出現的較多已建成綠地被蠶食和侵占的現象,辦法明確,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經依法批準用地范圍內的現有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不得擅自翻建、擴建。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不符合規劃要求或者未經批準建設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不得改建和擴建,應當按照規劃要求逐步遷出或者拆除。 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綠線范圍內進行攔河截溪、取土采石、設置垃圾堆場、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對生態環境構成破壞的活動。(吳勇)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