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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中國交通電 十八大會議指出“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問題”。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解決群眾的住房問題。國家在群眾房屋權利方面、拆遷房的安置賠償方面、以及土地合理使用等相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制定修改完善相關政策制度,三令五申的最終目的就是為維護百姓權益。但現在不得不提的是,有些地方政府部門官員,依舊我行我素,視國家法律百姓權益而不顧,借修路、擴路、城市改造等名義,拆除沿途百姓房屋,百姓按協議如約拆遷,但回遷、還遷成為空談,甚至違約還遷時間長達近五年之久,嚴重危害了政府和黨員形象,為國家抹黑;山西省翼城縣就上演了如此真實的一幕。

城內村還遷戶當時所簽訂的部分協議
近日本網接到百姓舉報材料稱,山西省翼城縣城內村在2007年的新華路拓寬工程中,當地縣城建局與16戶翼城縣城內村居民簽訂了房屋拆遷補償合同,因道路拓寬也是利國利民的好事,當時也得到16戶居民的理解和支持,并順利簽約,使拓寬改造得以如期竣工;事已至此,本應政府百姓皆大歡喜,可事情發展并不像想象的那樣,合同明明注明2008年10月還遷,地址也寫的是看守所北,且合同中甲方(拆遷人)為翼城縣城鄉建設局,法定代表人李文元,職務局長,并加蓋有翼城縣城鄉建設局公章及法人李文元的個人章的合同,清清楚楚表明是政府行為,且協議條例也清清楚楚,如此白紙黑字的正規合同,為什么到了老百姓手里就得不到執行?

看守所北所建好的三棟還遷樓

看守所北所建好的三棟還遷樓

看守所北所建好的三棟還遷樓
更讓人啼笑皆非的是,簽訂合同時工作人員講明上級已經批復五畝征地手續,還遷房即可動工,一年后就能還遷,然而時間過了好久,三棟樓也建成了,16戶還遷戶卻遲遲得不到通知,在多次奔波百姓找到現任城建局張局長后,得到的答復竟是手續還沒有辦好,可在簽訂協議時就說已經批復了,并且在合同所定的還遷房地址,即看守所北已經蓋起三棟樓房,最具戲劇性的是2010年的樓上赫然掛著寫有“新華路拓寬工程還遷房”的橫幅。試問上述某些領導,當時沒有批復就規劃建設,難道是違規建設還是在推諉百姓呢?還是藏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看守所北懸掛有還遷房橫幅的樓盤照片
時至今日,按合同協議中所約定的還遷時間加前期一年多的拆房時間,已經足足過了六年多的時間。這期間16戶百姓怎么能正常生活?怎么能獲得幸福?由此造成的損失又該由誰來承擔?這一系列的關乎民生權益的問號,又該由誰來處理,又該哪些部門還這些百受折磨的16戶普通百姓一個合理的答案呢?何時才能兌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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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白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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