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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典憲章》、《馬丘比丘憲章》都是對當時的規劃思想進行總結,然后對未來的發展指出一些重要的方向,成為城市規劃發展的歷史性文件。 1.《雅典憲章》(1933年) 20世紀上半葉,現代城市規劃的發展追隨現代建筑運動而展開。1933年國際現代建筑會議——主題“功能城市”——發表《雅典憲章》——由現代建筑運動的建筑師所制定、反映現代建筑運動對現代城市規劃的基本認識和思想觀點。 思想基礎——奠基于物質空間決定論的基礎之上,認為通過物質空間變量的控制,以形成良好的環境,則可自動地解決城市中的社會、經濟、政治問題,促進城市的發展和進步。 核心內容——提出功能分區,認為居住、工作、游憩和交通是城市的四大基本活動。它依據城市活動對城市土地使用進行劃分,突破了過去追求圖面效果和空間氣氛的局限,引導規劃向科學的方向發展。 功能分區及其之間的機械聯系——從對城市整體的分析人手,對城市恬動進行分解,在揭示問題的基礎上提出改進建議,將各個部分結合在一起復原成為一個完整的城市。 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制定規劃方案,建立各功能分區在終極狀態下的“平衡狀態”。城市看成丁一種產品的創造,物質空間規劃成為城市建設的藍圖。 2.《馬丘比丘憲章》(1977年) 形勢的發展變化,要進行修正。 強調入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并將之視為城市規劃的基本任務。 城市是一個動態系統,城市規劃師必須把城市看做為在連續發展與變化的過程中的一個結構體系;不應當把城市當做一系列的組成部分拼在一起考慮,而必須努力去創造一個綜合的、多功能的環境。 區域和城市規劃是個動態過程,不僅要包括規劃的制定而且也要包括規劃的實施;城市規劃成為一個不斷模擬、實踐、反饋、重新模擬的循環過程。 強調規劃的公眾參與——理論基礎是戴衛多夫20世紀60年代“規劃的選擇理論”和“倡導性規劃”——基本意義在于不同的人和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價值觀,規劃師要表達不同的價值判斷并為不同的利益團體提供技術幫助。 3.兩個憲章之間的有關變化 《雅典憲章》的主導思想是把城市和城市的建筑分成若干組成部分;《馬丘比丘憲章》的目標是將這些部分重新有機統一起來,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依賴性和關聯性。 《雅典憲章》的思想基石是機械主義和物質空間決定論;《馬丘比丘憲章》宣揚社會文化論,認為物質空間只是影響城市生活的一項變量,并不能起決定性作用,而起決定性作用的應該是城市中各人類群體的文化、社會交往模式和政治結構。
《雅典憲章》將城市規劃視作對終極狀態的描述;《馬丘比丘憲章》更強調城市規劃的過程性和動態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