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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法制日報》記者報道了湖北省鄂州市在建商品房超規劃建設一事;一年后,《法制日報》記者再赴鄂州回訪,發現違建商品房靠繳納罰款“洗白”,大部分房源已售罄…… 商品房開發商違反規劃“加層”,執法“兩張皮”導致審批機關不管批后監督,商品房違建肆意“長成”后罰款了事——這種權力運行的“失靈”,在湖北省鄂州市在建商品房超規劃建設的處理中不斷上演(詳見本報視點版2013年9月3日、11月22日報道)。 一年后,《法制日報》記者再赴鄂州回訪,發現違建商品房靠繳納罰款“洗白”,大部分房源已售罄。 違建商品房“洗白”后幾近售罄 一年前,記者重點調查了鄂州城區4個商品房項目,即湖北德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蓮花中央廣場住宅樓部分、湖北巨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開發建設的南國名門、鄂州市永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竹林廣場、鄂州市金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中天大廈。 記者發現,蓮花中央廣場(住宅部分)的規劃審批圖顯示2號、4號樓分別為14層、16層,但實際均建成31層;南國名門1-5號樓均比審批公示樓層高出1層,還在樓前有3棟獨體別墅;竹林廣場的7號樓由27層變成32層,屬于還建房的9號樓由24層變成33層;中天大廈的A棟與B棟均比審批公示樓層高出2層。 11月27日,記者回訪4個商品房項目,發現這些項目的違建房均靠罰款“洗白”變身合法,保持原狀,已對外出售。 《法制日報》記者先后聯系了鄂州市金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楊金開、湖北德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偉、鄂州市永森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賢銀、湖北巨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楊在武等人。除王賢銀手機一直處于關機外,其他開發商紛紛“叫屈”。 楊金開說,已經繳納了罰款,記者此前報道使得他們“問題最小”卻被處理。記者再追問,他不愿再多說,隨即掛斷電話。 張偉則堅稱蓮花中央廣場2號、4號樓改變規劃是“得到政府會議紀要允許的”。不過,他也表示,目前已繳納罰款。他還透露,今年湖北某機關來鄂時,曾過問房產違建的事。 楊在武得知記者的身份后,不愿透露是否已繳納罰款,要記者去找相關部門問。 規劃部門處罰總額超3700萬元 11月27日,鄂州市規劃管理局法制科科長盧詠華向記者介紹了4個項目的處理情況:蓮花中央廣場2號、4號樓共超面積15615.44平方米,處罰3129萬余元,僅繳納500萬元,目前該局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其他3個項目均已繳清罰款,其中竹林廣場共超面積8085.38平方米,處罰451萬余元;中天大廈共超面積3749.33平方米,處罰89萬余元;南國名門共超面積2763.53平方米,處罰37萬余元。 盧詠華告訴記者,南國名門3棟低層建筑(即前述獨棟別墅)的處理工作交給項目所在地鄂城區鳳凰街道辦事處,由湖北巨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配合,并將處理結果作為南國名門項目獲得規劃驗收的條件之一。 對于3棟別墅為何“安然無恙”,盧詠華解釋,鳳凰街道辦事處出具了一份情況說明,該局就審核通過了南國名門項目的規劃驗收。 有知情人士透露,南國名門3棟別墅能保存下來,取決于鳳凰街道辦事處,情況說明的操辦者是鳳凰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主任姜劍鵬。11月27日下午,記者到鳳凰街道辦事處采訪,姜劍鵬不在辦公室,手機一直是忙音。 鄂州市規劃管理局官方網站顯示:7月28日,湖北巨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南國名門項目通過了項目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審批。1月21日,鄂州市規劃管理局還新審批了南國名門6-8號商住樓的規劃;鄂州市金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中天大廈也已于2013年9月27日獲得規劃驗收。 記者要求查看鄂州市規劃管理局對上述4個項目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正式文件,盧詠華稱案卷全部移交給辦公室了。不過該局辦公室主任何仲斌帶記者詢問檔案室后,稱案卷已歸還局法制科,并說行政處罰肯定做了。 “以罰代管”致城市規劃成空文 接受記者采訪時,鄂州市紀委監察局執法監察室主任王德友曾說,造成在建商品房違建成風的原因主要是:鄂州市拆違控違辦法存在制度交叉、職能交叉,查處職能不歸城管局,但隊伍在城管局,導致履責不到位;存在政府部門、部門下屬機構及項目所在地政府監管不到位的問題。 王德友表示,下一步將對市城管局、市規劃局及地方政府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保證今后嚴格依法履職,杜絕此類現象產生。 此前,鄂州市規劃管理局有關負責人曾對記者表示,除對南國名門的3棟別墅建議鳳凰街道進行整體拆除外,對其他3個項目“拆除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決定采用行政處罰方式。 “部分開發商違建有政府會議紀要支持,最終形成了政府部門先默許再罰款將其變為‘合法’的局面。”有不愿透露姓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負責人表示。 在湖北省律師協會建筑與房地產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屈名勝看來,鄂州市政府對在建商品房違建項目的處理方式是典型的“以罰代管”,不符合行政處罰法、城鄉規劃法的原則。 “按照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如果不修改城市規劃,即使罰款也不能解決建筑違法的問題。遺憾的是,本來應該堅決貫徹落實城市規劃的主管部門收到罰款之后,卻修改城市規劃,導致城市規劃成一紙空文。”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廉政研究院院長喬新生說。
對于“罰款了事”的情況,盧詠華說,執法中要想“強制拆除”一棟違建房會涉及太多方面、很多利益,特別是已建成甚至預售的房子,難度會更大;同時,沒收實物也存在困境,沒收之后誰來管理、政府如何接管都是問題。 |










