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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西都市報評論員朱昌俊 “蒼蠅式”腐敗的蔓延,離不開轉型期社會,農村與基層的巨大變遷這一背景。遏制“蒼蠅式腐敗”,加大有針對性的打擊力度固然不可或缺,但真正從制度上改善基層社會的治理體系,更是長治之道。 7月9日,中央巡視組向北京、天津、科技部反饋巡視情況,指出天津等地“蒼蠅式”腐敗即農村基層腐敗不容輕視等問題。 “蒼蠅式”腐敗與“老虎級”腐敗并不具有天然的界限,甚至如觀察者所言,大多數“老虎”都是由“蒼蠅”進化而來的。加之“點多面廣”大量存在,距離民眾更近,直接標示一個社會的清廉程度,巡視組指其“不容輕視”絕無夸張之意。但也正因為牽涉面過廣或說已經深入社會肌理,對于“蒼蠅式”腐敗,既需要露頭就打的集中式清理,更需要在治理層面實現革新,重新塑造基層的治理結構與土壤。 隨著國家對于農村與基層的投入逐漸增大,農村對于市場經濟的參與度日漸提高,大量的資源在改造農村面貌的同時,也為“蒼蠅”提供了可覓之材。大量惠民政策在落地的過程中,由于缺乏“一竿子”到底的監管程序,就很可能被基層干部扭曲為尋租的工具。就這個角度而言,加大惠民政策落實的監督力度,是緩解“蒼蠅”蔓延之勢的重要途徑。 其次,“蒼蠅式”腐敗還體現在基層社會參與市場經濟的活動中。其中最為典型的當屬拆遷與征地活動。此方面,腐敗得以發生還是在于城市化過程中,民眾權利與基層政府的征地權力失衡,以及相關法律對于政府拆遷程序的規范欠嚴所致。面對如此之大的利益糾葛,征地拆遷的權力之手不能得到應有的規范與約束,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基層防腐、反腐投入不足的一種表現。 再者,農村青壯年與精英的外出與流失,導致基層事務中的民眾參與質量不高。如,民眾對于基層干部選拔的參與度不夠,也為基層腐敗甚至是潰敗提供了現實空間。要根絕基層的“蒼蠅式”腐敗,從宏觀層面激活農村社會的活力,重建強勢的以村民為主體的基層社會形態,當不可回避。 近年來,基層權力與資源的下沉是顯而易見的,但相關監督制度與基層治理結構的改善卻并沒有相應跟進。一些農村社會依然停留在傳統的“父母官”時代,如基層政務公開程度低下,干部現代政治意識不強,為基層的“蒼蠅”滋生埋下了隱患。鑒于此,強化基層社會的信息反饋機制建設,賦予村民更多的實質性監督權,也是及時杜絕“蒼蠅”的重要路徑。 “蒼蠅式”腐敗的蔓延,離不開轉型期社會,農村與基層的巨大變遷這一背景。資源豐裕與制度建設未能同步,基層自治與民權成長步伐不一,是導致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以此而言,遏制“蒼蠅式腐敗”,加大有針對性的打擊力度固然不可或缺,但真正從制度上改善基層社會的治理體系,更是長治之道。 (責任編輯:白雪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